案例一
乾造 己卯
丙寅
庚子
己卯
大运: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推理:
一、七杀用印者,大运、流年,皆忌羊刃,以及七杀本格,双冲之运岁,二、设若:己卯 丙寅 庚子 己卯,应以庚申、辛酉,大运、流年作不吉之论。
案例二
乾造 乙卯
辛未
辛卯
癸巳
大运: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推理:
一、偏印用财,财若不透天干,但能在地支中,有专位之财,等同出干。
二、四柱无正财,而有专位偏财,即以偏财为妻星,流年、大运、三合等,皆以偏财作妻星而论。
三、设若:乙卯 辛未 辛卯 癸巳,即作标准之偏印用财,以三十七岁乙卯偏财临官之年,作结婚之论,不取甲寅年之正财流年,为婚姻之期。
案例三
坤造 甲戌
丙寅
己酉
丁卯
大运: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推理:
一、女命月令正印格,只要又是官、杀任何一种与印同根者,皆为结婚难超过三、五年之论。
二、女命天干有正官,地支又有专位七杀者,等同官杀混杂。反之天干有七杀,地支又有专位正官者,亦视同官杀混杂。
三、女命夫星合于日主,遇子午卯酉四正之年,可以论作为时不久之婚姻年。
四、设若:甲戌 丙寅 己酉 丁卯,可以视为有外遇之女命,应于二十二岁甲午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