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瑄(1389-1464),字德温,号敬轩,明山西河津人。永乐十九年进士。宣德中授监察史,因忤宦官王振,下狱论死,寻得释。景帝嗣位,召起大理寺丞,迁南京大理卿。英宗复辟,拜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入阁参预机务。致仕告终,居家讲授理学。
所著的《从政录》曾概括了清官的三种类型“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然而儒家倡导的尽善尽美的道德标准和腐败产生的巨大财富的诱惑之间存在着强烈的反差。“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视”,常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性,因此说仅靠道德觉悟解决官吏贪污受贿总是不现实的,只有出礼入法“宣律以顽绳”了。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于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视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
作官者于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
学者大病在行不着,习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处事即求合一,处事即求合理,则行着习察矣。
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况设诈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于自修。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书》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气忿则不平,色厉则取怨。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较焉?
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粟然也。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动也。
闻人毁已而怒,则誉已者至矣。
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故论事当永终知弊。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处事,不形之于言犹妙。
尝见人寻常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群,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胆欲大,见义勇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圆,应物无滞;行欲方,截然有执。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审度时宜而处之,斯无悔。切不可闻恶遽怒,先自焚挠,纵使即能去恶,己亦病矣。况伤于急暴,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经曰:“忽忿疾于顽。”
孔子曰:“肤受之愬,不行焉。”皆当深味。
轻与必滥取,易信必易疑。
韩魏公、范文正诸公,皆一片忠诚为国之心,故其事业显著,而名望孚动于天下。后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而欲事业名誉比拟前贤,难矣哉!
成王问史佚曰:“何德而民亲上?”史佚曰:“使之以时,而敬顺之,忠而爱之,布令领信而食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名言也。
以已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则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则以不当安者为安矣。
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贤治不贤,设官之本意不过如此,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亦贤知之所深虑矣。
人皆妄意于名位之显荣,而固有之善,则无一念之及,其不知类也甚矣。
机事不密则害成,《易》之大戒也。
为善勿怠,去恶勿疑。
恭而不近于谀,和而不至于流,事上处众之道。
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
处事当沉重详细坚正,不可轻忽忽略,故《易》多言“利艰贞。”盖艰贞则不敢轻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虑,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乱之事,愈当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碍处,必思有以通之,则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于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义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险以侥幸。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目末作,禁游民,所以敦财利之源;省妄费,去冗食,所以裕财利之用。
伊傅周召,王佐事业大矣,自其心观之,则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
犯而不较最省事。
人好静而扰之不已,恐非为政之道。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与人居官者言,当使有益于其身,有益及于人。
天之道,公而已。圣人法天为治,一出于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
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俗难乎其淳矣。
惠虽不能周于人,而心当常存于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则三代之治,后世必可复。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然明而不断,亦不免于后艰矣。
对人子民之心,无时而忘。
于人之微贱,皆当以诚待之,不可勿慢。
为治,舍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不自贬以徇时者,为是故也。
《书》言:“罚弗及嗣,赏延于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赏当过于厚,而刑不过于滥。
出处去就,士君子之大节,不可不谨。《礼》曰:“进以礼,退以义。”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见诸侯,尤详于进退之道。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