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原(1902-1978),曾用名陈世棻、陈春野。1902年1月17日(辛丑年腊月初八)出生于安徽合肥,幼年因祖父去芜湖李鸿章亲属家任师爷而随家迁往芜湖,入芜湖圣雅各学校低级部学习。1912年,祖父病故,陈东原随家运灵回合肥,入合肥县立城中小学中年级学习。1914年8月,入合肥县立第一高等小学高年级学习。1916年8月,因未考取中学,在家自修。当时因祖父去世,家境贫寒,求得一份抄写小学公文的工作,借以解决伙食与学杂费用,继续学习。
1917年8月,陈东原入合肥私立三育中学学习,翌年,考入安徽省立第一师范。1921年,在蔡晓舟的主持下,安徽省教育厅举办暑期讲演会,受邀名人有胡适、陶行知、王抚五,而陈东原担任了此次学术讲演会的笔录员。1922年,以上海考区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同年8月至1929年6月,在北京大学读预科两年,教育系本科四年,中途因私务耽搁半年有余。大学求学期间,陈东原深受《新青年》杂志影响,崇敬陈独秀,思想上谋求进步,学习上刻苦努力,依凭渊博的知识多次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中国古代教育》、《郑板桥评传》等书即在此时期编写完成。其中,1926年完稿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全书共439页,23.6万字,在中国古代及近代的妇女生活研究领域内,至今尚有影响。
1924年陈东原与蒋心仪结婚,生有二子五女。1926年,加入中国国民党。1927年9月,在武汉国民党中央党部任宣传部干事,1928年1月,在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青年科任总干事,8月回安庆,在国民党安徽省党部任秘书。1929年,在安庆任安徽省教育厅督学,同年因目睹教育界腐败现象严重,愤而辞去督学职务。1930年,在安庆任安徽省立图书馆馆长,主办《学风》杂志,该杂志持续发刊六年,后因故停办。在任期间陈东原支持并保护过进步力量,曾在得知国民党当局要逮捕思想进步的同乡、馆员及好友刘复朋后,秘密告知他及时脱身。1935年,去美留学。同年9月,入密歇根大学教育学院学习。1937年5月,又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硕士学位,同年8月,回国任安徽大学教授。11月,因抗战失利,安徽大学迁武汉。1938年6月,安徽大学停办,经时任高等教育司司长吴俊升推荐,陈东原在武汉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特约编辑一职,后迁重庆。
1939年,陈东原任高等教育司科长,兼任留学生考选委员会秘书,1942年1月,任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教务副主任,同年12月,因主张教务改革受到同事排挤离开该校。翌年1月,陈东原任教育部简任督学,同年秋,兼任留学生考选委员会秘书。1945年6月,改任资料研究室主任,参与主编教育部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1946年夏,随教育部迁南京。1948年8月,台湾省邀请陈东原赴台讲学,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出版,同年10月,调任位于南岳的湖南国立师范学院院长。
1949年6月,陈东原调任重庆国立女子师范学院院长,在任期间,社会动荡不安,曾与训导主任赵荣璇、总务主任严宏尧等人共同设法保护学生,使学生无一遇害。1950年,参加西南革大学习,后分配到川东师范学院任教,1953年,院系调整,分配到西南军区师范任教。1956年春,被分配到西南师范学院任教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委员。1957年,陈东原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原职务被撤销并留用察看,虽然如此,仍然认真努力工作,深得广大师生的赞誉。1978年2月8日,于北碚去世,享年77岁。
1937年商务印书馆初版,1984年上海书店影印出版。本书为陈东原所作。作者立志要编中国教育史,搜集了大量的资料,于是将其中一部分先编了《中国妇女生活史》,本着“史料的来源不拘一格,搜采要博,辨别要精,大要以‘无意于伪造史料’一语为标准”这一原则,将3000年的妇女生活编于十章之内。第一章为绪论,其余九章按时代编排,依次为:古代的妇女生活、汉代的妇女生活、魏晋南北朝的妇女生活、隋唐五代的妇女生活、宋代妇女生活、元明的妇女生活、清代的妇女生活、维新时代的妇女生活、近代的妇女生活等。并附有二十四史中之妇女一览表。作者以充满感情的笔调,为中国广大妇女鸣不平。大声疾呼:“三千年的妇女生活,早被宗法的组织排挤到社会以外了。妇女才是畸零者!妇女才是被忘却的人!”“我们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的历史!”详考了宗法组织与媒妁婚制,教育的缺陷,女性心理的畸形发展,妓女的由来,缠足的起始,贞节观念的发展,“无才是德”的产生,几处特殊的风俗,以及女学制度始立,女权思想的萌发、近代妇女的生活等。并分析了使女子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的根源在于男尊女卑的思想。书中在介绍各时期妇女生活时还赞扬了一些女圣人,如班昭、李清照、秋瑾等。作者自序中剖白:“最初也有两个希望:第一个希望,希望趋向新生活的妇女,得着她的勇进方针。第二个希望,希望社会上守旧的男男女女——自信旧道德极深的人们,能明白所谓旧道德是怎样一种假面啊”。这本书传而至今,是没有辜负作者的希望的。
自序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古代的妇女生活
第三章 汉代的妇女生活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的妇女生活
第五章 隋唐五代的妇女生活
第六章 宋代的妇女生活
第七章 元明的妇女生活
第八章 清代的妇女生活
第十章 近代的妇女生活
(本期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
自序
两年前立了一个志愿,想编中国教育史,蒙适之先生指示了一点方法。他说:“史料的来源不拘一格,搜采要博,辨别要精,大要以‘无意于伪造史料’一语为标准。杂记与小说皆无意于造史料,故其言最有史料的价值,远胜于官书。”有了这个门径。努力的勇气倍增。可是浩瀚的国学,要想搜出教育史系统的材料。更觉难了。第一年曾竭力做了一篇《白鹿洞书院沿革考》,虽然并不惬心,也是辛勤的收获。后来想,这样细磨细琢是不行的,得大刀阔斧的做一下,教育史既不能早日编成,何不将其中一部分之女子教育史先编成呢?可是中国向来没有什么女子教育,她们所有的教育,是和妇女生活发生密切关系的,与其要做女子教育史,到不如放大了来做妇女生活史罢。去年秋天,便动手史料的搜集,中间我自己的思想,又经过了许多改变,昨天,《妇女生活史》总算写成了,自己觉得,还不辜负适之先生的指示,那么就作我底中国教育史的试手作罢!
三千年的妇女生活,早被宗法的组织排挤到社会以外了。妇女才是零畸者!妇女才是被忘却的人!除非有时要利用她们,有时要玩弄她们之外,三千年来,妇女简直没有什么重要。你细看看她们被摧残的历史,真有出乎你意想之外的。自从汉代严重礼制之后,南北朝时妇女之被蹂躏,总算达到极点了。宋代尤其是急转直下的时代,不独几个儒者看重了贞节这回事,从这时候起,男子都有了处女底嗜好。从前贞节问题的背景是怕乱了宗法,宋代以后的贞节问题便着重在性器官一点上了。嗟嗟妇女,遂做了性器官的牺牲!
妇女的智慧,也是随着时代进化的,她们欲望与要求的渐增,自然也是理所必至。社会上便想出更厉害的方法来对付,于是明代末叶,生产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谚语。
清代学术文化,集了有古以来的精英,这时的妇女生活,也把二千多年来的生活加重地重演一番。到维新变政的时候,才渐有萌动的希望。但真正的维新,还不在民国建立以前。民国建立了几年,妇女生活仍然是从前的妇女生活。民国五年,陈独秀先生在《新青年》上发表了一篇《一九一六年》,沉痛地向青年喊道:“自居征服地位,勿自居被征服地位;……尊重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勿为他人之附属品”,才对于三纲五常的旧说,开始炸毁。在那篇文章之后,《新青年》陆续发表了许多为女子鸣不平的呼声,也有些建设的议论。等到“五四”一起,这些理论争被青年所尝试,妇女的生活才真正改了个局面。
自从独秀先生那篇文章起,到现在整整十年了,妇女们虽然有了新生活的局面,但三千年的历史,总还常在梦中变成魔鬼去吓她,使她们常在梦中哭醒。就是白天,生活也没有正确的标准;自古道“歧路亡羊”,妇女们现在可不站在歧路上吗?若有人能把回头的路,现在的路,将来的路,系统的、深切的、明白指出,在这时候,该是如何切要的工作?
我这本书虽然不敢担当转移妇女生活的大任,但最初也有两个希望:第一个希望,希望趋向新生活的妇女,得着她的勇进方针。第二个希望,希望社会上守旧的男男女女——自信旧道德极深的人们,能明白所谓旧道德是怎样一种假面啊。现在已经写成了,自己看看,第一个希望,或者可以达到;第二个希望,要以区区这一枝秃笔去撼动顽固者的脑经,我是失败了罢?
材料的搜集,时代愈晚的愈容易,我的论断也比较可自信些;愈早的愈难,最糟的要算古代。有许多书,我们很难辨清是什么时代的产物;有许多记载,我们很难辨清是什么地方的风俗;——尤其是在《古史辨》出版以后,我们来谈古代生活,还能像从前那样信口雌黄吗?所以我下笔的时候,十分困难,经疑古玄同、单不厂(丕)、马隅卿(廉)三位先生的指正,本书的第二、三两章,已是我第三次的校正稿了。每章成后,张雪门(承哉),修古藩(垣)两位先生,先后为我校阅,并给我很多鼓励。又因为王品青先生的介绍,使我得间接从孔德图书馆借书。这几位都是这本书的好友,尤当感谢的。我动手写稿那一天,正是适之先生预备到英国去的时候,脱稿后,又来不及请他校阅,我很觉得怅惘。
因为清代的妇女生活,集前此二千多年的大成,又因为“维新”和“近代”是妇女新生活的关键,为宝贵读者的时间和兴趣起见,我有一个意见,读者看过第一章《绪论》以后,不妨先去看第八、九、十三章;然后如果有暇,再看其他各章,甚至不看也不要紧。
有限的时间内,自己底错误也看不出,如蒙读者指教,当在再版时更正。
书中所说到师友先辈之处,为遵史例之故,均径用社会上对他通用的名号,并未冠以尊称,应当在此致歉的。
又全稿将成时,才听见朋友说,两年未见的旧友罗隐柔(刚)先生,也正在编《中国妇女史》,海内做此同样工作的,也许不止罗先生一人,那么我这本书,怕爝火之光还不若哩。我祝他们伟大的工作早日成功!
第一章 绪论
一 男尊女卑使女子动辄得咎
“图腾”社会的中国妇女,其生活如何,非本书所欲论;本书开始,以有史时代为根据。上古时代,离蛮夷不远,故于女子,只认其为男子的奴隶。由于这种观念,造了多少哲理。天道为乾,地道为坤;乾为阳,坤为阴;阳成男,阴成女;故男性应刚,女性应柔;男子是主动的,女子是被动的。这种哲理,看来浅薄可笑,谁知他竟支配着三千年来的历史,直至今日,余威尚在,不可谓非女子的不幸。本书只是将这等不幸的史实,据实的系统的尽量写出,使从今以后中华民国妇女们的生活,知所向避罢了。
乾坤阴阳的观念,在最初时也不能那样整齐。直等男性战胜了女性,社会由男性来支配时,这等哲理,才应运而生。这种社会,即所谓宗法的社会。
宗法社会中有一最特殊而最不平等的观念,便是妇人非“子”。子是滋生长养之意,是男子的专称,是能够传宗接代的。妇人,不过伏于人罢了;夫人,不过扶人罢了;人就是第三者,是他人,所以妇人是伏于他人的;夫人是扶助他人的,自己没有独立性。虽然“女子”也称作子,但其用意已和男子之“子”不同。《大戴礼记》说:“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由于这种观念,所以女子无人格,只能依男子而成人格,所谓“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白虎通·嫁娶篇》)女子一生的最高标准,便是嫁人了。故妇人无名,系男子之姓以为名;妇人无谥,因夫之爵以为谥:在社会上的地位如此。未嫁从父,既从嫁夫,夫死从子:在家庭的地位如此。欲使其就束缚、不反抗,又制成种种风俗、道德、教条、信仰以压抑之,训练之。由于这种结果,使女子能力益弱,地位益卑,于是人们更加玩视女子,虽女子自身,亦只合自轻自贱因果相循,女子遂堕入十八层地狱而不克自拔。男尊女卑的观念,遂铁桶一般的铸就了。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这一段诗,班昭解曰:“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下人也;弄之瓦砖,明其习劳主执勤也;斋告先君,明当主继祭祀也:三者盖女人之常道,礼法之典教。”依她说来,是女子一生下地,即给她此等教训,使她将来永不致有出位之思。但在我看,这种举动,实有厌恶女子的心理。因为女子是卑贱的,既不能承宗启后,又要勤加约束,一有错误,便是祖宗父母的羞辱。谁还愿意生女呢?所以一生下来,便任她睡在地上,暂不睬她,然后还恶狠狠地对她数说道“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呀!这种数说,纯属厌恶的表情,若说有教训之意,那初生的婴儿,懂得什么教训?青徐二州读女曰娪,俞理初曰:“娪,忤也。始生时人意不喜,忤忤然也。”很与事实相近。
女子初生,既不得人欢喜,及其既长,又处处受人歧视。世间坏事,都是妇人做出的;而且妇人要做坏事,都有定数,天时谶纬,可以看得出来。《汲冢周书》中有一段话,真是妙极。他说一年之中,每个季节有每个季节应时的现象,如果这种现象不发现,妇人就要做坏事的。那几种现象呢?
一、春分之日,元鸟不至;妇人不信。
三、立冬又五日,雉不入大水;国多淫妇。
四、小雪之日,冬虹不藏;妇不专一。
五、大寒之日,鸡不始乳;淫妇乱男。
究竟“虹”、“雉”、“鸡”和“元鸟”与人有什么关系?妇人之贞淫信乱,妇人自己不能裁制,反为这些禽物所知吗?汉代谶纬之说极盛,乌烟瘴气,笼罩了数千年的思想。所以时至今日,人们尚因袭着许多迷信。一座桥,一个城门,一条从城内流出城外的水沟。一个水闸,一个河口,一蹲宝塔,一壁山峰,都会与一地方的风水发生关系。最可怪的,这宗风水,总是不利于妇女者多。从这些地方,格外看得出歧视女性,贱视女性的社会态度。
妇女既为人歧视,于是动辄得咎。这样也不是,那样也不好,处处受贬责,应含忍举个极端的例:男子所要求于女子的,是替他生育儿子,但生子就是件罪恶,就是不洁。那么不生儿子怎样呢?不生儿子又在“七出”之列!古来裁制女子的道德,真是不通!真是不平等!
夫妇的感情,自然是愈亲密愈好合,古人偏要说“相敬如宾”。“相敬如宾”固然有时是必要的,但若一天到晚的“相敬如宾”,又怎能生亲密的情感?妇居私室,都要守相当的礼节。《韩诗外传》说孟子妻踞,孟子就要休她。《列女传》则谓孟子之妇袒在私室,孟子遂去不入。贱视女子的心理,虽自己的老婆,亦不能免。《世说新语》有一段说:
赵母嫁女,临去教之曰,“慎勿为好。”女曰,“不为好将为恶耶?”母曰,“好尚不可为,其况恶乎?”
最早《淮南子》也有这样说法。没有意志,逼手逼脚,不能独立,和莫知所从的今日女性之种种弱点,岂完全是女子生来即具吗?数千年来的积习、的教训、的心理、的态度养成的啊!
女子既以出嫁为一生标准,既须寄其生命于男子,便须甘受许多不平等的待遇。男子可以多妻,女子却要守节。男子可以再娶,女子却不能再嫁。(宋以前尚不严格)男子可以休妻,女子却不能离夫。(汉时尚不严格)最可怪的,女子的心理,总偏重于白头偕老;男子的心理,则多是弃旧迎新。由此演出的痛苦,真正是罄笔难书了。唯一的原因,自然因为男子是宗法社会中的骄儿,是有经济权的主者,是天是神的原故。
男子之自由弃妻,不外三种原因:一、无子;二、色衰爱弛;三、男子富贵,有势者迫之再娶。女子方而所受的痛苦,或怨、或恨、或企夫之矜怜、或怅惘而无归。总都有一点不忍遽舍的表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女性底“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心理。也可以看出社会虐视女性,使其一朝被弃、无所归依的苦况。随便举几个例看:
一、妇人因无子而被弃的
商陵牧子的《别鹤操》云:
将乖此翼兮隔天端!山川悠远兮路漫漫!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据说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父兄将为之改娶,其妻闻之,中夜倚户悲啸。牧子听了,中心悲怆,援琴而作是歌。(详崔豹《古今注》)夫妇虽然好合,因为无子的原故,父兄要使之拆离,自己也无法挽救。可见宗法社会中家长权之大,和嗣胤问题之重要。
曹丕《出妇赋》有云:
夫色衰而爱绝,信古今其有之;伤茕独之无恃,恨胤嗣之不滋。甘没身而同穴,终百年之常期。信无子而应出,自典礼之常度。悲《谷风》之不答,怨昔人之忽故!……
这一段写女子自知无子应出,只好自悲自恨,但她心里,总是甘愿没身同穴的。夫主终不见原,也只好抱怨以去了。女子因无子被弃,真是冤枉。现在有普通医学常识的人,都晓得无子不专由于女子方面的原因。在古代也就有女子初因无子被弃,再嫁之后,转生子的。而且无子即弃,很足促成女子之失节。汉魏以前,不甚重视贞操,故多忽略此点。中古以后,人都以娶妾弥补此事,妇人因无子而被弃的,就比较的少了。
二、色衰爱弛而被弃的
《谷风》诗云: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所引两章,共十六句。首四句说丈夫不应当这样待她。次四句,说自己“及尔同死”的心愿。又四句说已经去了,丈夫随便送她一程,但她是舍不得去的。末四句说她心里以为苦的,而丈夫与其新偶却正乐哩,以下她叙述丈夫厌故喜新和以前她的辛苦殷勤及怨望之意还很多。
王粲《出妇赋》有云: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兮弃之!
曹植《出妇赋》有云: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顾况《弃妇词》云: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今日妾辞君,辞君欲何去?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上所征引,都是写“得新弃旧”的。尤以顾况这一首,写相守数年,反被遗弃,有无限的苦楚。与这相同的情形,在今日过渡时代的中国,丈夫的学识进步后,便把家里的夫人丢却,这类事实,正多着哩!
但年长色衰,是自然的现象,妇人自己,怎么能把持得住?袁宏道《妾薄命》有云:
灯光不到明,宠极心还变。只此双蛾眉,供得几回盼?看多自成故,未必真衰老;辟彼自开花,不若初生草。
这几句诗,表面是直陈这种自然现象,骨子里给我们明白女子因色衰而被弃的,是多么冤啊!“看多自成故”,这句话真有深味,所谓“老婆是人家的好”,就是这个原因了。白居易《妇人苦》开篇曰:“蝉鬓加意梳,蛾眉用心扫,几度晓妆成,君看不言好。妾身重同穴,君意轻偕老。”男女两性心理之不同,有如此者。妇人的苦处到了极点,妇人修斫自己以取媚男子的心理,也就到了极点了。这是妇人在男子手腕下讨生活,不得不然的现象。遗毒留存在今日的社会里,所以我们今日不容易找得出健全的女性!
三、男子富贵而再娶
这即古语所谓,“荡子成名,必弃糟糠之妇”之意。古来例子甚多。《古诗纪》有窦元一事,云:“窦元状貌绝异,天子使出其妻,妻以公主。妻悲怨,寄书及歌与元,书云:弃妻斥女,敬白窦生。卑贱鄙陋,不如贵人。妾日以远,彼日以亲。何所控诉,仰呼苍旻!悲哉窦生:衣不如新,人不如故;悲不可忍,怨不可去。彼独何人,而居斯处?”
《伽蓝记》有一事云:王肃,字恭懿,琅琊人也。赡学多通,才辞美茂。高祖新营洛邑,多所造制,肃博识旧事,大事裨益,高祖甚重之。肃在江南之日,聘谢氏女为妻;及至京师,复尚公主。谢遂作五言诗以赠之,其诗曰:
本为簿上蚕,今作机上丝;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代肃答谢云: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这两首诗,都是很明白的。前一首谢氏所作说从前蚕在簿上,日日相亲,是怎样的缠绵;现在变成了丝,到机上去了,只留下从前的簿,在那儿追忆昔时亲爱了。后一首公主所作,说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候,自然要换一条新丝,还能用那旧丝吗?受了摧残的女性,不但忘却本身的伤痛和忧患,还要帮着男子摧残同类,这也是一个好例。所以王肃看了这首诗,很觉对不住谢氏哩!
从前诗人曾有主张女子不嫁读书人的。说读书人情最薄,当他苦攻时候,任你空守;一朝富贵,便将再娶。这话很与事实相近。知识阶级如此,女性命运,岂不更伤心吗?
妇人被弃之后,其伤痛是怎样?戴叔伦《去妇怨》有云:
下坂车辚辚,畏逢乡里亲。空持床前幔,怯见家中人!
孟郊《去妇诗》有云:
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牵连;……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
还要替丈丧死守哩。
女子生来即被歧视,既嫁之后,又有一朝被弃或失欢之惧:社会的不平,总算够了。偏偏我们还说女子天生不是好东西。什么“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孔子的话),什么“天下易私而难化者惟妇人”(吕楠《春官外署》语),都认女子有天赋的弱点。把一个人连手带脚的捆放地下,还说她不能够站起来同好人一样竞走的原故,是她天生的弱点;这是什么逻辑?这还不足,还制成种种裁制妇女,驾驭妇女的方法,如归有园《麈谈》所云:“妇人之悲,其夫益为之悲,其悲方已;妇人之怒,其夫转为之怒,其怒可平。”又云:“妇人识字多诲淫。”所以多数的妇女,是绝对不使识字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这句话,明代才见。这所谓才,并不是才智之才,不过是狭义的知书识字之谓。所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谜底,就是“妇人识字多诲淫”。事实是否如此,我们以后详说:这里只要说明,不使女子识字,不叫她有一点点知识,其思想之浅狭,生活之卑陋,该有多么可怜。《轩渠录》载一段笑话,当时说来不过是令人发噱的;现在看去,就可感想到不识字的女子之可怜了。那个笑话说:
族婶陈氏,顷寓严州,诸子宦游未归。偶族侄大琮过严州,陈婶令代作书寄其子,因口授云:“孩儿耍劣,妳子又阋阋(音吸)霍霍地;且买一把小剪子来,要剪脚上骨;出(上声)儿肐(音胖)胝(音支)儿也;”大琮迟疑不能下笔。婶笑云:“原来这厮儿也不识字!”闻者哂之。
因说昔时京师有营妇,其夫出戍,尝以数十钱托一教学秀才写书寄其夫,云:“窟赖儿娘传语窟赖儿爷:窟赖儿自爷去后,直是忔(音忤)憎,每日恨(入声)特特地笑,勃腾腾地跳,天色汪(去声)囊不要吃,温吞(入声)蠖托底物事。”秀才沉思久之,却以钱还云,“你且别处倩人写去”。
这是个笑话,也是个故事,但今日二万万女子像这样“不识不知”的,还不知有多少哩!
女子既专以嫁夫生子为生活标准,所以不要有知识。诗书翰墨,只能作为游戏。明代以后,这种游戏,都为正人君子所不取。至于女博士、女状元、女进士种种称谓,那更是弄着玩的了。且举几个例看:
一、前蜀黄崇嘏,常作男子装,游历两川,因事下狱。献诗蜀相周庠,庠荐摄司户参军。政事明敏,庠爱其才,欲妻以女。嘏作诗见意,有曰,“幕府若容为坦腹,愿天速变作男儿。”庠见诗大惊,问之,方知为女子。人尊其才,称为女状元。
二、魏文帝甄后,九岁喜书,常用诸兄笔砚。兄曰,“汝当作女博士耶?”
四、北魏元仪妻胡氏拜为侍中。
五、南齐韩兰英,有文辞。宋孝武帝时献《中兴赋》,被赏入宫。入齐,武帝以为博士,教六宫书学。
六、《南楚新闻》云:“关图有妹能文。每语人曰,有一进士,所恨不栉耳。”
七、《南史》云,陈后主以宫人袁大舍等为女学士,与狎客侍宴后庭,共赋新诗,采其尤艳丽者使歌之。其曲有《玉树后庭花》,大略皆美诸妃嫔之容色。
八、宋廷芳五女,长若莘,次若昭,俱善属文,不愿适人。欲以学名世。宋仁宗尝召五人入禁中,问以经史大义,呼为女学士。后来这五位学士,俱被仁宗所恩幸。
九、宋林妙玉号为女进士。
十、齐东阳女子娄逞,变服为丈夫,能棋,解文仪,仕至扬州从事。后事发,作妇人服,叹曰,“有如此技,还作老妪!”
除上列十人外,尚有南唐元宗,处耿谦女于别院,称之曰耿先生。南汉卢琼仙称女尚书。明秦良玉为石柱司土官。女子到处受歧视。要想出人头地,只有标榜男子。谁知到头来仍然要“还作老妪”!所以生为女子便是苦命,便要受苦一生。傅元《苦相篇》于女子苦况说的最好。女子在童年时代是怎样受歧视呢?他说:
苦相身为女,卑陋难再陈:男儿当门户,堕地自生神。雄心志四海,万里望风尘。生女无欣爱,不为家所珍,长大避深室,藏头羞见人。
出嫁时怎样呢?他说:
垂泪适他乡,忽如雨绝云。低头和颜色,素齿结朱唇。跪拜无复数,婢妾如严宾。
能得丈夫底欢心是怎样呢?他说:
情合同云汉,葵藿仰阳春。
心乖甚水火,百戾集其身。
玉颜随年变,丈夫多好新。昔为形与影,今为胡与秦;胡秦时相见,一绝踰参辰。
人事方面女子既不能脱离痛苦,只得希望来生,变作男儿,今生只好自怨自艾了。清乾隆间有位王筠女士,即常以身列巾帼为恨。做了部《繁华梦》传奇,发抒胸臆。自题《鹧鸪天》词一首为序,云:
闺阁沈埋十数年,不能身贵不能仙。读书每羡班超志,把酒长吟太白篇。
怀壮志,欲冲天,木兰崇嘏事无缘。玉堂金马生无分,好把心情付梦诠。
毕秋帆之太夫人为之题词两首,有一首很有安慰她的意思,那诗道:
不为海上骑鲸客,暂作花间化蝶人。是幻是真都是梦,三生谁证本来身!
“是幻是真都是梦”,这七个字,就是从前一切女子人生的自慰金箴!
四 这一部历史的背景
使女子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作男子的奴隶、作一人专有的玩物,摧残自己以悦媚男子的,原来是男尊女卑的结果;习之既久,认为固然,又变成为一切行动的原因。乃说女子的人生标准,只是柔顺贞静,无非无仪。犯了这种原则的,便是泼辣淫荡。所以我们有史以来的女性,只是被摧残的女性;我们妇女生活的历史,只是一部被摧残的女性底历史!我这本书不是要称诵什么圣母贤母,也不想推尊什么女皇帝女豪杰给女性出气,因为这一班人与大多数的妇女生活并没有什么关系。我只想指示出来男尊女卑的观念是怎样的施演,女性之摧残是怎样的增甚,还压在现在女性之脊背上的是怎样的历史遗蜕!
男尊女卑这观念,开篇已然说过,是宗法社会的产物。宗法社会的组织是男系氏族制的组织,所以才铸成这种观念;今为更易明了起见,且举一个故事做具体的例子。刘义庆的《幽明录》曾有一个故事说:
晋升平元年(民国前一五五五年)剡县陈素,家富;娶妇十年无儿,夫欲娶妾,妇祷嗣神明,忽然有身。邻家小人妇亦同有。因货邻妇云,“我若生男,天愿也;若是女汝是男者,当交易之。”便共将许。邻人生男,此妇后三日生女,便交取之。素忻喜。养至十三,当祠祀,家有老婢素见鬼,云“见府君家先人来,至门首便住。但见一群小人来座所,食噉此祭”。父甚疑怪,便迎见鬼人,至祠时,转令看,言语皆同。素便入问妇,妇惧,且说言此事,便还男本家,唤女归。
在这故事中,一个重要的表示,就是说若不生男,便使父祖不得血食,又明显,又逼真,我们不知道一千五百多年来,他会有几多影响!孟子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个故事可为之解释尽至了。我们这一部《中国妇女生活史》,上起古代,下迄民国,不到三千一百年,这个故事发生在民国一千五百多年前,恰恰是我们这部历史的中间时代。就说他的精神弥漫了全部的历史,可以的,就说他是全部历史的背景,亦无不可。
近十年来,社会状况改变了,宗法组织打破了,妇女已有新生活的可能,但是为三千年历史所压迫,一下还翻不过身来。我现在燃着明犀,照在这一块大压石上,请大家看明白这三千年的历史,究竟是怎样一个妖魔古怪,然后便知道新生活的趋向了!
第二章 古代的妇女生活
——约起民国前三千年至二一一八年
一、 周代以前的推测
周代以前的史迹,很模糊了,难有明确的交代,近代社会学家总说人类最早是母系时代,我们从古书中也可找出片言只语作母系时代的证据:可是父系是什么时候代兴的,母系是怎样被推翻的,也就说不出了。父系代兴以后,婚姻的最初形式是掠夺,其次是卖买,再次便是媒妁,媒妁婚制的形成,已经有史可稽,并且相沿极长,直至今日。妇女生活的历史,似应从那时开始,这里先把媒妁以前的事,略说一说。
我们现在所可推证的母系时代的唯一特征,便是“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一个现象。所以神话里流传着的“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很可作母系时代的证据。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龙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昊,女枢感虹光而生颛顼,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女嬉吞薏苡而生禹,诸如此类,因为其不近情理,才见得是不知有父的捏造。
中国人“姓”的起源,好像以母为中心,与父没有关系,所以“姓”字,从女、从生。如古之著姓,“姚”“姒”“姬”“姜”“妫”“嬴”“姞”“妘”……诸字,旁皆从女。有人谓姓为我国最古的团体,那末即是以母姓为中心的团体,母系时代,血统一定是纯一的。由于母系时代,长期的经验,发见血统交不合利传种的原则,便是后来“同姓不婚”的根据。
父系时代如何代兴,史无所据,然社会学者谓男子恃其膂力掠公有之女子而独据之,是为母系革命之始。梁任公举《易·爻辞》“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解释掠夺婚的状况。他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昏媾也。”(《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第二章)又如亲迎必以昏夜,女家三日不举烛,或者亦是掠夺婚遗下的习俗。
掠夺婚之后,尚有卖买婚的经过。伏羲制俪皮为礼的话,虽不可信,然婚礼纳采、纳征、纳币,皆以货财为重,是尚存卖买婚之遗意。卖买婚一变而为媒妁婚,其间相去极近,女子的奴隶生活,这时业已开始了。
二、 宗法组织与媒妁婚制
掠夺婚时,父系已代母系而起。渐渐形成宗法的家族制度。周代就是从野蛮的高期渡入宗法社会的时代。宗法组织,家长之权,定于一尊,子女是父母的所有物,女子又是男子的所有物。人工价值的增昂,是男子要保有女子及其所生力役的重要原因,所以认女子为奴隶,卖买婚制乃发见。
卖买婚在中国的历史一定是很短的,当宗法组织渐强时,便觉直接卖买不若倩媒人介绍的较好;而且家境较好的女子,已无置身卖奴场之必要。婚嫁手续,势必改变:这便是媒妁婚所以继起的原因。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齐风》)媒妁婚制在东周列国时,是已确立了。可是一直到孔子时,婚礼尚甚简略。《论语》中《孔子》所说到的“礼”,以论“礼意”的居多,而其中丧礼祭礼都有,独无婚礼,足见当时的简略。列国之间,各有各的风俗,交通既不便,载籍文献又不是平民阶级所能见,那时婚俗之不能统一,是无容疑的。像《昏礼》所说的“六礼”,那样整齐合拍,孔子时代,一定还未通行,——或已行于一邦,尚未行于列国:或曾行于贵族阶级,而未行于全民。真正实行“六礼”的,是起于汉代,——《战国》以后人已把各处流风裒集起来载入《仪礼》之后。然在战国以前,不能说绝无婚礼的手续,所以像“逆妃”“来纳币”“委禽”和“亲迎”的记载,已散见于《春秋经》和《左传》了。
当东周婚礼并不严格的时代,男女隔离是不怎样厉害的,所以尽有恋爱自由的机会。《诗传》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周礼》说:“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都保存着原始婚姻的遗制,至今荆南苗族尚有跳月合婚的风俗,(详本书第八章)中国婚制未定以前,恐亦如此。其后虽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相恋的事,在《诗经》中存着的,还是很多。略如: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二南》)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风》)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风》)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郑风》)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郑风》)
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陈风》)
这都是描写恋爱的诗;当时若没有这种现象,怎能产出这种诗呢?《郑风》“野有蔓草”,写邂逅相遇,便相爱悦,因即结为夫妇;是何等的自由。《陈风》“东门之枌”,写男女为爱欲所驱,放弃职业,婆娑于市。“东门之池”便进一步,写男子想接近女子,和她晤语、晤歌、晤言。“东门之杨”更进一步,他们竟急着要结婚了。女子的放荡与天真,更有了不得的。如《郑风·褰裳》有云:
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
你同我好,我就同你好;你不同我好,我可以同别人好:这是何等自由、何等大胆、何等的不受拘束!但同时也有很受拘束,很有顾忌,只能私地相恋的,如《郑风》里的《将仲子》,畏父母之言,畏诸兄之言,畏人之多言:足见一方面虽可自由恋爱,一方面已有社会的压迫。很可想见礼教初形成的状况。《卫风·氓》诗有云:“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因为无媒的原故,不得不把两相约定的婚姻愆期了,也是礼教初形成底极好的证据。
这是平民阶级的情形。贵族阶级所有犯礼的事,《左传》所载,不一而足。如:
卫宣烝其庶母夷姜(桓十六年)
卫宣为其子伋娶于齐而自取之。(桓十六年)
桓公送夫人文姜与齐襄。(桓十八年)
晋献烝其庶母齐姜。(桓二十八年)
后人辩谓齐姜实献公之夫人,献公初娶于贾为元妃,齐姜乃次妃,亦见《春秋大事表》。
楚文灭息取息妫,后为楚文生二子。(庄十四年)
鲁庄公从孟任私奔。(庄三十二年)
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闵二年)
齐人强招伯,烝于宣姜。(闵二年)
晋惠公烝其庶母贾君。(僖十五年)
后人辩谓贾君乃献公初娶之夫人,其年又当长于齐姜。惠公于鲁僖九年入国,时贾君应有七十矣。惠公淫其侍婢,贾君愤郁而卒,人遂以为诬云。
周狄后与夫弟叔带通。(僖二十四年)
鲁穆伯为襄仲聘己氏而自取之。(文十七年)
郑文公报其叔母陈妫。(宣三年)
楚襄之子黑要,烝其母夏姬。(成七年)
声伯之母不聘,无媒。(成十一年)
声伯夺施氏妇以与却犨。(成十一年)
鲁穆姜与大夫叔孙侨如通。(成十六年)
郑游皈将如晋而以夺妻儿杀。(襄二十二年)
鲁泉邱人女奔孟僖子。(昭十一年)
陨阳封人女奔楚平王。(昭十九年)
鲁季公鸟之妻与饔人通。(昭二十五年)
楚平王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取之。(昭二十八年)
晋祁胜与邬城彼此通室。(昭二十八年)
卫大叔出奔,卫人立其弟遗,使室其妻孔姞。(哀十一年)
孔文子使卫大叔疾出其妻而妻之。(哀十一年)
这都是史家所谓春秋淫乱的事实,儒者所极力攻击的;不知这只是礼教初形成时社会必然的现象。
第一种解释,《易》说,“家人利女贞”,能“正位乎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与肉体的贞洁,毫无关系。
第二种解释,《易》说,“恒其德贞,妇人吉”,是说夫妇的关系能长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才有不事二夫的意思,但于处女的贞洁与否,并无关系。
第三种解释,《易》说,“姤女壮,勿用取女”;《本义》说,“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盛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这才含有女子杂交便是不贞的意义。那时人对于处女贞的观念,大都不甚注重,也就和现在国内苗瑶的风俗一样。(参考本书第八章)中国人对于女子童贞的重视,是宋代起始的事。
“六礼”的说法,载在《仪礼》的“昏礼”和《礼记》的“昏仪”;这两部书,无疑的是“七十子”以后的产品,并且不是一个人坐在家里凭空捏造的,所以既不是一地的情形,也不是一人的作品。到了战国,或更晚一点。有人把各地的流风遗俗,多人的记载,裒集成书之后,“六礼”遂成为统一的婚姻仪式,一直流传到两千多年后的今日。什么是“六礼”呢?
一、纳采。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与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议婚事。女家如不承受,便不能行第二步。
三、纳吉。问得以后,归卜于庙,求决于祖先鬼灵,问与此姓结亲之吉否。——如不吉,便止婚,须罢议。
四、纳征。卜筮得吉,遂遣使纳币以成婚礼,婚约至此才正式成立。
五、请期。男家欲娶时,具婚期吉日书,备礼物告女家;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须改期。
六、亲迎。结婚日,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登女家之庙,再拜奠雁。出,御妇车,俟于门外。妇至,婿揖以入,载之归家。
亲迎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于结婚之第二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的。由此看来,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舅姑取了一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一个伴侣;是两姓的事,不是两人的事。所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是“思嗣亲”的。到了这个时候,女子的责任便专在生育上面,女子就变作生育机器了。
汉以前,男女结婚均甚早,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此后便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鳏,二十不嫁则谓为过时。《墨子·节用篇》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当时社会,许即是此种现象。《周官》:“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或只是汉儒的理想。直至汉代,嫁娶还是很早的,所以王吉才上疏给汉宣帝,说世俗嫁娶太早,是“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不过汉儒大多数都主张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的。《白虎通》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一面用生理解释,一面又用阴阳迷信解释,真是议论杂出。
其实中国人对于女子生理的研究,发明的很早,《素问》中有一段说女子的生理道:
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充,太充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强,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六七三阳脉衰于上面,皆焦,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无子。(《上古天真论篇》。按《汉书·艺文志》载《黄帝内经》十八篇,无《素问》之名。后汉张机《伤寒论》引之,始称《素问》。晋皇甫《甲乙经》序称《针经》九卷,《素问》九卷,皆为《内经》,与《汉志》相符,故《隋志》始著此书。可说是汉魏间的书籍,然其论说,渊源甚早。)
五、 多妻的起源
一夫数妻,是古代的通例,掠夺婚时,已有这种现象,宗法组织又注重嗣续,所以平民可以买妾;贵族娶妻,又说有娣侄从媵。不过,“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话,虽然见于《曲礼》,而古时平民买妾的,究竟还少。《小星》的诗,后人已疑其不是咏妾了;即便是咏妾的,也不能是平民的妾。——“肃肃宵征,夙夜在公”,《韩诗外传》已谓是“使臣勤劳在外”之状,不是平民可想。至于《孟子》里的齐人一妻一妾,说者又皆谓其为寓言。关于平民有妾的记载,古书中很不多见。便可断定是平民买妾不大盛行的原故。这有两个原因的:第一是礼教初形成的社会,婚姻有自由的意味,多数人不想买妾。第二是等到色衰爱弛或无子的时候,可以离婚再娶,无需乎买妾。有这两个原因,所以古时一夫多妻的现象,并不普遍。
即在贵族阶级,有一夫多妻的现象,但宗法制度是注重子嗣的,所以嫡庶的分别极严。媒妁婚制,就是一夫一妻制度,妾媵云云,不过是妻的“后备军”、“补充队”,实际上是没有地位。
古时妾媵盛多的说法,后人怀疑的很多。常人多根据《公羊传》,说“诸侯一娶九女,天子一娶十二女”,论者谓其最不近情。娣侄从媵,已属可疑,要同姓二国各以一女从嫁为正媵,复各以娣侄二人为媵妾;同姓二国怎能欣然答应呢?岂有不愿自己女儿做夫人,而愿意她为媵妾的?
即以一国而论。无论姑姊或是娣侄。与夫人都不准是平辈。既不平辈,从而为媵妾,不是犯礼了么?所以后人疑从媵的话是汉儒的附会。不过春秋时确有从媵的事,如鲁之宋共姬有三国来媵;管仲有三姓之女;秦伯纳女五人;齐威公之夫人三,内嬖如夫人者有六:晋文公逆怀嬴曰,“班在九人”;齐襄公九妃之外,又有六嫔:——但这都是儒家所谓为僭妄的行为。并不是所有诸侯都若此的。
《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后世很多人真以为天子有这些老婆,真是荒谬。姚际恒曾拿七条理由去驳他,说这不过是设官的制度,与“昏义”无干,应当删去的;理由很对。我们只可说这是战国以后的人对于官制的一种理想,——希望天子掌阳教,后掌阴教的一种理想;如谓掌阳教管的是“合土之内”的事,掌阴教就只管得宫内,岂不是轻重不伦么?
姚说见《续礼记集说》。郑康成释《昏义》,且谓群妃御见之法,女御八十一人当九夕,世妇二十七人当三夕,九嫔九人当一夕,三夫人当一夕,后当一夕,十五日而遍,自望后反之。更是荒谬绝伦。魏了翁《古今考》驳他道:“苟如此,则王后一月之间,不过两御于王。除王后当夕独进之外,其余则三夫人而一夕,九嫔女御世妇一百一十七人当十三夕,每九人而一夕,虽金石之躯,不足支也。况古者天子祭天地,祖宗、社稷、山川,朝日月,为礼不一,动辄三日斋、七日戒,而可以无夕不御女乎?”真驳的痛快。
女子在结婚以后,是不能轻易请离的。纵使夫妇感情不好,也只得容忍下去。如《王风》“中谷有蓷”,一说“慨其叹矣,遇人之艰难矣”;再说“条其啸矣,遇人之不淑矣”;末说“啜其泣矣,何嗟及矣”:就是遇着不良的丈夫时,妇人自己只能慨叹啜泣,别无反抗解脱之道。又如《鄘风·君子偕老》云,“子子不淑,云如之何”。《卫风·谷风》云,“不能我慉,反以我为雠”。《邶风·新台》云,“燕婉之求,籧篨不鲜”。都是婚姻不良而又没有办法的。那由相爱而结婚的,后来如不合意,也是一样的不能反抗,《卫风·氓》就是这样。如谓:“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就是忏悔的话。又“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就是痛恨男子的话。这一篇自叙诗,写女子对男子,如何的热心、劳瘁、不恤人言,而竟没有好结果。于是自思、自怨、自悼、自恨,还希望彼方万一的反省,结果却只好“亦已焉哉”:这就是女子没有离婚权的原故。女子已没有离婚权,男子又可以任意离婚,古代女子的地位,已不能和男子平等了。
《谷风》云“谁谓荼苦,其甘如荠;晏尔新婚,如兄如弟”,是写男子得新弃旧的。古诗“上山采蘼芜,下山逢故夫”,也是这样。古时被弃的女子,以色衰爱弛的为多;也有因家庭不和底原故而被出的,如《孟子》里边所载的匡章。孟子曰:“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由这种情形,便进步到《内则》里边的“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底规定。后来更进步到“七出”。
七、 妇道
礼教渐重之后,女子以极端柔顺为生活标准。女子不必学怎样做人,只愿学怎样做媳妇。(媳是对舅姑之称,妇是对丈夫之称,中国女子自来只有媳妇主义,没有贤母良妻主义。)做媳妇的道理,战国以后,已形成了。
《内则》说:
子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纵,总角,衣绅,皆佩容臭,昧爽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未食则佐长者视具。
《曲礼》说: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
这都是作女子的道理。要能守《曲礼》所说,然后嫁到人家,便可做好媳妇了。
事舅姑的道理,《内则》说:
如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纵,笄总,衣绅。左佩纷帨、刀砺、小觿、金燧;右佩箴管、线纩、施縏袠、大觿、木燧;衿缨、綦屦,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袄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抑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
又说:
凡妇,不命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又说:
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洟。
如此繁琐,如此拘束,不用说是很难认真实行的。这原多儒家增造的意见,但后来既认《礼记》为“经”,后世妇女生活,便大受其拘束。以姚际恒那样敢于疑古,尚称赞不绝,欲藉以矫人情,维世俗,使不孝者读之汗下,则其影响可知。(姚说见《续礼记集说》)
事奉舅姑,冢妇舆介妇又有分别。冢妇是长子的媳妇,介妇是其他诸子的媳妇。宗法组织以长子为大宗,继承宗祧,其他诸子为小宗。故长子的媳妇比别人的都高一等。介妇之于冢妇,是“不敢并行,不敢并命,不敢并坐”的。
事夫子之道,《仪礼》说: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故事夫有五:
一、平日而相,则有君臣之严。
二、沃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
四、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
五、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
儒家以夫妇为五伦之首,且谓兼具五伦,即是此义。夫妇关系之不能平等,也就可见了。《内则》说: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悬于夫之楎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
古代妇女,并无私名,(汉代才有私名,如班昭、蔡琰等。)妇女称谓,或以字配姓,如伯姬、仲子、孟姜、季嬴之类;或以姓系夫氏,如卫孔姬、晋赵姬之类;或以姓系夫爵,如楚息妫、齐棠姜、鲁秦姬之类;或以姓系夫谥,如宋共姬、齐昭姬、晋怀嬴、鲁定姬之类;或系于子的,如陈夏姬、宋景曹之类。既无名,乃无谥;那自谥的,如齐共姬、晋辰嬴、卫戴妫等,都是越礼僭妄的行为。汉代以后,便不若此了。
八、 秦之增重礼法
文化进步,民智日开;社会安宁,仅恃风俗,不足维持,故秦有天下,增重礼法。司马迁说:“秦有天下,悉内六国礼仪,采择其善。”又说:“虽不合圣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始皇废封建而为郡县,本有脱宗法进军国的趋向,但不独未脱宗法,其万世思想,与其尊君抑臣的手腕,是更加重了宗法的组织。社会日趋繁嚣,不如此便不足以安其尊位;其于贞节的重视,也由此点出发。
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
碣石门刻石有云:
男乐其畴,女修其业。
会稽刻石所说关于贞节事最长,云: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
顾炎武《日知录》以为会稽那地方因为越王勾践提倡蕃殖人民之故,风俗较他处为淫佚,故始皇刻石,特重此事:这话很是。有人说是受了法家的严厉干涉,不知重视男女之别的伦理,正是儒家的观念,法家于此,反甚轻淡。荀卿李斯,原皆儒家,应时势所趋,不得不重视礼法,他们知道空洞的仁义,这时已不能范围社会,所以这样。因此我们得一个原则:贞节被重视的时代,一定是社会不讲贞节的时代。战国以后的妇女,一定比以前更自由些,所以才招来了在上者的干涉,礼法的制裁。不独秦代,一部历史,都拿这眼光去看,是不会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