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六
《九宫紫白》引
钱塘许氏,胶痒颖士也,尝於酣经孕史之暇,广玄览钩秘机阴阳造化之理,盈虚消息之蕴,直窥真窍,而着《九宫紫白》之论,尤发先贤所未吐者,诚与天符经相表裹者也。因辑其略,以俟世之知味者共尝之。
紫白配於九宫,乃方位初分之本色也。九宫错於八卦,尤后天入用之玄机也。以四十有五,总八节之纲;以一十有五,布一气之运;坎北离南,震东兑西,立四正之位。而中气长短之咎,定春艮秋坤,夏巽冬乾,分四维之垣。而节气寒暑之候,明加乘为七十有二游行,变化进退於三百六十消息,阴阳参则用其全,两则用其半。柰何配以贪狼、巨门、武曲之别星,而九宫之本星不重榫,以生气天医福德之翻卦,而八方之本卦反轻。於是纷纷不论其主客飞伏,不论其生旺休囚,不论其克泄化合,而以紫白为吉,吾不解也。且如一白属水,而火山以水为杀;六白属金,而木山以金为杀;八白属土,而水山以土为杀,九紫属火,而金山以火为杀。其间,又有轻重强弱不同,杀轻为官,杀重为鬼,身强为用,身弱为灾。即朝元贡福,而根浮力浅,未必为恩。维漏元泄气,而子救母扶,终无大祸。安见紫白之为全吉,而余星之为全凶乎。彼所谓通天窍白天镜图运,玄机图运,天福经运,尤惑世诬民之甚者也。巧立名色,惊人耳目。言吉则曰天禄、天福、天德、天财之类#1,直令人希觊莫已。言凶则曰天哭、天怨、天灾、天祸之类#2,又令人恐怖不安。问之以五行、生克、阴阳、消息,全无谓谓。岂洛书之理不足凭,而紫白之形别有说乎。有物即有形,九宫之色所由分也。有形即有性,九色之理所由定也。有方位即有加临,昼夜之所以循环不已也。有加临即有顺逆,冬夏之所以反覆相因也。有天地即有参立,三元之所以各领其候也。有运气即有通复,六甲之所以互归其元也。故陈希夷按图阐之,冬至起甲子於坎,而顺行九宫,见阳气之方长。夏至起甲子於离,而逆飞九色知阴气之初生。阴阳之消息可凭,五行之生克有准。舍具所已言,矜其所未授。譬之画人物者,难眩人以所明,画鬼魅者,易动人以未见。吾试以洛书一图,请解其九宫八卦之理,以发其生克消息之机,有不立见其诐谣邪遁者否也。噫!我国家以制义取士,士未暇留心此道,故此属得以纷纷乱之耳。倘肯静观其四正五方之形,以会其金木水火之性,动察其流行飞伏之端,以酌其进退乘除之用,天地之升降,鬼神之屈伸,且不能逃於此图之外也。配此属。因次其大略於左。
一白位坎,其行属水。阳水。
生於申,败於酉,旺於玄子,墓於辰,绝於巽巳。逢金为印,逢土为杀,逢木为泄,逢火为财,逢水为比。冬为令星,春则休,夏则囚,秋则相,四季则受制。
凡金水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二黑位坤,其行属土。阴土。
生於申,败於酉,旺於戊巳,墓於辰,绝於巽巳。逢火为印,逢木为杀,逢金为泄,逢水为财,逢土为比。四季为令星,秋则休,冬则囚,夏则相,春则受制。
凡火土年月日时, 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三碧位震,其行属木。阳木。
生於亥,败於子,旺於寅卯,墓於未,绝於坤申。逢水为印,逢金为杀,逢火为泄,逢土为财,逢木为比。春为令星,夏则休、四季则囚,冬则相,秋则受制。
凡水木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四绿位巽,其行属木。阴木。一说逆生于午。
生于亥,败于子,旺于寅卯,墓于未,绝于坤申。逢水为印,逢金为杀,逢火为泄,逢土为财,逢木为比。春为令星,夏则休,四季则囚,冬则相,秋则受制。
凡水木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五黄位中,其行属土。冲土
生于申,败于酉,旺于戊巳,墓于辰,绝于巽巳。逢火为印,逢木为杀,逢金为泄,逢水为财,逢土为比。四季为令星,秋则休,冬则囚,夏则相,春则受制。
凡火土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六白位乾,其行属金。阳金。
生于巳,败于午,旺于申酉,墓于丑,绝于寅艮。逢土为印,逢火为杀,逢水为泄,逢木为财,逢金为比。秋为令星,冬则休,春则囚,四季则相,夏则受制。
凡土金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七赤位兑,其行属金。阴金。一说逆生于子。
生于巳,败于午,旺于申酉,墓于丑,绝于寅艮,逢土为印,逢火为杀,逢水为泄,逢木为财,逢金为比。秋为令星,冬则休,春则囚,四季则相,夏则受制。
凡土金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八白位艮,其行属土。阳土。一说寄生于寅。
生于申,败于酉、旺于戊巳,墓于辰,绝于巽巳。逢火为印,逢木为杀,逢金为泄,逢水为财,逢土为比。四季为令星,秋则休,冬则囚,夏财柑,春则受制。
凡火土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九紫位离,其行属火。
生于寅,败于卯,旺于巳午,墓于戌,绝于乾亥。逢木为印,逢水为杀,逢土为泄,逢金为财,逢火为比。夏为令星,四季则休,秋则囚,春则柑,冬则受制。
凡木火年月日时,为有气?生旺吉,墓绝凶。
按:五行有阴阳顺,逆之例,盖以干支相配而言也。若九宫星煞,木金土有二,而水火则一也。混沌开辟,惟有水火对待而已。故先天水火列日月之门,后天水火立冬夏之极。水火既无有二,而木金土分而为二,无是理也。且阳之权重,阴之权轻,以阴从阳,有以妇从夫之义,则生旺墓绝不当分顺逆明矣。又如戊土寄生于寅,巳土寄生于酉,固也。然五行正理,惟土在火金之交,夏秋之际,然后四时递生万物化醇也。断当以生于坤申为是。
愚按:古人取紫白为吉者,非无谓也。以六白位乾,天门枢纽也。於时为开,一白位坎,阳气初生也。于时为休,八白位长,成始成终也。于时为生,九紫位离,向明出治也。於时为景,若三碧当日月之冲,七赤居肃杀之地,有惊伤之象。四绿物茁,而已壮二黑,传阴以送阳,有死杜之义。五黄居中,其位为君,其行为土,权总四方,威倾八面,当之者摧,抗之者灭。故诸家最凶之星,无如五黄。五黄犹太岁也可顺不可犯,此九星之定位也。
又按:中宫星,古历名为太岁,一星其定位,则五黄主之。若每年游行飞泊,或水、或木、或火、或金,递相为君。司一岁之权,行四时之令,不独一五黄也。成功者退,将来者进,天之道也。故每年中宫星所关祸福最紧,假如山向方隅与此星相遇,相生相合则祸浅,相克相战则祸深。今人惟知避太岁,不知此星为真太岁。如山向方隅吊到此星,而年月日时又与之冲克,为害甚大。
九宫星煞加临所忌
○暗建杀,为臣夺君位。○受克杀,为客弱主强。
○各相对冲,为穿心杀。○金与金同位,为交剑杀。
凡开山、立向、修方,虽得紫白,须有气则福重,无气则福轻。又当论其入墓等杀,所谓白中有杀少人知,是也。
以上星煞所忌,特见其例耳。如欲尽其变,先当以十二支配八卦。如子在坎,丑寅在艮,卯在震辰,巳在巽,午在离,未申在坤,酉在兑戌,亥在乾。○如一白飞卯,六白飞亥,八白飞巳,九紫飞离,为刑宫。○如一白飞午,六白飞申,八白飞巳,九紫飞丑,为害宫。○其九宫星煞,莫不有三刑六害也。○又当论其年月日时,四空亡之地,以消息其盈虐。如甲子旬十年戌亥地为空。凡用神、凶神到其方,皆落陷无力。○如甲子年正月至八月戌亥地为空,九月至十二月申酉地为空。○如甲子旬戌亥为空,然阳日空阳,阴日空阴。凡年月亦如此论。○如一重二重空亡臧其力之半,如三重四重空则全然无力矣。大抵年上空亡关十年气连最重,月上空亡次之,日时上空亡又次之。仅待其出旬,即可用矣。
即刑害空亡,又当论其生扶制化。如刑宫为贵人官,则刑化为权。害宫为禄马宫,则害化为用。○如空亡宫逢生扶,则实逢化合则变。生,以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之类#3。扶,以水扶水,木扶木,火扶火,土扶土,金扶金之类#4。○制,以水制火,火制金,金制木,木制土,土制水,水复制火之数。○化,有以天干化,地支化者,甲与己化土,乙与庚化金,丙与辛化水,丁与壬化木,戊与癸化火,此天干化也。○亥卯未化木,寅午戌化火,巳酉丑化金,申子辰化水,此地支三合化也。○天干化以河图生成之数,正所谓一六二七二八四九五十,此自然之配合也。○地支化以本垣一局,一局之气乃生旺墓,自然吊合也。言不尽意,是在能者消详之。
下元甲子年,中宫起七赤○
三元之法,移宫换气之法也。此自天地开辟以来,循环不已之妙理也。易之道一而二,二而三,三五错综以成变化,安有不从一起者乎。一白位坎,玄冥之宫,於数为太乙,於复为天根。故上元甲子起於是,三周而复归於是,妙矣哉。有能窥是机缄者,邵子所谓亲见伏羲来者,是也。以下月日时皆本此。
三元年方白法定局
洪武七十年甲子,为中元。 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弘治十七年甲子,为上元。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为中元。 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
绿 赤中乾兑艮离坎坤震巽
黑 黄 乾兑艮离坎坤震巽中
碧 兑艮离坎坤震巽中乾
绿 赤 艮离坎坤震巽中乾兑
黄 黑离坎坤震巽中乾兑艮
紫 碧坎坤震巽中乾兑艮离
赤 绿坤震巽中乾兑艮离坎
黑 黄震巽中乾兑艮离坎坤
紫 碧 白巽中乾兑艮离坎坤震
愚按:治历明时,帝王首务。故凡颂来岁之历,先作一文表,并所成历焚告於帝。若曰下民罔知趋避,故定其岁时蚤暮,日月吉凶,颁行天下。傥有星曜推等不精,愿当其辜,下此小民永为无咎。今之选择家,不奉时王之政,而动以秘授愚人。人何不思福量孰与?朝廷推步孰与?专官观天候气之法孰与?钦天监此属,未尝有一行之名理,耶律之该博,而自专自用,误人不浅。历书首载一年白图,逐月下又详载一月白图。日时之图,浩烦难载,故不备书,以待能者推类。奈何,国朝之宪章不奉,而往往以不经邪说杂於间,可怪殊甚。予故条列其论,以便崇正利用一览云。
三元月白起例图说
上元,子午卯酉年,正月中宫起八白,
二月七赤。
中元,辰戌丑未年,正月中宫起五黄,
二月四绿。
下元,寅申巳亥年,正月中宫起二黑,
二月一白。
并逆布顺飞
此以月分三元,何也?盖子年之下是丑,丑年之下是寅,此上中下之次也。至卯年复为上元,何也?盖洛书止九宫,每年有十二月,积三年计三十六个月,合四九之数,游行四遍,而复归元位。故子年正月起八白,而卯年正月亦然也。自卯而辰,而巳至午年复然,此古立法之意,余可类推。
三元月方白法定局
子午卯酉年 十正 十二 一 十三 二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辰戌丑未年 七 八 九 十正 十二 一 十三 二 四 五 六
寅申巳亥年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正 十二 一 十三 二
一 兑良 离 坎坤震 巽中乾
二黑 艮离 坎 坤震巽 中乾兑
三碧 离坎 坤 震巽中 乾兑艮
四绿 坎坤 震 巽中乾 兑艮离
五黄 坤震 巽 中乾兑 艮离坎
六 震巽 中 乾兑艮 离坎坤
七赤 巽中 乾 兑艮离 坎坤震
八 中乾 兑 艮离坎 坤震巽
九 乾允 艮 离坎坤 震巽中
月令提纲也,年家总一年之休咎。其方有定而不易,其权虽尊而不专。若月家神煞,飞泊吊替,临山到向,祸福最紧,尤当明其轻重取舍之法如五行本气,木山宜春月,火山宜夏月,金山宜秋月,水山宜冬月,土山宜四季月。
如五行进气,木山宜冬月,火山宜春月,土山宜夏月,水山宜秋月,金山宜四季月。
如五行财气,金月宜春月,水山宜夏月,火山宜秋月,土山宜冬月,木山宜四季月。
如五行退气,水山忌春月,木山忌夏月,土山忌秋月,金山忌冬月,火山忌四季月。
如五行鬼气,土山忌春片,金山忌夏月,木山忌秋月,火山忌冬月,水山忌四季月。
又当配以紫白喜忌,如木山喜一白为生,春月、四季月少力;喜八白为财,秋月、春月少力;忌六白为鬼,冬月、夏月无妨;忌九 为泄;四季月、冬月无妨。○如水山喜六白为生,冬月、夏月少力;喜九紫为财,四季月、冬月少力;己心八白为鬼,秋月、春月无妨。○如金山喜八白为生,秋月、春月少力;忌一白为泄,春月、四季月无妨,忌九紫为鬼,四季月、冬月无妨。○如土山喜九紫为生,四季月、冬月少力;喜一白为财一春月、四季月少力;忌六油为泄,冬月、夏月无妨。○如火山喜六白为财、冬月、夏月少力;忌一白为鬼,春月、四季月无妨;忌八白为泄,秋月、春月无妨。大抵用神受制受泄为少力,凶神受制受泄为无威。又当配以月,建支干纳百,以稽其所变。如甲子年一白属丙子,纳音仍以水论。○六白属乙亥,纳音变火,当以火论。○八白属丙寅,纳音亦变火,当以火论。○九紫属庚午,纳音变土,当以土论。凡每年太岁所统十二月,各有专位,一以配八方。今人以一白属水,六白属金,八白属土,九紫属火,以断吉凶休咎?无惑乎?其不验也。
愚按:造化在天地问,其北水南火,东木西金,万世不易之常位,是五行之定体也。乃其入用之妙,逐年之分,方司月固变,逐月之游行吊替尤变。《易》曰:变则通,通则久,不变乌足以言造化哉。然此又至平常之理,无一毫穿凿,无一息问断,是在明理者推类,以定取舍耳。
三元日白起例图说
冬至后阳遁,十二气,共一百八十日,分为三元。
并顺布求直日星,即八中宫,顺飞八方。
夏至后阴遁,十二气,共一百八十日,分为三元。
并逆布求直日星,即八中宫,顺飞八方。冬至后阳遁,日白方定局。
赤 绿中巽震坤坎离艮兑乾
黑 黄乾中巽震坤坎离艮兑
碧 紫 兑乾中巽震坤坎离艮
绿 赤艮兑乾中巽震坤坎离
黄 黑 离艮兑乾中巽震坤坎
碧 坎离艮兑乾中巽震坤
赤 绿 坤坎离艮兑乾中巽震
黄 黑震坤坎离艮兑乾中巽
碧巽震坤吹离艮兑乾中
此局顺求直日星,下局逆求直日星。皆入中宫,顺飞八方也。
夏至后阴遁,日曰方定局。
夏 处 霜
至 暑 降
小 白 立
暑 露 冬
暑 分 雪
碧 中巽震坤坎离艮兑乾
黑 黄乾中巽震坤坎离艮兑
赤 绿兑乾中巽震坤坎离艮
碧艮兑乾中巽震坤坎离
黄 黑离艮兑乾中巽震坤坎
绿 赤 坎离艮兑乾中巽震坤
碧 坤坎离艮兑乾中巽震
黑 黄 震坤坎离艮兑乾中巽
绿 赤巽震坤坎离艮兑乾中
阳生冬至前后时,顺行甲子一宫移。
雨水便从七宫起,谷雨还归巽上推。
阴生夏至九宫移,处暑前后三莫疑。
霜降六宫起甲子,逆顺分明十二支。
盖诸家日白之法,错乱舛谬,惟此《三元择日之诀》,阴阳顺逆节节相续,殊不失古人移宫接气之义。
如春月戊己废而无用,寅月巳日三刑,卯月辰日六害,太岁背冲,名曰大败。丑日未月总是破乡。至於食伏灭没之日,尤非所宜也,得紫白亦不吉。
三元时白起例图说
冬至后阳遁,五日换一局分二元。旧本以辰戌丑未为中元,今改正。
上元,甲己逢子午卯酉日汰甲子时起一白。
中元,甲己逢寅申巳亥日,甲子时起七赤。
下元,甲己逢辰戌丑未日,甲子时起四绿。
并顺布求直时之星,即入中宫,顺飞八方。
夏至后阴遁,五日换一局分三元。旧本以辰戌丑未为中元,今改正。
中元,甲己逢寅申巳亥日,甲子时起三碧。
下元,甲己逢辰戌丑未日,甲子时起六白。
并逆布求直时之星,即入中宫,顺飞八方。
冬至后阳遁,时白方定局。并求甲子时起,非五子轮也。旧本差谬。
一 中巽震坤坎离艮兑乾
二黑乾中巽震坤坎离艮兑
三碧兑乾中巽震坤坎离艮
四绿艮兑乾中巽震坤坎离
五黄离艮兑乾中巽震坤坎
六 坎离艮兑乾中巽震坤
七赤坤坎离艮兑乾中巽震
八 震坤坎离艮兑乾中巽
九 巽震坤坎离艮兑乾中
按:通书定时白,以辰戌丑未为中元,寅申巳亥为下元,甚为讹舛。古 人立三元之法,以九宫飞泊,必历三甲子,而始复元位。如第一甲子起於一坎,则第二甲子自然起於七兑,第三甲子又自然起於四巽,节节相承,一定之法也。后局逆遁,第一甲子起於离,亦此法也。以辰戌丑走为中局,於此法不合。
夏至后阴遁,时白方定局。并求甲子时起,非五子筑轮也,旧本差谬。
九 中巽震坤坎离艮兑乾
八 乾中巽震坤坎离艮兑
七赤兑乾中巽震坤坎离艮
六 艮兑乾中巽震坤坎离
五黄离艮兑乾中巽震坤坎
六 坎离艮兑乾中巽震坤
七赤坤坎离艮兑乾中巽震
八白震坤坎离艮兑乾中巽
九 巽震坤坎离艮兑乾中
又按:以辰戌丑未为中局者,盖因以月白之法算时白,故相沿而成谬也。古人以积岁累日,天运循环,浩烦难算,故立此捷法以推之。彼算月白,以子年为上元,即以丑年为中元。盖子年十二月尾,正好接丑年正月头。如子年十二月,六白居中官;故丑年正月,五黄进而代之。也是十二宫配九宫算法也。若时白必须遍六十甲子之数,常以五日换一元。如甲子日起,甲子时必须交己巳日,然后甲子周遍,是子日为上元,断当以巳日为中元,是六十时配九宫算法也。且阴阳二遁,又有顺逆不同,较之於月白之法相去甚远,於理甚悖,今为改正。
即如以算月之法算时,先一日起甲子,则次日当为丙子,不当为甲子。先一日起一白顺布,则次日当为四绿,不当为七赤。先一日起九紫逆布,则次日当为六白,不当为三碧。然后,与十二官算法相合。不然,安得以子日为上元,丑日为中元也。
太岁一星起例断略
太岁一星祸难防,诸杀凶危不可当。但把三元自推数、犯之家下有重丧。太岁一星谁不知,逐年之内有凶期。每月连行方至妙,更无定准及常仪。且如上元甲子年,一白来宫飞九天。子上六宫重得白,再来离上不堪言。其法以三元值年星入中宫,顺寻太岁本宫,所得何星,即移入中宫,以求值年星所在。值年星每岁中宫星也,故名太岁一星。
假如上元甲子年,一白入中宫,顺数至本年太岁在坎位,得六白,又将六白入中宫,顺寻一白到离,离中有午字,随逐月飞查午字落何宫,又吊一白同午字到处,乃是真太岁一星。今之术家,以太岁对冲名之,此岁破之乡,非一星也。
岁建子年坎,○丑寅年艮,○卯年震,○辰巳年巽,○午年离,○未申年坤,○酉年兑,○戌亥年乾。
吊宫逐月审凶期,常忌太岁又相随。
只如一白居离上,二月推来艮犯之。
假如上元甲子年,二月建丁卯,移卯字入中宫,顺寻午字到艮。○子午卯酉年,正月中宫起八白,二月中宫起七赤,顺飞八白乾九紫兑一白,又到艮,与月家午字又同到山,最凶。
假如上元甲子年,一白为太岁一星,三月中宫得六白,顺飞一白到离,是水入火乡,主重丧。
水金淫乱中房祸,杀妻损长害尤多。
又如上元甲子年,一白为太岁,正月中宫得八白,顺飞一白到兑,是水入金宫,主淫乱。坎为中男,故主中房祸。
太岁临方不自由,水土瘟疸的主忧。
又如上元甲子年,二月中宫得七赤,顺飞一白到艮,是水土太岁也,主瘟。
又如上元甲子年,七月中宫得二黑,顺飞一白到巽,是水入木乡。○四月中宫得五黄,顺飞一白到坎,是水入水乡。
以上所犯,若无刑带合,不为大灾。
火木刑伤事可哀,火金虽产主伤胎。
木水风声伤杀遭,木金囚死不离牢。
木土折伤并发背,木火为害迅如刀。
金金短折多凶暴,木木瘿瘤并发颠。
请君更用吊宫变,凶吉悠然在眼前。
以上太岁一星,总断其大略,言五行感应之机。如此可见,九星之生克制化,不离五行八方之消息,乘除总归一理,年月为提纲,虽重,日时关,作用非轻。再参以运气之循环,并配以奇门之变化,则无因之起例皆属可删,驾空之邪说不辨自破。孟子曰:经正则民无邪慝。彼河洛之书,非熄邪之经乎哉。余不敏,聊按经论次如右,以待后之作者。
儒门崇理折表堪与完孝录卷之六竟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七
五星命略引
堪舆造命,即五星推命也。五星推命,只重星曜吉凶,以定祸福,堪舆造命,亦究星曜吉凶,以次趋避。特星家兼重财宫,造命不重财官。星家遇卯安身命,造命以所用之时安身命,此其小异耳。然星家之理,亦不可不知,因辑其略。
宫分所属
宾瓶齐青位, 磨竭越扬州。
人马燕幽地, 天竭宋豫求。
天秤郑兖分, 双女楚刻丘。
三河周狮子, 巨蟹秦雍留。
益魏阴阳位, 赵翼是金牛。
白羊鲁徐郡, 双鱼卫豳收。
度数所属
木蛟十二, 金龙九度。
土貉十六, 日兔五属。
六宿 月狐,十八 火虎。
水豹九兮,廿四 木办。
金牛亦六,十数 土蝠。
九度 日鼠, 月燕十五。
火堵十七, 水瑜九兮。
十七 木狼,娄金狗十二。
土雉十五,昴日鸡十止。
十六 月乌, 火猴借半。
水猿数九, 水秆三十。
二度 金牛,十二柳土獐。
日马六度, 月鹿十六。
火蛇十九, 水蚓十七。
度数所在
初总在 , 二 存。
三 在 位, 四 宫真。
二 同在 , 十三度 宫行。
兮都在 , 二 宫亲。
四 同躔 , 七 井在 。
九 俱在 , 四 位迎。
十五兮 , 十还归在於 。
太阳行度
立春 一起,雨水 七求。
惊垫 六度,春分 三游。
清明 九下,谷雨 六留。
立 胃八边,小满 八收。
芒种 十一,夏至 九头。
小暑 十三,大暑 廿九。
立秋柳十度,处暑 五有。
白露 二立,秋分 十七。
寒露 十三,霜降 十及。
立冬 二行,小雪 二至。
大雪 六临,冬至 四逼。
小寒 十连,大寒牛二直。
太阴行度
欲识太阴行度时, 月之节起於危。
每日常行十三度,三日两宫次第移。
奎 胃 从毕, 井 柳张居 。
月翼宿以为初,龙角 任游历。
月房宿作元辰,建 箕子细寻觅。
月牵牛切要知,周天之度无差武。
晨昏度论
昏度者,酉宫也,凡初一至十五六日生,皆从酉上起,每一时挨一度,酉、戌、亥三时顺数,申、未、午、巳、辰、卯、寅、丑、子九时逆数。晨度者,卯宫也;凡十五六至三十日生,皆从卯宫起,每一时挨一度,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九时顺数,寅、丑、子三时逆数。
初一至初四,月行最疾,一昼夜行十四度有余。
初五至初八,月行平,一昼夜行十三度有余。
初九至十九,月行迟,一昼夜行十二度有余。
二十至廿三,月行小疾,一昼夜行十三度有余。
廿四至三十,月行大疾,一昼夜行十四度有余。
星曜行度
荧惑顺,或日半行一度,两月一宫,二年行一周天。
已上日、月、木、火、土、金、水、炁、孛九星,顺行度,逆行宫也。惟罗、计二星,顺行宫,逆行度也。
凡木、火、土、金、水,才有迟留伏逆,晨夕次见之论,於中太阴躔度,有朔后行昏度,望后行晨度,宜仔细推详。
安命度法
月为身星。又月躔某度,即身之度主也。
如太阳在子宫,酉时生人、以酉时加在子宫,顺数到午遇卯,即是命宫也。盖日出在卯,故以卯为命宫。
如太阳躔子宫,虚六度对着午宫,星五度即为命度。如曰躔女三度,对着午宫,柳四度是也。余同此例。
十二宫命宫、财帛、兄弟、田宅、男女、奴仆、妻妾、疾厄、迁移、官禄、福德、相貌。
凡定十二宫者,逆数轮转,如命宫在寅,财帛在巳,兄弟在子,田宅在亥,男女在戌,奴仆在酉,妻妾在申,疾厄在未,余同此。
定限度法
以命度在某宫第几行,则知某岁行限也。
如命躔星五度,在星盘中午宫第五行上,则是十五岁行限。如命躔三四五度下,则是十一岁行限。如命踱张十一#1、十二、十三度,则是二十岁行限矣。大抵行限,早以十一岁起行限,迟即二十岁止,以星盘度数,数上起限更便,以量天尺尤难。
年分诀
十五 十, 十一详。
十五最高位, 止有八年粮。
七兮共六六, 五年强。
并 ,四年之半定毫芒。
行度诀
行度随浅深, 一年三度立。
一年两度通, 三载共一十。
一年四度强,三年之上同加一。
三度移,三年臧一为端的。
并 ,一年七度三臧一。
各五年,一年六度行不失。
但能依此论行年,分明岁岁知凶吉。
已上限度年分之法,但照前例。惟命宫十五年者,乃古之法,则不可拘执此例。如十一岁起限者,命官止官十年,或零三度,以三年余行一度也。如二十岁起限者,命官又管十九年,约有二十六七度,以一年半行一度也。其余仿此推之。
命宫缠度浅深,行限过宫度数,名曰量天尺也。
右十上命官,与量天尺,皆安命之定式也。命宫以太阳所到之官度,加卯时,数至本生时,为命官。量天尺以太阳所到之宫度,加本生时,数至卯,为命宫。数虽不同,其究一也。各宫检阅烦难,量天尺指数便捷,宜止用量天尺足矣。第量天尺限定格眼数之,不能一一加初度,故其中常差一二度者有之,必合以各宫数之方,分秒不差。星家所生之时,即堪舆家所用之时也,不可泥。
星 星者,谓日、月、木、火、土、金、水、炁、孛、罗、计,兼文魁、名甲、官印、经纬、驿马、三元、四元、催官、禄神、喜神、爵、十于、化曜等星。
煞 煞者,谓禄勋、岁驾、天乙、玉堂、斗杓、卦气、唐符、国印,并阳刃、剑锋、天雄、地雌,飞廉、的杀、亡神、四耗、四符等煞。
宫 宫主者,谓子丑宫(土),寅亥官(木),卯戌宫(火),辰酉宫(金),巳申宫(水),午宫(日),未宫(月)。
度 度主者,谓角斗奎井度(水),亢牛娄鬼度(金),氏女胃柳度(土),房虚昴星度(日),心危毕张度《月),尾室觜翼度(火),箕壁参轴度(水》。
强 强宫者,谓命宫、官禄、田宅、妻妾、男女、福德、财帛,又云财帛次弱,与其命官相违故耳。
弱 弱宫者,谓兄弟、奴仆、疾厄、相貌、迁移。又云迁移近强,与其命相向故也!
体 体者,静也。又曰原守星盘,排下七政、四余;原掌身命、官福、田财、妻嗣及文魁、经讳、三元、四元等星。
用 用者、动也。又日流行周天度主大小二限,主流年十一曜太岁输宫煞。
生 生者,相生也。谓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如身命、官福、田财、妻嗣等星,须是他来生我者吉。
克 克者,相克也。谓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如身命、田财、妻嗣、官福等,主切忌他来克我者也。
制 制者,乃相克也。谓金克木得火制,火克金得,水制,水克火得土制,土克水得木制,木克土得金制,云云。
化 化者,乃相生也。谓金克木得水化,水克火得木化,木克土得火化,火克金得土化,土克水得金化之类。
对 对者,对照也。如子午对照,丑未对照,寅申对兴卯酉对照,辰戌对照,已亥对照,对照吉则吉,对照凶则凶。
合 合者,合拱也。申子辰合拱,寅午戌合拱,巳酉丑合拱,亥卯未合拱,合拱吉则吉,合拱凶则凶。
向 向者,诸星向朝也。如日月向朝,如官福向朝,如田财向朝,如文魁向朝,如经纬向朝,如三满用向朝,如一主专权向朝。
背 背者,众曜背躔也。如计罗截诸星於东南,而命限历於西北。如计罗截众曜於西北,而命限在於东南。又日月背躔,诸星沉沦是
也。
前 前后者,有二论。如子宫为中,以丑宫为前,以亥宫为后,乃宫之前后也。如角度为中,以亢度为前,斡度为后,乃度之前后也。论行限者,以宫之前后决吉凶。谈星格者,以度之前后定祸福。又有同宫前后之分,又有同度前后之论。
后 《经》云:日月同宫,月要占於日前。如月躔井,日躔毕是也。又曰:金水会垣水,忌退於金后。如水躔井,金躔毕是也。又有相克前后之分。如土在井,水在毕,为祸轻。如土在毕,水在井,则祸重。大抵生我之星宜在后,克我之星宜在前。余仿此推。
迎 迎者,星在前也。且如命限在寅,而卯上有星,谓之隔宫迎。如命限在箕,而尾度上有星,谓之隔度迎。隔宫者轻,隔度者重。
送 送者,星在后也。如命限在寅,丑上有星,谓曰隔宫送。如命限在箕,而尾度上有星,谓之隔度送。隔宫者远,隔度者近。
明 明者,昼生日、木、土、水、炁、计、孛,夜生月、火、金、罗,谓之向明。为身命、田财#2、官福、经纬、驿马、三元、禄等星为奇。
晦 晦者,夜生日、木、土、水、黑、计、孛,昼生月、火、金、罗,谓之背曜。或掌身命、田财、官福,有文魁、名甲等星俱失次也。
升 升者,日在东方,宜寅、卯、辰、巳、午、未时生人。月在西方,宜申、酉、戌、亥、子、丑生人。
沉 沉者,日在西方而夜生,月在东方而昼生,兼为官福、身命、田财、妻嗣等用者,谓日失格。
顺 顺者,五星自北而西,自南而东,顺度相生,而无诸星驳杂为美。如木、火、土、金、水、次第相生则吉。
逆 逆者,五星自北而东,自南而西,逆度相克,又有众曜混杂为忌。如水、火、金、木、土,相逢克战则凶。
衰 衰者,春土夏金,秋木冬火,四季水。又衰病、死绝、胎养、宫为衰,已上等星宫位,忌掌用神坐衰地尤甚。
旺 旺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土。又长生、冠带、帝旺为旺,已上等星宫位,宜掌用神临旺地尤切。
掩 掩者,罗计掩蔽也。或昼掩诸星於西北,或夜蔽众曜於东南也。
蚀 蚀者,日月同罗计也。以朔日昼生,望月夜诞,遇罗计则蚀,忌坐命安身於日月度也。
冲 冲者,对宫冲克也。如火在子,水在午。又如木在丑,金在未,对照冲克,乃为不吉。余可类推。
制 制者,用星受制也。如木为用星,.被金所制。又土为用神,被木所制。用星者,即身命、官福、田财、妻嗣等,主是也。受他星克制不吉。
朝 朝者,相向也。如众曜拱南,南方会坐命。如群星朝北,北方坐命。又如计罗截诸星於东,命坐於东。截诸星於西,命坐於西。皆谓之朝也。
拱 拱者,三合也。如日月拱身命,拱官福,拱田财,拱妻子。又如福禄。拱身命,拱官禄,拱田财,拱妻子。又如田财拱身命,拱官福,拱妻子。
夹 夹者,两傍也。如日月夹身命,夹官福,田财,夹妻子。又如福禄夹身命,夹官福,夹田财,夹妻子。又如田财夹身命,夹官福,夹妻子。
辅 辅者,辅弼也。如身命主辅弼日月之前后。又官福星辅弼日月之。左右。又田财、妻嗣等主得日月漏提挈者,皆为合格。
分 分者,罗计截诸星两路也。或分截文武两班,或分截文东、武西,或分出日月并明,或分出官福清健。
会 会者,诸星聚一宫一度也。如十一曜会聚身命。如十一曜会聚官福,或会聚田财,且诸星顺度相生,无克战为妙。
引 引者,在前也。引宜度远,如日月引从,官福引从,田财引从,妻嗣引从。或文魁引从,名甲引从,官印引从,得地者佳。
从 从者,在后也。从宜度近,如金水引从,宜水前金后。木火引从,宜火前木后。土金引从,宜金前土后。盖后能生前,而前不能生后故耳。
截 截者,罗计拦截也。或截诸星於东南,又在昼生。或截众曜於西北,又是夜生。又如罗计中分,截出文东、武西。
漏 漏者,截出吉星也。或昼生漏,出日、木、土、水、黑、计於阳宫阳度。或夜生漏,出月、火、罗、金於阴宫阴度。
守 守者,身命住宫也。所住之宫,与诸星相会,以定贵贱。
岐 岐者,两岐隔界也。如尾二在卯,尾三过寅,乃隔宫同度岐界也。又如子上虚九,与危初度,是同宫隔度岐界也。但凡身命,官福等星,坐度宜深,不宜缠两岐隔界之度也。
已上八门起例看法,乃星家纲领,学者模范,宜细玩焉,得於心矣。
儒门崇理折衷堪与完孝录卷之七竟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
安葬简仪小引
尝闻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葬亲岂可不从厚。然阴地仅一线,乃造化妙机也。今之世宦大家,往往肆其美丽,以耀生者之观。
甚至於凿损造化之真气,於都惜哉。今考先贤造葬格言数条於后,俾仁人孝子,或可适从,云。
治棺
朱子曰:油杉为上,相木次之,土杉又次之,其制方直头大足小,仅取容身,勿令高大。及为虚檐高足,内外皆为灰漆,底布炭屑一二寸,加七星板其上,其於林米油灰沥青,一名松脂,一名松香,亦曰松糖,又名云香。钉镮则恐未然。其于以下非朱子意。
胡氏泳曰:彭止堂作训蒙云:灌以松脂,宜於北方;江南用之,适为蚁房。而钉镮,亦能引水,其木易为腐朽耳。彭必有考更详之。
刘氏璋曰:凡送死之道,惟棺与柠为亲身之物,孝子所宜尽心者。临丧之日,择木为棺,恐仓卒未得其木,灰漆亦未能坚完,或值暑月,尸难久留。古者,国君即位而为椑椁,预岁一漆之。今人亦有生时自为寿器者,此乃犹行其道,非豫凶事也。其木油杉及相为上,毋使高大以图观美。惟棺周於身,棹周於棺足矣。棺内外皆用布裹,漆务坚实。
按:棺中七星板,用板一□,其长广棺中可容者,凿为七孔。
治葬
朱子曰:三月而葬,前期择地之可葬者。
程子曰: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非阴阳家所谓祸福者也。地之美者,则神灵安,其子孙盛。若培壅其根,而枝叶茂理,固然也。地之恶者,则反是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父祖子孙同气,彼安则此安,彼危则此危,亦其理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不亦泥乎。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谨,须使他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黎所及也。一本云: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窖。
丘文庄公曰:风水之说,其希觊大富贵之说。虽不可信,若夫乘生气,以安祖考之遗体,盖有合於伊川本根枝叶之论。先儒往往取之文公先生,与蔡季通预卜藏穴,门人裹糗行绋,六日始至,盖亦慎择也。昔朱子论择地,谓必先论其主势之强弱,风气之聚散,水土之浅探,穴道之偏正,力量之全否,然后可以较其地之美恶。后之择葬地者,诚本朱子是说,而参以伊川光润茂盛之验,及五患之防庶得矣。
择日开茔域
家礼主人帅执事者,於所得地掘穴,四隅外其壤。掘中南其壤,各立一标,当南门立两标。四隅外其壤,出其土壤於外也。掘中南其壤,出其土壤於南也。
祠后土
家礼曰:祀以后土,恐其僭窃也。择远亲,或宾客一人,吉服冠素,告后土氏。
祝帅执事者,设位於中标之左,南向设盏,注酒列脯酝於其前。又设盥盆、浴巾二於其束西,其束告者所盥,其西执事者所盥也。
仪节
就位,告者立北向执事者,二人在其后。鞠躬,拜兴,拜兴,平身。告者与执事者,皆起。盥洗,告者与执事者,俱洗。诣香案前,告者至案前。跪告者乃跪。上香,斟酒,执事者,一人执酒注西向跪,一人执盏东向跪。告者取注斟酒于盏毕,反注取盏。酹酒,倾酒于地。献酒,复酌酒署神位前。俯伏兴少退之读祝,执祝板跪于告者之左,而读之。焚祝文,和楮钱同焚之。鞠躬,拜兴,拜兴,平身,礼毕。祝文维○○几年岁次干支,几月干支朔,越几日干支,某官某姓敢昭告于本山土地之神。今为父则云某官姓名,母则百某封某氏。营建宅兆于本山,某士名某山某向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谨以清酌、脯醢,祇荡於神尚飨。
按:古礼无所谓后土氏者,惟唐开元礼有之。温公书仪本开元礼,家礼本书仪丧礼,开茔域及窆与墓祭,俱杞后土。然后土之称,对皇天也。惟国家得称士庶之家有似乎僭。考之《文公大全集》有杞土地祭文。今拟改后土氏,为土地之神。
彻出,乃穿圹。彻去祭仪台案等物也。
穿圹
司马温公曰:今人葬有二法,有穿地直下为圹,而悬柩以定者。有凿隧道旁穿土室,捡柩於其中者。按:古者,惟天子得为隧道,其他直下为圹,而悬棺以定。今当以此为法。其穿地宜狭而深,狭则不崩损,探则盗难近也。
按:深葬防盗,固先正之确论。但地理家又有浅探得乘风水自成之说。谓龙脉有浮沉,水土有厚薄。如朱子谓:漳泉问,棺只入地一半,上面用土培封,稍探则有水。若此者,又难一律保葬。且宋以前,圹中多藏金宝,故致盗寇劫冢之患。国朝制礼不许用金宝殉葬,自无盗寇之虞。盖不用金宝,极有礼。吴下人虽化者,衣装必预剪坏,亦防盗之意。然欲厚於亲,在择吉地以安之,岂必金宝为厚哉。不惟不能厚其亲,反致劫冢之祸,愚亦甚矣。
作灰隔
穿圹既毕,先布炭末於圹底,筑实厚二三寸,然后布石灰、细沙、黄土,拌匀者於其上,灰三分,二者各一,可也。筑实厚二三尺,别用薄板为灰隔,如棹之状,中取容棺墙,高於棺四寸许,置於灰上,乃以四旁旋下四物,亦以薄板隔之,炭末居外,三物居内。如底之厚,筑之既实,则旋抽其板,近上复下炭灰等而筑之,及墙之平而止。炭御木根,辟水蚁,石灰得沙而实,得土而黏,岁久结而为全石,蝼蚁盗贼皆不得进也。
程子曰:古人之葬,欲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今奇玩之物,尚保藏固密,以防损污,瓦亲之遗骨当何如哉。世俗浅识,惟欲不见而已。又有采速化之说者,是岂知必诚必信之义,且非欲求其不化也。未化密闭保藏,当如是耳。
和灰沙
椁外实灰沙,沿圹炭屑。
朱子答廖子晦曰:所问葬法,后来讲究木椁沥青,似亦无益。但於穴底先铺炭屑,筑之厚二寸许,下与先所铺者相接,筑之既平,然后安椁於其四傍。谓沿椁也。又下三物如前。
按:椁本不必用,即欲用之,亦惟木椁,或砖椁为佳,切不可用石椁。盖石能生水,只观天将雨,而础润即可见矣。且石椁重甚,年数深远,设若倾颓,安知其不压於骨骸之上,尤为可畏。故不用之为愈也。
椁内亦实灰沙
椁底及棺四傍谓椁内、椁外。上面,皆以沙灰实之,俟满加盖,复布沙灰,而加炭屑於其上,亦厚寸许,然后以土筑之,盈坎而止。盖沙灰以隔蝼蚁,愈厚愈佳。
或问:棺外可用灰杂沙土否?朱子曰:只纯用炭末置之椁外,椁内实以和沙石灰。或曰:可纯用灰否?曰:纯灰恐不实,须杂以筛过细沙。久之,灰沙相杂入其坚。如石椁外,四围上下,一切实以炭末,约厚七八寸许,既辟湿气免水患,又截树根不入,树根遇炭皆生转去,以此见炭灰之妙。盖炭是死物无情,故树根不入也。抱朴子曰:炭入地千年不变。
礼圹中用生体之属,久之必溃烂,却引蝼蚁,非所以为亡者虑久远也。古人圹中置物甚多,以某观之,礼文之意大备,则防患之意反不足。要之只当防虑久远,毋使土亲肤而已。其他礼文,皆可略也。
顷尝见藉溪先王说:尝见用灰葬者,后因迁葬,则见灰已化为石矣。炭屑则以隔木根之自外至者,亦里人改葬所亲见。故须令常任沙灰之外,四面周围皆无缝罅,然后可以为固。○已上三条,皆朱子语。
石灰三分,黄土、细沙各一分,筛半匀以淡酒洒造喷壶洒之。筑之。
按:今俗用糯米粉煮粥,以拌入三合土内,却亦能使三物胶固,用之可也。
刻志石
用石二片,其一为盖,刻云:某官某人之墓。无官则书其字曰:某君某甫。其一为底,刻曰:某官讳某字,某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毋某氏封,某某年月日生,叔历官迁次,某年月日终,葬于某乡某里某山向,娶某氏某人之女,子男某官,女适某官某人,孙男几人某官某,孙女几某某。妇人,夫在则盖书某官姓名,封某氏之墓,无封,则云夫之姓名,夫亡则云某君某甫妻某氏,其底叔生年日月,死年月日;因夫子致封号无则否。葬之日,以二石字面相向,而铁索束之,埋之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盖虑其时陵谷变迁,或悮为人所动,而此石先见,则人有知其姓名者,庶能为掩之也。
按:闽俗安此石於圹内棺首者殊非宜,浙俗安圹前是,终不若安圹前近地面三四尺间为当矣。
乃窆窆下棺也
先用木杠於灰隔之上,乃用索四条,穿柩底环不结,而下之至杠上,则抽索去之,别折细布,或生绢兜柩底,而下之,更不抽出,但截其余弃之。若柩无环,即用索兜柩底,两头放下至杠上,乃去索,用布如前法。大抵下棺之时,须审用力,不可悮有倾坠摇动,主人兄弟宜报哭,亲临视之,已下再整柩衣铭旌,令平正。
或问:若柩无环,恐索难出,当如此法。柩既有环,何不就索径下,却至杠上,又去索换布绢何也?曰:想亦恐索难出也。今人两头齐用活套索放下者,亦甚稳当,从俗用之,亦可。圹内四角,各用砖以架柩。盖亦可以抽去下柩索耳。
加灰隔内外盖
先度灰隔大小,制薄板一片,旁距四墙,取令吻合。至是加於柩上,更以油灰弥之,乃加外盖。
按:此原本用沥青,溶灌於其上,约厚三寸许,然后始加外盖。今去沥青,用石板,亦不可外盖之上。今俗有用磁碗盛糯米粥和石灰,以铺数层,亦牢固,用之可也。
实以灰
三合灰拌匀居上,炭屑又居上,各倍於底及椁外、椁内、四旁、上面,之厚以酒洒而蹑实之,恐震动柩中,故不敢筑,但多用之,以俟其实尔。
乃实土而筑之
下土每尺许,即轻手筑之,勿令震动柩中,杞后土神於墓左。
祝文
维某年月朔日,具位同前,敢昭告於本山土地之神。今为某官某人封谥,穷兹幽宅,神其保佑,俾无后艰。敬以清酌脯醢,祇荡於神尚飨。
复位。告者再拜,彻出。
藏明器等
实土及半,乃藏明器、下帐、苞、筲、罂於便房。
按:明器乃刻木为车马、仆从、侍女,各执奉养之物。如巾帕、茵褥等物,象平生而小,准令五品、六品三十事,七品、八品二十事,非升朝官十五事,庶人十事。
帐谓林帐、茵席、椅卓之类,亦象平生而小
苞竹掩一,以盛遣奠余脯
按:仪礼注:苞草也;古称苞苴是也。曲礼注:苞者,包裹鱼肉之属。苴者,以此藉器而贮物也。
筲竹器五,以盛五谷
司马温公曰:今但以小瓮贮五谷各五升,可也。
刘氏璋曰:既夕礼膂三容,与簋同盛黍、稷、麦,其实皆绘注云:皆湛之以汤,神之所享不用食,道所以为敬。
按:仪礼注:筲,藉通饮器容,与簋同。《论语》注:筲,竹器,容斗二升。
罂磁器三以盛酒酰醢
按:此数物,俗又谓之仓库。今亦不用,闽中用二磁瓶,一盛五谷,曰仓:一盛铜钱,或纸钱,曰库;吾乡皆不用。
张说曰:墓中不置瓮、瓶,以其近於水也。不置羽毛,以其近於尸也。不置黄金,以其久而为怪也。不置丹朱、雄黄、矾石,以其近烈而燥,使土枯而不滋也。古人纳明器於墓,此物久而致虫必矣。如必欲用之,则莫若於圹旁别为坎,以瘦之也。
司马温公曰:自明器以下,俟实土及半,乃於其旁,穿便房以贮之,以板塞其门。
刘氏曰:或问明器之义,曰檀弓注云:谓以礼送死者,以死者之礼待之。是无爱亲之心为不仁,不可行也。以生者之礼待之,是无烛理之明为不智,亦不可行也。故备物而不可用也。其谓之明器者,盖以神明之道待之也。
或问:穿便房,恐虚圹中引水不便,欲贮埋墓志处如何?曰:此虽古人不忍死其亲之意,然实非有用之物。且脯肉腐败生虫聚蚁,尤为非便,不可用也。惟埋明器矣。
按:穿便房以埋明器,以闽俗之木刻金鸡、玉犬、栢人、土地等物,不无有泄地脉,且引水生虫盆一益化者、不若皆不用为是。若孝子必欲遵礼用之,亦不必事雕刻,而但用纸糊裱楮为之,乃於窆完工毕之际,谢土告墓之时,对坟烧化,如焚楮钱之义,庶亦就便焉。谨以告仁孝君子幸察焉。
下志石
墓在平地,则於墓道南先布砖一重,置石其上,又以砖四围之,而覆其上者。墓在山侧峻处,则於圹南数尺间,掘地深四五尺,依法埋之。
复实以上而坚筑之
下土亦以尺许为准,但须密杵坚筑。
按:俗有用砖卷郑者,郑必高大空虚,久则倾陷,甚非,所宜只多用三合土,而坚筑之,可也。
题主
执事者设卓子於灵座前左向,右置砚笔墨,更置盥盆悦巾。
仪节主人向卓子前立。盥洗祝及题主者俱洗。出主祝开箱出木主,卧置卓子上,题主盥手毕,向右立。题主陷中字须先令他人书完,只留粉面上,神主之主字勿加点,只作王字。今题主者加一点于上,即成主字,谓之题主。祝奉主置灵座置毕。收魂帛乃藏魄帛於箱中,置主后。祝焚香斟酒跪主人以下皆跪。读祝祝读毕不焚。兴复位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谢题主者主人再拜,题主者苔拜。
按:神主陷中字,何以先令他人预书,而点主者至是但於其粉面书主字之一点而已。曰:点主者,多是有位之尊者,及年高之老者,临时书字,恐有不便。故尔,此亦从权处耳。诸儒家礼未尝言此。
题主式
陷中父则曰:明故某官某公,讳某字某行几神主母则曰:明故某封某氏,讳某行几神主。粉面父则曰:显考某官封谧府君神主。母则曰:显妣某封某氏神主。其下左旁皆书曰:孝子某奉祀。无官则以主所称为号,如父。曰:显考处士府君神主。
祝文
维年岁次月朔日辰,孤子某敢昭告於某官封谧府君,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含旧从新,是凭是依。母则改孤子为哀子。窀穸,《左传》襄十三年,楚共王疫病望驯诸大夫曰:获保首领以击地藏是春秋窀穸之事。注窀,张伦切,厚也。穸,音夕夜也。盖厚夜,犹长夜,谓葬埋也。
祝奉神主升车魂帛箱在其后
执事者彻灵座遂行主人以下,男左女右,○重服在前,轻服在后,出墓尊长乘车马去墓百步之许卑幼亦乘车马,水则乘船,但留子弟一人监视实上,以至成墓。
或问:定后乃题主、孝子奉主而归,委其封土成墓之事於他人,何也?苔曰:事死如事生,今遗魄用葬於土,而神魂则附於主矣。故孝子亟於奉主以安神魂,至封土成墓,委之期亲子弟,或门人耳。昔孔子值葬时,封委之门人时,大雨防墓崩,子贡后归以告孔子,孔子汶然泪下,责其门人曰:古者不修墓。夫所谓不修墓者,乃当时筑造牢固坚实,不俟於修耳。岂有崩而不修哉。今人三日后复山之说,正因此也。
成墙
坟高四尺
檀弓孔子既合葬於防,曰:吾闻之,古者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今按孔子防墓之封其崇四尺,故取以为法。
立小石碑。於其前,亦高四尺,趺高尺许。
司马温公曰:按今式坟碑、石兽,大小多寡,虽各有品数,然葬者当为无穷之规。后世见此等物,安知其中不多藏金玉耶。是皆无益於亡者,而又有害。故令式又有贵得同贱,贱不得同贵之义。然则,不若不用之为愈也。
按温公说:别立小碑,白石径阔尺以上,其后居三之二,圭首而刻,其面如志之盖,乃略述其世系、名字、行实,而刻於其左,转及后右而周焉。妇人则俟夫葬乃立,面如夫亡志盖之刻一石。
国朝稽古定制,茔地一品九十步,每品臧十步;七品以下不得过三十步,庶民止於九步。坟一品高一丈八尺,每品臧二尺,七品以下不得过六尺。其石碑一品螭首,二品麒麟,三品天禄,辟邪皆用龟趺;四品至七品,皆圆首方趺。其石人、石兽长短阔狭,以次臧降。其石人、石兽、望柱,皆有次第着在令甲可考也。贵得同贱,贱虽富不得同贵。虑远者,於所当得,纵不能尽去,少加臧杀可也。
司马温公曰:古人有大勋德,勒名锺鼎藏之宗庙,其葬则有丰碑以下棺耳。秦、汉以来,始命文士褒赞功德,刻之於石,亦谓之碑。降及南朝后,亦铭志埋之墓中。使其人果大贤耶。则名闻昭显,来世称颂,流播终古,不可掩蔽,岂待碑铭。始为人知其人不贤耶,虽以巧言丽辞,强加采饰,功侔吕望,德比仲尼,徒取议诮,其谁肯信。碑虽立於墓道,人犹得见知,乃藏於圹中,自非开发莫之睹也。隋文帝子,方四岁,薨时,僚请立碑。帝曰: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徒与人作镇石耳。此实语也。今既不能免依其志文但可直叔乡里、世家、官籍,始终而已。季札墓前有石,世称孔子所篆云。呜呼,有昊延陵季子之墓,岂在多言,然后人知其贤也。今但刻姓名於墓前,人自知之耳。
附录 文公父圹记
先府君讳松,字乔年,姓朱氏,徽州姿源人。曾祖讳振,祖讳询,妣皆汪。先考讳森,妣程氏,三世皆不仕。考、妣以府君故,赠承仕郎、孺人。府君生於绍圣四年闰二月戊申,性至孝,有高志大节,落笔语辄惊人。政和八年,以同上舍出身,授迪功郎、建州政和县尉。承仕公卒,贪不能归,因葬其邑,而游宦往来闽中,始从龟山杨氏门人为《大学》《中庸》之学。调南剑州尤溪县尉,监泉州石井镇税,循左从政郎。绍兴四年,召试除秘书省正字丁内艰服除,召对改宣教郎,迁着作佐郎、尚书度□贠外郎兼史馆校勘。历司勋吏部两曹,皆领史职如故,以史劳转奏议郎,以年劳转承议郎。丞相赵忠简公、张忠献公皆称知府君,未及用而去。秦桧以是忌之,而府君又方率同列极论和戎不便。桧益怒,也府君知饶州,未赴,请问差主管台州崇道观,以十三年三月辛亥卒於建州城南之寓舍,年四十有七。所为文有《韦斋集》十二卷。娶同郡祝氏处士确之女,封孺人,后二十七年卒。男熹,尝为左迪功郎,差充枢密院编修。女嫁右迪功郎、长汀县主簿刘子翔。孙男塾、野、在,女巽、兑皆幼。初府君将没,欲葬崇安之五夫。卒之,明年遂窆其里灵梵院侧。时熹幼,未更事,卜地不许,既惧体魄之不获其安,乃以乾道六年八月五日,迁於里之白水鹅子峰下。熹攀慕号,损痛贯心骨,重惟先君既不得信其志以没,而熹又无所肖,似不能有以显扬万分,敢次叔姓系官,阅志业梗,刻而掩诸幽,且将请作文者,以表其隧,昊天罔极,呜呼痛哉。
儒门崇理折衷堪舆完孝录卷之八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