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女孩子结婚举办婚礼,都少不了要有“伴娘”。“伴娘”一般得是年轻的未婚女性。其实这种习俗有着漫长的历史渊源,曾几何时“伴娘”是真的要跟着一起嫁过去的。
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后,最早实行的是“伙婚制”。一个氏族集团内的一群女孩子与另一氏族集团内的一群男孩子互为夫妻。
随着父权制与私有观念的出现,有权势的男性不能容忍再同他人分享妻子了。于是“姊妹共夫婚姻”出现。一家中的几个姐妹同时嫁给一个男性共同作为他的妻子。尧便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同时嫁给了舜。
根据史书中记载,娥皇和女英的家庭地位没有明显的区别。娥皇虽然一直没有生下孩子,也不妨碍她舜之妻的身份。可见当时的女性尚没有被完全物化,还享有相当的独立人格。
到了商朝末年的帝乙时代(纣王的父亲),商西边的周国开始崛起。商、周之间关系因为“王杀季历”和“周人伐商”变得十分紧张。为了缓解紧张局势,稳定国家西陲,商王帝乙决定把商王室女子嫁给周文王。这便是《周易》中记载的“帝乙归妹”事件。
同娥皇、女英的情况不同的是,帝乙采取的是“归妹以娣”的方式。他嫁给周文王一位王室女子,并以她的妹妹作为陪嫁。根据《周易》中记载,这对姐妹不是同时嫁给周文王的,而是先后嫁过去的。
有学者考证,这反应上古时期存在有一种“生育试婚制”,即“嫁女儿必须包生孩子”(因为男方支付了巨额聘金)。
女方家先送一个女子过去同男方同居生活一段时间,类似于今天的试婚。如果女子生育了,双方才正式成亲;如果女子没能生育,这个女孩子会被“退回”女方家,女方家再把女子的姐妹给嫁过去,直到生育为止双方才正式成亲。
可见到了商代末年,女性已经沦为生育工具。对于不能生育的女性,男方既不愿意承认,也不愿意供养。
到了西周时期,贵族之间的婚姻不仅仅是两性结合的需要,更要为礼教和政治目的服务。为此周代发展出一套十分复杂的“媵婚”制度。
当时的贵族女子出嫁,须由同姓姪娣陪嫁。一般是侄女陪姑姑嫁,妹妹陪姐姐嫁,几个女子共侍一夫。周礼还规定天子娶妻时,要有3个同姓的诸侯国送女子陪嫁;诸侯娶妻时,要有2个同姓的诸侯国送女子陪嫁。
“媵婚”制度不同于后世的妻妾制度。夫人与陪嫁们虽有主次之分,但都是同姓至亲。她们彼此关系密切,因为深知“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几个女孩子中只要能有一个人确保生育了儿子,便可以在夫家维护自己母国或者家族的利益。
《礼记》中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殡、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当时的统治者们一方面想要享有大量年轻貌美的女子,可又不希望这些女子们终日相互争吵,相互嫉妒,搅地后宫日日不得安生。
西周时期的人们认为,这种建立在“亲亲”血缘关系之上的“媵婚”,可以避免妻子之间的相互嫉妒,有利于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稳定。
“媵婚”制度的存在还有一个好处是,国君如若丧偶其正妻的位置可以及时得到补充,减少了国君绝嗣的可能。
到了战国以后,天下大乱诸侯纷争,周礼已经没有继续实施下去的社会基础了。随着思想解放、百家争鸣,当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媵婚制”这种野蛮落后的婚姻习俗便逐渐没落了。
随着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人们无法再接受姊娣或是姑侄共侍一夫。但是“媵婚制”中的一些形式却一直保存了下来。这体现在古代女子出嫁,需要有其他女子陪伴送至夫家。
有钱、有地位的人家在嫁女时,会安排一两个丫环婢女陪嫁。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她们到了夫家继续侍候本家小姐。普通人家无钱购买丫环婢女陪嫁,但也会在亲戚家的未婚女子中选择几个尽到陪嫁之责。只不过这些女孩子将新娘送至夫家之后,当日或是过几日便会返回自己家中,并不会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