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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4.12 放于利而行


4.12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注释:放于利而行,放,有多种解释:依,纵,逐。纵,稍胜。李炳南:放者放纵,任意发展,但其目的在于私利,如此行为必致多人之怨。

 

译文

先生说:“若行事目的在于放任自己的私利,那就会招致很多怨恨。”

 

解说:

本章言戒自私自利。现在社会经济社会,最讲求就是利益,追逐的就是利益所谓“无利不起早”。若做事看到利益没有看到利益前面的道义,也没有看到利益背后的祸患,那就是短视的行为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因为食(利)自然蕴含在道中。夫子“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孟子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汉董仲舒曰:“正其宜不谋其利”,可见儒家思想是一贯:以义为先,利在其中。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才能懂得儒家处事原则不是迂腐,而是看得深远。

 

精彩古注疏:

毓鋆《毓老师论语》:《易》“利者,义之和也”,“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想有成就,要先立身。有好的行为表现,即为德,是利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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