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注释:放于利而行,放,有多种解释:依,纵,逐。纵,稍胜。李炳南:放者放纵,任意发展,但其目的纯在于私利,如此行为必致多人之怨。
译文:
先生说:“若行事的目的在于放任自己的私利,那就会招致很多怨恨。”
解说:
本章言戒自私自利。现在社会是经济社会,最讲求的就是利益,追逐的就是利益,所谓“无利不起早”。若做事只看到了利益,没有看到利益前面的道义,也没有看到利益背后的祸患,那就是短视的行为。“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因为食(利)自然蕴含在道中。夫子“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孟子曰:“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汉董仲舒曰:“正其宜不谋其利”,可见儒家思想是一贯:以义为先,利在其中。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才能懂得儒家的处事原则不是迂腐,而是看得深远。
精彩古注疏:
毓鋆《毓老师说论语》:《易》“利者,义之和也”,“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想有成就,要先立身。有好的行为表现,即为德,是利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