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是儒家的一个重要课题,孔夫子率先提出。论语中有:信近于义、义之於比、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务民之义、见得思义、行义以达其道等。
“义”解释为:宜,适宜,即合情合理,它是建立在天理和事理的基础上,有其客观准则。义与利有时是相统一的,有时是相对立的,所谓急功近利,必然导致长远的偏差与错误。但一般人往往看到了眼前的利,被利益所诱惑,跟着利益走了。所以要明辨义利。
后来的大学、孟子、董仲舒、陆九渊等都有所发挥。《大学》中指出:“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国家要长治久安,以道义为先。这方面古人看得比较长久,所以我们的民族能长盛不衰。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大人所重视的是道义,不是小信小果。董仲舒说:“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后人义利将两者对立起来,解读有误。其实利在义中,义就是大利。陆九渊说:“人之所喻,由于所习,所习由于所志。”从有所喻引申到所志,指出人贵立志,这是君子小人的分野。
精彩古注疏:
《近思录》:伊川先生曰:“公则一,私则万殊。人心不同如面,只是私心。”公则万物一体,私则人己万殊。
李炳南《论语讲要》:君子但知公义,小人但知私利。小人所知之利,不只在钱财,一切有利于己者,皆必为之。君子小人,一言难辨,此以公义私利说其总则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