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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第十二》原文


#《资治通鉴》文言文原文

贯高怨家知其谋,上变告之。于是上逮捕赵王及诸反者。赵午等十余人皆争自刭,贯高独怒骂曰:“谁令公为之?今王实无谋,而并捕王。公等皆死,谁白王不反者?”乃轞车胶致,与王诣长安。高对狱曰:“独吾属为之,王实不知。”吏治,搒笞数千,刺剟,身无可击者,终不复言。吕后数言:“张王以公主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张敖据天下,岂少而女乎!”不听。

廷尉以贯高事辞闻。上曰:“壮士!谁知者?以私问之。”中大夫泄公曰:“臣之邑子,素知之,此固赵国立义不侵、为然诺者也。”上使泄公持节往,问之箯舆前。泄公与相劳苦,如生平欢,因问:“张王果有计谋不?”高曰:“人情宁不各爱其父母妻子乎?今吾三族皆以论死,岂爱王过于吾亲哉?顾为王实不反,独吾等为之。”具道本指所以为者、王不知状。于是泄公入,具以报上。春,正月,上赦赵王敖,废为宣平侯,徙代王如意为赵王

上贤贯高为人,使泄公具告之曰:“张王已出。”因赦贯高贯高喜曰:“吾王审出乎?”泄公曰:“然。”泄公曰:“上多足下,故赦足下。”贯高曰:“所以不死,一身无余者,白张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责已塞,死不恨矣。且人臣有篡弑之名,何面目复事上哉!纵上不杀我,我不愧于心乎!”乃仰绝亢,遂死。

荀悦论曰:贯高首为乱谋,杀主之贼,虽能证明其王,小亮不塞大逆,私行不赎公罪。《春秋》之义大居正,罪无赦可也。

臣光曰:高祖骄以失臣,贯高狠以亡君。使贯高谋逆者,高祖之过也;使张敖亡国者,贯高之罪也。

诏:“丙寅前有罪,殊死已下,皆赦之。”

二月,行自洛阳至。

初,上诏:“赵群臣宾客敢从张王者,皆族。”郎中田叔、客孟舒皆自髡钳为王家奴以从。及张敖既免,上贤田叔、孟舒等,召见,与语,汉廷臣无能出其右者。上尽拜为郡守、诸侯相。

夏,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是岁,更以丞相何为相国

十年(甲辰、前197)

夏,五月,太上皇崩于栎阳宫。秋,七月,癸卯,葬太上皇于万年。楚王梁王皆来送葬。赦栎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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