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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卷第十三》原文06


#《资治通鉴》文言文原文

太宗孝文皇帝

元年(壬戌、前179

冬,十月,庚戌,徙琅邪王泽为燕王,封赵幽王子遂为赵王

陈平谢病。上问之,平曰:“高祖时,勃功不如臣,及诛诸吕,臣功亦不如勃。愿以右丞相让勃。”十一月,辛巳,上徙平为左丞相,太尉勃为右丞相,大将军灌婴为太尉。诸吕所夺齐、楚故地,皆复与之。

论诛诸吕功,右丞相勃以下益户、赐金各有差。绛侯朝罢趋出,意得甚。上礼之恭,常目送之。郎中安陵袁盎谏曰:“诸吕悖逆,大臣相与共诛之。是时丞相为太尉,本兵柄,适会其成功。今丞相如有骄主色,陛下谦让。臣主失礼,窃为陛下弗取也。”后朝,上益庄,丞相益畏。

十二月,诏曰:“法者,治之正也。今犯法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朕甚不取。其除臭收帑诸相坐律令。”

春,正月,有司请蚤建太子。上曰:“朕既不德,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也。”上曰:“楚王,季父也;吴王,兄也;淮南王,弟也。岂不豫哉?今不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于子,非所以忧天下也。”有司固请曰:“古者殷、周有国,治安皆千余岁,用此道也。立嗣必子,所从来远矣。高帝平天下为太祖,子孙继嗣世世不绝,今释宜建而更选于诸侯及宗室,非高帝之志也。更议不宜。子启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上乃许之。

三月,立太子窦氏皇后皇后,清河观津人。有弟广国,字少君,幼为人所略卖,传十余家,闻窦后立,乃上书自陈。召见,验问得实,乃厚赐田宅、金钱,与兄长君家于长安。绛侯、灌将军等曰:“吾属不死,命乃且县此两人。两人所出微,不可不为择师傅、宾客,又复效吕氏大事也。”于是乃选士之有节行者与居。窦长君、少君由此为退让君子不敢以尊贵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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