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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





经句二六八(第二册)

【原       文】


  孟子曰:“以佚道①使②民,虽劳不怨谓教民趣农,役有常时,不使失业,当时虽劳,后获其利则逸矣。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杀此罪人者其意生人也,故虽伏罪而死,不怨杀者也。(卷三十七 孟子


【注       释】


  ①佚道:使百姓安乐之道。②使:役使;使唤。



白话解释


  孟子说:“以谋求百姓安乐的出发使用民力,百姓纵然劳苦也不会怨恨;以保障百姓生存出发处死有罪的人,罪人虽被处死不怨恨杀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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