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书讨论的内容极不易把握。通常,人们将企图直接介入神灵世界的意图和行为,称为神秘主义。道教法术,便是道教中最为神秘的部分,也可以说是中国神秘主义的代表。面对神秘的东西人们经常会采取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完全盲目地信其为实有,一是视其为胡说与欺骗。这两种态度虽然截然相反,而拒绝对对象作深入的考察则一。本书采取的不是这种态度。
对于道教法术,我们首先将之看成在中国社会中已经存在了将近二千年、目前仍然存在着的客观的现象。宗教现象并不仅仅是一种精神现象。长期以来,人们曾经从哲学,从意识形态的角度研究宗教,指出宗教是一种信仰的体系。
这一点,当然是正确的。然而宗教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传播,不仅仅因为它们信仰特征,它同时有组织,有仪式,有种种相应的行为,并且在其内部,形成诸如宫观寺庙教堂建筑、绘画雕塑、音乐、诗歌等等特定的文化部类。所以近十余年来,中国的学术界,有人认为,宗教是信仰,又是社会实体,又是文化。对此,
现象的能力。至于书中的结论是否正确,所用方法是否妥当,那应当让读者去评价。
道教法术的研究在整个道教研究中是一个薄弱环节。这种薄弱,同时表现在理论模型的欠缺,和资料的收集、占有上。
宗教学、巫术研究这些学科,本来是先从西方发展,成熟起来的。西方学者的不少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曾经对我们有过相当大的影响。比如英国弗雷译《金枝》对巫术的精到分析,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学派巫术理论,皆长期影响中国的学术界。我在几年前出版的《中国精怪文化》的写作过程中,就曾广泛地征引过国外人类学家、宗教学家关于原始思维、原始鬼神观念的研究成果。
不过,在借鉴运用他们的学术成就时有两点是不可忘记的:其一,是他们的研究结论,是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获得的,其二,他们的研究结论,理论模型是在主要地掌握欧洲、非洲、大洋洲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获得的。
记住这“其一”,是觉得有必要强调,像道教法术这样的题目,必须占有大量的资料。然而从资料的准备来说,学术界已经做的工作是不够的。法术的资料,大量地散在各种道书之中,也大量地埋在道士心里。前一种资料,很难解读,后一种资料,不易获得--既然道不外传,岂肯轻易泄与尔等?自然,对符、咒语的汇辑,道教界做过一些工作,称为《符箓大全》、《符咒大全》的书就出过几套。然而,这些本来供道士和信众使用的“秘法”,
根本没有注明其出处。而那些离开了具体科仪的符、咒、宝箓,其背景不明,意义也完全隐晦。资料的搜集、解读是全部研究的基础功夫。有的学者,根本没有读过几本道书,便来写道教与中国文化之类的洋洋大著,对自己不明白底细的资料,比如说符罢,干脆便宣布它是连画他的道士自己也弄不明白的,也就是说,毫无理则可言的。这样形成的结论是否正确,便大可怀疑。当代西方诠释学认为,解释也是创造。然而诠释学说的诠释,前提是面对某一文本。假如文本本身是残缺的,或者没加鉴别的,那么“创造”的结果难免谬以千里了。
本书在写作中,尽量广泛地运用了各种文献和现实的材料。对材料的解读,不敢自以为全部正确,但却是尽了心力去鉴别、推敲的。其中一些不易弄懂的行持术语和操作方法,则通过实地的考察调查,以及向道士请教-幸好笔者与道教界有良好的关系,得以在宫观中仔细地观看炼度、进表、破幽、礼斗等法术科仪,使自己有了感性的知识。回头来读道书,相对便易理解一些。
记住这“其二”,是要提醒自己,经常想到研究的“中国特色”,在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时,要与中国的具体环境结合起来。他们在国外研究得出的结论,有些是有普遍意义的。比如泰勒提出万物有灵论的概念,在中国古代也曾普遍出现过万物有灵的观念,又如《金枝》中关于巫术的基本原理的抽象概括。也有些,是在他们所处的文化背景中不知不觉地得出的认识。比如将宗教与巫术对立起来的观念,便有很强的基督教背景的印痕。后者用于中国,便难恰当。即使是前者,引入分析中国问题时,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比如巫术原理,当用它来分析一般的巫术时,是适当的,但是要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