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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古文】难范缜《神灭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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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古文
】神灭论
【
杂谈
】“心之窍”简论
【
杂谈
】什么是
道士
?兼论“
民间
”
难
范缜《
神灭论
》
?
?
?
?
来论云“形即是神,神即是形”,又云:“
人体
是一,故神
不得
二”。若如雅论,此二物
不得
相离,则七窍百体无处非神矣。七窍之用既异,百体所营不一,神亦随事而应,则其名亦应随事而改。神者对形之名,而形中之形各有其用,则应神中之神,亦应各有其名矣。今举形则有四支百体之异,屈申听受之别,各有其名,各有其用。言神惟有一名而用分百体,此深所未了也。若形与神对,片
不可
差,何则形之名多、神之名寡也?
若
如来
论“七尺之神”,神则无处非形,形则无处非神矣。刀则惟刃是利,非刃则
不受
利名,故刃是举体之称,利是一处之目。刀之与利既不同矣,形之与神岂可妄合耶?
又昔日之刀今铸为剑,剑利即是刀利,而刀形非剑形,于利之用弗改,而质之形已移。与夫
前生
为甲、后生为丙,
天人
之道或异,往识之神犹传,与夫剑之为刀、刀之为剑,有何异哉?
又一刀之质分为二刀形,形已分矣,而各有其利。今取一牛之身而割之为两,则饮龁之生即谢,任重之用不分。又何得以刀之与利譬形之与神耶?来论谓“刀之与利,即形之有神”,刀则举体是一利,形则举体是一神,神用于体则有
耳目
手足之别,手之用不为足用,耳之用不为眼用。而利之为用
无所
不可
,亦可断蛟蛇,亦可截鸿雁,非一处偏可割东陵之瓜,一处偏可割
南山
之竹。
若谓利之为用亦可得分,则足
可以
执物,眼
可以
听声矣。若谓刀背亦有利、两边亦有利,但未锻而铦之耳。利若遍施
四方
,则利体无处复立,形方形直并
不得
施利,利之为用正在一边毫毛处耳。神之与形举体若合,又安得同乎?刀若举体是利,神用随体则分。若使刀之与利其理若一,则胛下亦可安眼、背上亦可施鼻,可乎?
不可
也。
若以此譬为尽耶,则不尽。若谓本不尽耶,则不
可以
为譬也。若形即是神,神即是形,二者相资,理无偏谢。则身亡之日,形亦应消。而今有知之神亡,无知之形在,此则神本非形、形本非神,又
不可
得强令如一也。
若谓总百体之质谓之形,总百体之用谓之神,今百体各有其分,则眼是眼形,耳是耳形,眼形非耳形,耳形非眼形,则神亦随百体而分,则眼有
眼神
,耳有耳神,耳神非
眼神
,
眼神
非耳神也。而偏枯之体,其半已谢,已谢之半,事同木石。譬彼
僵尸
,永年不朽。则此半之神,亦应与此半同灭。半神既灭,半体犹存。形神俱谢,弥所骇惕。若夫二负之尸经亿载而不毁,单开之体尚余质于罗浮。神形若合,则此二士不应神灭而形存也。
来论又云“欻
而生
者,欻而灭者,渐
而生
者,渐而灭者”。请借子之冲,以攻子之城。渐而灭,谓死者之形骸始乎无知而至于朽烂也。若然,则形之与神本为一物。形既病矣,神亦告病。形既谢矣,神亦云谢。渐之为用,应与形俱。形始亡未朽为渐,神独
不得
以始未为渐耶?
来论又云“生者之形骸,变为死者之骨骼”。案
如来
论,生之
神明
,生之形骸,既
化为
骨骼矣,则生之
神明
独不随形而化乎?若附形而化,则应与形同体。若形骸即是骨骼,则死之
神明
不得
异生之
神明
矣。向
所谓
死,定自未死也。若形骸非骨骼,则生神
化为
死神
。生神
化为
死神
,即是
三世
,安谓其不灭哉?神若随形,形既无知矣。形既无知,神本无质,无知
便是
神亡。神亡而形在,又不经通。若形虽无知,神尚有知,形神既
不得
异,则向之死形,翻复非枯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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