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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客家山区的戏资管理与戏会经营——以广昌尖峰胡氏文书为中心



彭兴

戏曲消费是传统乡村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关于戏曲活动经济面向研究,多关注戏曲生产端即表演者的经济状况。[1]直到近年,得益于民间戏曲文书的陆续发掘作为戏曲消费者的乡民及其组织,陆续受到学界的重视。[2]近期出版的《赣南民间文书》收录“广昌县尖峰乡双湖村中屋下胡氏文书”之《光绪二十七年至民国二年胡凤楼执戏会簿》(简称“《戏会簿》”),为进一步分析传统乡村演戏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过程及其组织问题提供了契机。[3]《戏会簿》由广昌县尖峰乡双湖村中屋下胡凤楼收执,以“收数”“用数”“清数”三种名目分列记录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三十年(1904)、三十二年(1906)至三十四年(1908)和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双湖村戏会筹集、使用及核算演戏资金的过程。基于此,本文将在考察双湖村戏会的收入构成类型和演变趋势,以及戏会的支出结构、种类和年际变动的基础上,聚焦清数部分力图展现清代客家山区乡民戏曲活动中资金管理与戏会经营的多元面向


一 收数与戏会收入


收数是双湖村戏会各年收支及核算账目的第一部分。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间,《戏会簿》统共收录9年9次收数情况。收数之外,双湖村戏会为应对其他相关资金筹措,先后采用派丁、派甲、派会与自愿捐资等方式补充收入。下面由收数及其他补充收入切入,分析双湖村戏会的收入构成类型和演变趋势


(一)田产、地租与固定收入


收数,即收租数额的简称,主要指田产的租赁收益,也即地租。鉴于地租在多数年份均定期交纳,因而又可视作戏会的固定收入。《戏会簿》所载收数均以如下形式呈现


一收张忠文,耕松树窠,早募租三担一桶,实收三担;

一收家焕章,耕竹坑,早募租一担,实收三桶;

一收廖永吉,排背千工圳,正租一担一桶,实收一担;

……

一收家锦樑,典租一担。[4]


所列收数通常由承租者、承租地块、收租名目及数量部分构成。其中,承租者或可分为个人和祠堂两类。承租地块均标土名,如“松树窠(松山窠或松柴窠)”,这与名义租额一同成为确定承租者变更后田产地块具体情形的依据。至于收租名目,除了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早募租”“正租”“典租”,还有“早租”“原募租”“晚正租”“迟租”等名目。不过,从后续租额数目看,早租、原募租应属早募租的简称或别称,晚正租、迟租应系正租别称。不仅如此,上述常见早募租、正租还有名义租额与实收租额之分。至于收租数额,多以广昌本地量制“担、桶、斗、升”为标准。据《广昌县商业志》可知,清代广昌通用稻谷量器标准:1升=谷1.2斤;1斗=5升=谷6斤;1桶=5斗=谷30斤;1担=4桶=谷120斤。[5]由此,本文将光绪、宣统年间收数折斤处理详情列表1如下。


表1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双湖村戏会收数清单[6]

名目:谷 单位:斤


由收数清单可知,光宣时期9年9次租赁的总承租者均在七到八位,且多数承租者常年出现。从承租者名单看,相比于祠堂个人承租者的年际变动更加频繁。其中,土名松树窠(松山窠或松柴窠)地块在张忠文连续两次承租后,便被张俊能、张忠祥、姜细卧子(姜卧子)、姜炳钧先后租赁。土名竹坑地块也在胡焕章单独承租1次,胡焕章与廖心悦合租1次后,自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由廖昌泰承租7次。[7]除上述两地块外,戏会所属两片同样位于土名千工圳(千工排或千公垅)名义租额相等的地块均被出租给两间祠堂。其中,廖永吉祠所租地块在接连交租6次后,由廖兴宗在宣统元年(1909)以个人名义继续承租3次。至于姜荣兴祠所租地块,则由其承租9次,属戏会田产最稳定承租者之一。[8]


这种现象也在同为祠堂承租者的胡兴旺祠处重现。在《戏会簿》记录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间的9次承租记录中,胡兴旺祠一次不落。不过,与上述明确土名也即实际地理空间的早募租、正租不同,胡兴旺祠向戏会所交典租一直未记录实际地块。除胡兴旺祠外,向戏会交纳典租的还有胡步坤祠、胡百福祠、胡兴发、胡锦良(胡锦梁)。其中,胡步坤祠自光绪二十八年(1902)起接连向戏会交纳典租8次。至于胡百福祠、胡兴发,因两者所缴典租额相当,且前后接替,应属承转关系,故列为一处。此外,胡锦良同样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间,交纳典租5次。


可以发现,交纳早募租、正租、典租的承租者,均呈现相对稳定的年际更替趋势,多数承租者往往长年承租。而且,相较前者,交纳典租的承租者呈现出更为稳定特征。这与收租数额所呈现变化趋势一致。也就是说,相对稳定的承租群体是戏会地租收入的保障。鉴于名义租额数据断裂由此导致的统计无意义,这里着重关注总实收租额(简称“总租额”)的年变化趋势和各主要承租名目实收租额(即“分租额”)的变动特点


将戏会历年总租额及主要承租名目——早租、正租、典租即分租额历年变化数据绘制成图(见图1),我们发现: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间,戏会总租额曲线呈现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从光绪二十七年(1901)开始,总租额逐渐上升,并在光绪三十年(1904)达到峰值,随后不断下降,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触底,之后又缓慢爬升,但再未重回峰值。


图1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

双湖村戏会总租额及分租额趋势图(名目:谷 单位:斤)[9]


与总租额变化趋势相呼应的是始终占比最大的早租额(40.18%~53.08%)。早租额曲线也呈现先升后降再升的趋势。同样在光绪三十年(1904)达到第一个峰值,之后不断下滑。不过与总租额曲线不同的是,早租额曲线在最后上升阶段触顶。


与早租额曲线不同,正租额曲线变化相当微弱。除光绪二十八年(1902)稍微下降至波谷外,其余年份均呈现缓慢上升态势。宣统三年(1911),正租额曲线达到峰值。


最后是典租额曲线。该曲线显示,典租额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宣统三年(1911)间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


可以看到,占比最大的早租额始终是影响戏会各年总租额的首要因素。也就是说,早租额是戏会历年固定收入中的主要不确定因素。至于始终较为平稳的正租额及典租额,则是保障戏会有能力应对社区每年一度戏曲消费的最基础承租名目。


(二)派会、派甲、派丁与自愿捐资


当然,除了每年出租田产的固定收入,戏会也运用派会、派甲、派丁与自愿捐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首先是派会。《戏会簿》光绪三十年(1904)收数部分记载光绪二十九年(1903),奕我公位下嗣孙见每年演戏资金难以通过派丁方式筹足,商议集资洋银一两八钱二分五厘,以作戏会资本之一股,进而弥补派丁资金之不足,是为派会。[10]


其次是派甲。光绪三十四年(1908),戏会集资修建社区戏台纳入议程。[11]为此,戏会开展系列筹措资金活动


本会当年八月经管众糶去早谷三担,实得折价大花边三元足平。其边代存家凤楼手,俱交本会修戏台行宫,各甲应该派甲出钱,以便应用。其边如数交楚,会内除本姓捐项以外,实亏项银三甲半派,各甲派出银七两二钱。[12]


除将戏会每年固定收入的租谷变卖三担,得大花边银三元外,戏会还分派各家应交银钱数目。又据此前笔者对同属胡凤楼执双湖村戏曲消费文书——《合村修戏台行宫各甲捐簿》的研究可知,按甲摊派属双湖社区公共活动集资方式之一。这里的按甲,除以姓氏为甲摊派外,还以明显带有强制色彩的“姓氏+聚落”形式进行摊派。


与按甲摊派相似的是派丁,也称“按姓派丁”。宣统二年(1910)收数部分记载,胡姓一族所派对象均系男丁。其中,“尊仕公位下共二十一丁,英仕公位下共二十七丁,奕岳公位下共七丁,通共鸿丁五十五丁”[13]。那么,按姓派丁筹集的银两具体用途如何呢?同年用数部分记载,“做戏油烛及零用货物等项,一概仍归会内算其(齐),戏价俱已派丁”[14]。换言之,派丁所得款项应主要用于支付戏价。总体而言,派丁与派甲相似,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不过,这种强制性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出,作为社区公共活动支出的戏曲消费,是社区群体的普遍需要


与派甲、派丁不同,《合村修戏台行宫各甲捐簿》中出现的另一集资方式——自愿捐资,则更灵活。虽然自愿捐资同样存在家族聚合的现象不过他们的捐资金额往往更可观。因此,这里也将其视为戏资筹集的重要方式之一。[15]


综上,田产租赁带来的固定收入是戏会运行基础资金。派会、派甲、派丁与自愿捐资等各种或属社区习俗或系临时起意的集资方式所筹资金,与租谷一起,共同构成双湖村戏会运转的收数。虽然前者内部也有稳定与不稳定之别,但总体而言,租谷的确是戏会运行的基石。至于后者,除派甲、派丁等或因沿袭而成传统的资金方式稍具稳定性外,派会和自愿捐资的不确定性较大。那么,双湖村戏会历年收入,尤其是固定收入,能在多大程度满足当年的戏曲消费?下面,让我们从《戏会簿》用数部分出发分析双湖村戏会各年支出情况


二 用数与戏会支出


用数,又称“结数”,是双湖村戏会各年收支及核算账目的第二部分。在光绪后期至宣统三年(1911)的十余年间,《戏会簿》统共收录9年9次用数情况。以下从用数切入分析双湖村戏会的支出结构类型和年际变动(见图2)。


图2 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民国二年(1913)

胡凤楼执戏会簿影印件[16]


(一)支出结构类型


由图2可知,每项用数一般由支出名目、购买数量、通货与金额四部分构成。其中,支出名目囊括演戏支出的方方面面。至于购买数量、通货与金额,则系支出名目的延伸。因各支出金额均以银两、银元等通货标识,这里有必要对两者及其内部的换算关系作一简要说明


从用数清单可以发现,双湖村戏会主要使用银两、大边银元、小边银元。其中,大边银元又称“大龙边”“大花边”,小边银元又称“小洋边”“小花边”,两者均因银元边有花纹或图案而得名。前者以元为基本计量单位,后者以角为基本计量单位,两者均以十进制换算。清代及民国时期广昌流通的大边银元,每块均重七钱二分。[17]又据《合村修戏台行宫各甲捐簿》可知,在双湖,大龙边一元约可兑换小洋边11.111角、兑银0.74两,小洋边一角约可兑银0.067两。[18]据此,统一将支出明细折银处理详情列表2如下。[19]


表2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宣统三年(1911)双湖村戏会用数清单

货币:银 单位:两


从用数清单可以看到,双湖村戏会支出部分存在明显的大小年之分。各年份支出名目变化相当剧烈。用数记载最为简单的光绪二十九年(1903)及三十四年(1908)均仅八至九项支出。在支出名目比较繁复的年份之间也有着巨大差异。稍显复杂的光绪二十八年(1902)有19项支出名目。与之相近的有光绪三十三年(1907)、宣统二年(1910)及三年(1911),前两者均有21项支出名目,后者则有18项支出名目。至于最复杂的当属支出名目分别达37项、36项、43项的光绪三十年(1904)、三十二年(1906)及宣统元年(1909)。下面从最复杂的3年支出名目切入,分析并归纳双湖村戏会年度支出名目的结构类型


从各年清单看,首先列出的通常是戏会支出中占比最大的戏价。关于这部分,暂按不表,待后详述。紧随其后的通常为与照明相关的“红烛”等项。据《戏会簿》中的“戏钱夜半”等项及田野调查可知演戏活动集中在下午和夜晚两个时段。因此,红烛作为照明及祭祀所需的燃料必不可少。由各年用数可知,本项支出每年大致在银0.197~0.354两。红烛之外,每年固定由双湖邓氏家族负责的“邓姓甲下油烛”等项,每年均为银0.3两。除了帮油烛银,随着近代石化燃料制品即“洋油”的传入,清末广昌也逐渐使用洋油照明。双湖村戏会年度洋油支出为银0.115~0.312两。


照明之外的仪式支出项目也相当繁复。大致可分为鞭炮制品、祭祀用品以及书写材料三项。先看鞭炮制相关支出。鞭炮名目繁多,有“三边”“五十边”“三百边”等品类。从各年用数清单可知,鞭炮的购买和使用相当频繁,仅光绪三十年(1904)双湖村戏会就6次购买鞭炮制品。至于各年购买鞭炮所花金额,为银0.092~0.244两。接着是祭祀用品,主要有两类,一是纸品,如冥纸、冥币,二是燃香,如青香、线香、料香。在历年戏会支出中,两者都反复出现。其中,各年纸品消费为银0.038~0.105两;燃香消费为银0.004~0.043两。再看书写材料,主要有三类——簿册、墨、毛边纸。或因三类都属耐用品,戏会购买频次较低。其中,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戏会以银0.04两购买大簿之后,光绪三十年(1904)及三十二年(1906)分别以银0.013两、0.008两购入条簿。与簿册用途相似的毛边纸则仅在光绪三十年(1904)购入一次,花费银0.004两。至于相当耐用的墨,戏会也同样仅在光绪三十年(1904)以银0.011两购入一块。


继照明、仪式支出之外的饮食支出,不仅是占据各年用数清单最多支出名目的品类,而且消费金额也仅次于戏价。饮食相关支出可分为以下三大类:一是与“柴米油盐酱醋茶”相关的基本品类。这里又可分为四类,分别是与米面及饭食相关项、油盐酱等辅料项、柴等燃料项、茶项。二是菜品类,可分为肉蛋、果蔬和豆制品三小类。三是酒类。基于此,下面分析上述三大类、七小类的支出情况


先看基本品类。一是米面及饭食相关项,有“伙米”“凡面”“代完补饭”等。与随意性较强的饭食不同,米面等项当属戏会的固定支出,也是本项考察的重点。这项支出各年金额为银0.062~0.393两。综合考察《戏会簿》可知,此时双湖谷价为银0.005~0.006两/斤。又据《广昌县志》,光绪年间广昌米价为银1.4两/担。[20]由广昌本地大米量制换算,即一担等于四桶、一桶大米38斤,可得米价约为银0.0092两/斤。以上谷价和米价,与通常情况下的稻谷出米率65%基本吻合,比较可靠。据此,不难推断各年米面支出为6.74~42.72斤。显然,由于米谷系本地作物,可能相当一部分并未通过现金交易的形式进入戏会支出项,也就没有纳入用数的记录范围


二是油盐酱等辅料项。由于戏会仅在光绪三十年(1904)花银0.01两购买酱粉一次,这里重点关注油盐两类辅料的情况。首先是油的消费。《戏会簿》所载双湖主要食用油有菜油、茶油两种。本地民众有利用冬闲耕地种植油菜的传统,菜油或因此成为本地重要食用油。不过,相较于菜油,地处广昌山区的双湖乡民更多地食用茶油。在《戏会簿》各年所载油品中,除光绪二十八年(1902)及三十年(1904)有菜油支出外,其余6年戏会购入茶油8次。从《戏会簿》用数看,双湖村戏会各年茶油消费为银0.014~0.189两。其次是食盐支出。《戏会簿》所载各年双湖村戏会消费的食盐,绝大多数是福盐。从用数看,各年戏会食盐支出为银0.003~0.03两。


三是柴等燃料项。地处山区的双湖,自然不缺柴等生火做饭的必备燃料。在各年戏会用数中,常见到“烧柴”等名目。历年戏会中柴等燃料的消费为银0.02~0.102两。


四是茶类。茶类支出名目有“茶叶”“烧茶”等。与柴项相似,茶类也在各年戏会支出中反复出现,应属固定支出。从《戏会簿》看,历年戏会茶类支出为银0.025~0.12两。


再看菜品类。一是肉蛋类。在光宣时期的戏会用数中,戏会仅宣统元年(1909)购蛋两次。至于肉类,主要是猪肉,其次是鸡肉和鱼肉。《戏会簿》所载,各年猪肉花费为银0.204~0.38两。鸡肉则多以整只鸡出现,名目也以鸡的品种如“中雄”“功头”命名,分别花银0.096两、0.056两。鱼肉则只在光绪三十年(1904)购买一次,支银0.186两。二是果蔬类。《戏会簿》所载名目中的“光芋” “香菰(同香菇)”“韭菜”是果蔬类消费的常见物。从用数清单可知,各年果蔬支出为银0.016~0.136两。三是豆制品,名目有“豆支”“豆仔”等。豆制品频繁出现在戏会菜单上,是将其单列的主要原因。从用数清单看,各年豆制品消费为银0.007~0.044两。


复看酒类,有“水酒”“酒娘(酒酿)”等名目。虽然酒酿在多数情况下用于调味,此处依其原料属性归入酒类。由用数清单可知,戏会各年酒类支出为银0.02~0.288两。


继照明、仪式、饮食支出外,零星支出还有“扛箱”“帮箱”等与戏班尤其是戏箱搬运相关名目,及“管首”等与戏会经管人员相关支出。


综上,通过对数据较为丰富的大年戏会用数清单分析,基本明晰历年戏会各类支出的类型规模变化趋势。具言之,戏会年度消费即用数结构可归纳为戏价、照明、仪式、饮食及其他五类支出。其中戏价部分占比最大,饮食支出次之,照明及仪式支出均必不可少,其他部分随意性较大。那么,戏会各年整体支出结构到底呈现何种发展趋势呢?这种趋势与收数部分关系如何?接下来,笔者从历年占比最大的戏价部分和历年戏会消费总额即总价切入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戏会收支及其演变趋势


展开三者的比较分析前,需先对前述历年收数总额作折银处理。从《戏会簿》清数部分可知,各年之间甚至各年内部的谷价都存在相当程度的变动。为尽可能减少误差,笔者在折银前,首先对《戏会簿》清数部分各年谷价作一整合。具言之,笔者将采集各年出现的所有谷价数据,然后将各数据以一斤所值银两数为基准进行统一,进而求取各年所有单价的平均数,此即各年收租总额折银的基准。以光绪二十八年(1902)为例,笔者采集清数部分谷价数据13笔,经换算得本年各笔谷单价银0.0062、0.0064、0.0061、0.0051、0.005、0.005、0.0061、0.0061、0.005、0.005、0.0061、0.0061、0.0682两/斤。由此,笔者求取该年平均谷单价约为银0.005683两/斤,也即该年总租额,即谷970.8斤,折银5.517两。基于此,笔者将各年对应总租银、戏会消费总额和戏价曲线绘图(见图3)如下。


图3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宣统三年(1911)双湖村戏会总租银、戏会消费总额、戏价趋势图(货币:银 单位:两)[21]


由图3可知,相较于先升后降但总体呈下降趋势(后略有缓和)的总租银曲线、戏会消费总额曲线,作为戏会支出结构中占比最大的戏价部分,虽然也有一定波动,但总趋势相对平稳。也就是说,在上述三项数据基本完整的各年份——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1904)、三十二年(1906)、三十四年(1908)和宣统元年(1909)到三年(1911),非戏价部分的戏会消费,也即照明、仪式、饮食及其他四类支出,整体呈削减趋势。在此基础上,先看总租银与戏价的关系


除少数年份外,总租银曲线与戏价曲线在多数年份均相当接近。而且,多数时段总租银曲线均高于戏价曲线。不过正如前述,总租银仅能勉强高于戏价。具言之,在两者均有数据的7年中,两者之间差额维持在0.062~4.83两,平均差额银为1.0755两。如果剔除最高值银4.83两,平均差额为银0.4498两,可以说相当接近。


再看总租银与戏会消费总额。从两者曲线看,在曲线前段的光绪二十八年(1902)及三十年(1904),两者均呈缓慢上升态势。不过,总租银曲线一直低于戏会消费总额曲线,也即总租银无法抵补戏会总支出。至曲线中段的三十二年(1906)和三十四年(1908),总租银曲线先升后降,而总价曲线则持续下降,而且总租银曲线始终高于总价曲线,也就是总租银能够覆盖戏会总消费。但由于总租银曲线在到达峰值后开始下降,因此在后期总租银仅能勉强超过戏会总价。由于总租银曲线的继续下降,至曲线后段的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总租银曲线再次低于总价曲线。其间总租银曲线虽然有小幅波动,但始终未能突破总价曲线。


可以看到,除在曲线的一小部分两曲线变化趋势略有反差外,总租银曲线的升降趋势,与戏会消费总额曲线的升降趋势,大体保持一致。也就是说,总租银的变动是决定总价趋势的主要因素,是戏会消费的基石。但很显然,从各年数据看,总租银仅在少数年份能够抵销戏会所需花费。那么,这些差额将以何种形式抵补呢?接下来,让我们从《戏会簿》清数部分看双湖村戏会所有资产的经营及核算。


三 清数与戏会经营


清数是双湖村戏会各年收支及核算账目的第三部分。在光宣时期,《戏会簿》统共收录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三十年(1904)、三十二年(1906)至三十四年(1908)和宣统元年(1909)至三年(1911)的10次清数数据不过,为与收数,尤其是用数保持一致,这里同样重点关注光绪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1904)、三十二年(1906)、三十四年(1908)和宣统元年(1909)到三年(1911)的情况。兹由清数切入分析双湖村戏会所属资产的经营尤其是与戏会相关部分的来银情况


(一)从清数格式到账户、明细


不同于收数、用数的单一类型和单向流动,作为戏会自有资产进出记录的清数呈现出种类多元、流向多变的态势。在清数部分,除同样记录前次早租、正租、典租等租谷的进出情况并折银处理外,其余各部分资金流转,或直接以银两为通货,或在实物及数额后标示折价银数。至于《戏会簿》所载清数细目均以如下格式书写(见图4)。


图4 光绪二十七年(1901)至民国二年(1913)胡凤楼执戏会簿影印件[22]


图4显示,戏会各年清算部分记录,均以本年本会名下各具体账户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过,通观各年清数清单可以发现,历年账户名目不断变动。在本文涉及的7个主要年份,总计出现账户名162次,总账户数32个。除了胡经台、胡锦良、胡如恒及胡步坤祠、胡焕章、胡兴发、胡成章、胡启明(胡启铭)、胡天爵、胡锦章、胡凤楼等三成多账户或四五次或六七次出现,其余六成多账户中均仅出现一次到两次。至于清数部分各年总账户数,自然也在变化光绪二十八年(1902)戏会清数部分有账户13个,三十年(1904)有16个,三十二年(1906)有14个,三十四年(1908)有19个,宣统元年(1909)及二年(1910)均有20个,宣统三年(1911)有19个。而且,正如图4所示,各年各具体账户进出名目及数额差异显著。这里,笔者将《戏会簿》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数中较为复杂的胡步坤账户明细转写如下:


步坤 旧该归头息银七钱三分二厘;

存去张忠文早谷二担〇一斗,折价银一两五钱三分三厘;

……

本年 收去张忠文早谷二担〇一斗,折价银一两二钱六分;

……

来发谷钱五分;对廖昌福来梇枧银七分三厘;

对班工来银二两九钱一分七厘;对成章来扛箱及班工行李银一钱七分三厘。[23]


正如胡步坤账户所显示的,戏会清数账户各名目大致以“流向+品名”的程式记录,也即账户细目类型可据此两分。先看品名。由品名可知,戏会主要进出明细可分为实物、白银两大类。前者一般在数额后会以“折价银+数字”的方式标注金额。后者以白银为标的、用银两结算的各笔进出,在现实中应多以银元或银角交易。也就是说,这里的白银银两应为虚拟货币数额,系依据本地实际行用各通货兑换率而得的结果,实物折价银数亦不例外。


戏会清数中的实物品类主要有租谷类、酒类、油类、茶类等。其中,租谷类包括“早谷(早光谷)”“正租谷”“典租谷”等。而且,虽然有相当部分租谷类名目会以“实物+折银数”书写,但也有不少租谷类直接标注银数。这种将实物隐去或者货币化及其惯例性安排,从某种程度反映出本区乡村金融市场的发达。至于酒类项下又有“酒酿”,油类项下还有“茶油”,茶类项下亦有“茶叶”,虽散落各处、较为零星,但都普遍为“实物+折银数”,或直接折银。


白银品类有“头息银”“旧欠银(旧欠钱)”“旧该归银(旧该归公头银)”“做戏银(做戏来银)”等。其中,头息银又分“原借去头息钱”“原价去头息钱(旧价去头息银)”等;旧欠银包括“旧该归银”“旧该归公头银”。从清数清单不难发现,头息银、旧欠银、旧该归银、做戏银是白银品类中最主要细类。前三者应是戏会投融资的重点,而做戏银应为戏会中戏价支出的专项资金。


再看流向。流向部分主要可分为“欠”“交”“收”“来”“去”“归”六大类。由各大类流向的频次统计可知,欠、来、去、归四项的出现频次远高于交、收两项。而且,该交后多接租谷尤其是典租,也即收数在清数清单的重现。该交之外,去中去谷占比过半,欠中旧欠占比六成,归中旧该归亦占六成。由前述可知,本节意在厘清租谷无法抵补之戏会消费总额,因此清数中的租谷部分,尤其是该交项下的典租,不是本节关注点,应排除在外。另,欠、归两项多数系旧账,也即当年亦多无现金流动。言下之意,来项是戏会当年主要进项,也是本节关注焦点。为更便利观察戏会当年进项资金变动趋势,笔者将在下一部分对戏会清数中的7年统一来银折银处理并列表分析


(二)戏会来银与做戏来银


为什么这里只计算戏会各年清数中的来银部分?更确切地说,是来银中的非租谷部分。除了前述该交多系租谷且在收数已计入的总租,以及来项是戏会当年主要进项等因素外,也是基于笔者在此处主要关注戏会历年收入几何,而非各账户本身的具体收支及核算情况考虑。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忽略对其他流向中的来会银数。事实上,各年各账户中所有流向该年戏会的资金,均纳入统计范围。基于此,笔者将光宣时期的7年戏会清数中的来银部分列表3如下。


表3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宣统三年(1911)双湖村戏会清数之来银清单[24]

货币:银 单位:两


如前所述,光宣7年间清数中的大部分账户仅出现几次,多数进出记录均集中在胡经台、胡锦良、胡如恒及胡步坤祠等少数账户。具体来看,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13个账户中,有10个账户为本年戏会出银14.988两,其中占比近半的戏银7.3两均出自胡锦良名下。虽然清单并未给出确切提示,但笔者认为,这显然不太可能全部出自一人。至于该年总租银与戏会支出总价之差额银2.774两,足可由非租谷部分的戏会来银抵销。此外,若单看戏银部分也有盈余银2.05两。


在隔年即光绪三十年(1904),16个账户中的13个为该年戏会贡献银15.464两。其中戏银8.747两,较之前年整体略呈上升趋势。与前次戏银出自单个账户不同,该年有8个账户各出银0.072两至3.094两不等。而且,胡步坤祠、胡焕章、胡成章账户名下均只有来银做戏。总体而言,本年戏会非租谷部分总来款同样远超戏会总支出,足以抵补总租银与总价之间的差额。至于戏银部分继续与戏价保持银2.327两盈余。


但这种趋势并未持续下去。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开始,戏会总来款也开始呈现与前述戏会总价曲线相似的下落态势,戏银亦不例外。在本年,14个账户中的11个账户来银11.69两,其中戏银4.265两。与前次相近的是,此次戏银也由8个账户贡献,而胡步坤祠、胡焕章、胡成章账户来银仍是做戏一项。而且,该年总租银远超戏会总支出,无抵补之忧。但恰在本年,戏银部分开始下滑,金额仅为前年半数,以致难抵戏价,出现赤字。


又到隔年的光绪三十四年(1908),18个戏会账户中的15个出银14.225两。不过该年清数并未出现做戏来银一项。而该年总租银仍可勉强支撑戏会总支出,无须其他戏会来款抵补。整体来看,虽然本年戏会费租谷总来款略有回升,但情况在此后数年急转直下,并与总租银曲线、总价曲线形成互相呼应之势,大体维持低位小幅波动状态


至宣统元年(1909)的20个账户中,有13个账户来银共计银4.01两,其中戏银3.842两,可以说是相当接近。而且,本年来银账户绝大部分仅来戏银一项,两者之间所差的只胡如恒、胡凤楼两账户下另有名目而已。即便如此,本年戏会非租谷总来款仍可抵补总租银与总价的差额。至于戏银部分,虽然来银账户数量较前次翻番,但戏银数额继续回落,与戏价差距越来越大,遑论抵销。


在同样拥有20个账户的宣统二年(1910),也有13个账户来银。不过,该年戏会总来款更少,仅银2.741两,其中戏银2.389两。与上年一样,除胡如恒、胡启祥、胡如江等少数账户有其他来银外,余者皆系做戏来银。总之,该年戏会非租谷总来款仍能勉强抵补总租银与总价之间的差额。不过继续减少的戏银,仅及戏价之半。


到宣统三年(1911),情况稍有回转。虽然本年的19个账户中,仅有9个账户来银。但无论是来银类型还是来银数额均有回升。本年戏会得非租谷总来款银4.692两,其中戏银2.142两。可以看到,本年戏会非租谷来款抵补总租银与总价之差仍有余,但戏银与戏价之差仍相当大。


综上,光宣7年间戏会非租谷总来款及其下戏银部分,均呈先升后降再低位徘徊的态势,而整体则呈持续下降趋势,与用数部分的总价曲线走势高度吻合。这也从侧面印证戏会非租谷总来款及戏银数据、戏会消费总额及戏价数据的准确性。总之,通过对戏会自有资金中的来银及其下做戏来银的分析,笔者发现:在收数无法满足用数所需时,戏会所属各账户非租谷来款均可有效弥补这一差额。


结 论


通过对清代客家山区的广昌尖峰胡氏文书,尤其是《光绪二十七年至民国二年胡凤楼执戏会簿》等民间戏曲消费文书的分析,本文对以广昌为代表的清代客家山区的戏资管理与戏会经营问题,也即演戏资金的筹集、使用、核算过程及其组织运行展开探讨


本文发现,光宣时期双湖村戏会各年消费均由收数、用数、清数三部分构成。其中,田产租赁带来的固定收入,与派会、派甲、派丁、自愿捐资等方式所筹集的补充性资金,共同构成双湖村戏会运转的基础,也即收数。


出现在《戏会簿》各年数据中段的用数清单,由戏价、照明、仪式、饮食及其他五大类支出构成。其中,戏价占比第一,饮食次之,照明及仪式均属基础消费,其他部分随意性较大。从戏价及戏会总价曲线出发,通过两者与总租额曲线间的关系可以发现,除在一小段总价与总租银曲线变化趋势略有反差外,两者升降趋势大体保持一致。也即总租银的变动是决定总价趋势的主要因素,即总租银是总价的基本盘,是戏会消费的基石。但从各年数据看,总租银仅在少数年份能够抵销戏会所需花费,其间差额显然需要以其他形式弥补


来自《戏会簿》后段的清数所载双湖村戏会所有资产的经营及核算过程呈现出种类多元、流向多变的态势。通过对作为戏会当年主要进项的非租谷来项部分的探析,不难发现,非租谷总来款及其下戏银部分与用数部分的总价曲线走势高度吻合。也就是说,在收数无法满足用数所需时,剧烈变动的戏会各年非租谷来款仍可有效抵补缺额。


总之,租谷之外的戏会资金经营,是清代广昌客家山区戏曲活动持续运转的重要保障机制。最后,这种因社区演戏活动而设立、常年运行且具备资金融通功能的会社,广泛分布在清代赣南、徽州、四川巴县及南部县等广大中国南方地区,是传统乡村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乡村金融活动不可少的公共组织


(彭兴,厦门大学历史文化遗产学院博士研究;原载《戏曲研究》第126辑,文化艺术出版2023年6月版


注释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大招项目“清代农家账簿中的乡村经济社会史料整理研究”(项目编号:22&ZD07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项目“明清以来赣南土地契约文书的整理研究”(项目编号:20XZS023)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赣南民间文书的整理研究”(项目编号:JD21065)阶段性成果。在资料收集过程中,笔者曾随朱忠飞老师赴广昌尖峰胡氏文书生产地做田野调查并收集相关文献。在写作过程中,刘诗古、杨启明、王国晋、李庆宏、李新怡、郑梅婷、史文滔等师友曾对初稿提出许多有益的修改建议。本文曾获“2022武汉大学第九届珞珈史学博士论坛”优秀论文奖、“2022年南开大学首届‘天挺研究生史学论坛’”二等奖,徐斌、卞利、吴舒岚、刘振凯等师友曾先后提出许多建设性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唯文责自负。

[1] 参见张发颖《中国戏班史》,学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116~119页、第286~298页、第571~594页;陈志勇《民国戏班价银的约定与收取——以香港日本藏粤剧戏班经营文书为中心》,《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2] 参见赵懿梅《基于新发现文书的徽州演戏风俗研究》,《戏曲艺术》2018年第1期;唐霞《明清豫西北戏曲碑刻所见的“会”与“会首”》,《中华戏曲》第59辑;刘猛《从休宁三宝会戏看民国徽州乡村的会戏演出》,《文化遗产》2022年第4期。

[3]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22年版。

[4]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0页。

[5] 参见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广昌县志》,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广昌县商业办公室编《广昌县商业志》,内部资料,1986年,第314~315页。

[6]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0~230页。数据说明:为简化表格,表中使用公元纪年,正文仍遵循清代年号纪年,下表同。

[7] 关于承租者及承租地块的相继更替,由于《戏会簿》记载零散,未列入表中,特此说明详情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0~234页。

[8] 关于相继承租者之间的关系,笔者综合地方文献与田野经验推断表中出现频次较高的家族如胡氏、廖氏,多为聚族而居的家族;而同一家族字辈间,存在相对确定家族关系。参见胡颜喜主编《江西省广昌县地名志》,内部资料,1985年,第109~111页;彭兴《清末客家山区的物价及其走势——以广昌尖峰胡氏文书为中心》,《赣南师范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第54~56页。

[9]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0~230页。数据说明:据前所述,此处将早租、早募租、原募租等三项归入“早租”项下计算,正租、晚正租、迟租等三项归入“正租”项下计算

[10]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203页。

[11] 关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双湖村戏台修建资金的筹集、使用、清算过程,参见彭兴《清代客家山区的演剧传统及其空间建造——以广昌尖峰胡氏文书为中心》,《中华戏曲》第70辑待刊稿。

[12]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216页。

[13]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222页。

[14]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223页。

[15] 参见彭兴《清代客家山区的演剧传统及其空间建造——以广昌尖峰胡氏文书为中心》,《中华戏曲》第70辑待刊稿。

[16]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231页。

[17] 参见广昌县商业办公室编《广昌县商业志》,内部资料,1986年,第308页。

[18]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360页。

[19]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2~234页。数据说明:1.为最大限度减少因换算产生的误差,本表普遍采用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值法,特殊情况下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表同。2.在对上列各年支出统一折银处理后,笔者又对原始文献中各年已记录支出总额(表中的“记录总额”)与对应年份各项支出加总额(表中的“加总额”)比较,或因支出名目及金额的漏记、文本残缺导致部分数据灭失,各年原始记录总额与对应年份单项加总额存在一定误差,但在可接受范围

[20] 参见江西省广昌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广昌县志》,第372页。

[21]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2~234页。

[22]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4页。

[23] 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4页。

[24] 参见朱忠飞、温春香编著《赣南民间文书 第一辑》第2册,第193~229页。数据说明:1.表格中的“总”是戏会收到该账户各项来款总额,不过,这里的来款总额已扣除与收数重合的早租、正租、典租谷银,也即非租谷总来款;“戏”指戏会收到该账户交来戏银。2.“—”表示该年该账户无交给戏会来款;空格仅有“/”表示该年该账户存在


编校:张    静

排版:王金武

审稿:谢雍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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