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发生了一场政治案件。因种种原因,一本由已故革命家刘志丹的弟刘景范妻子李建彤所著的小说《刘志丹》,被指控为反党小说。后来大量干部因而牵涉在内,该事件前后共株连近万人。1979年6月,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递交的为《刘志丹》案平反的报告里,该案被称为“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此外,该案也被认为是“文化大革命”的先声。1954年,工人出版社奉中共中央宣传部指示,要创作一本歌颂刘志丹的小说。接到任务后,邀请刘志丹之弟刘景范的夫人李建彤执笔创作,因为李建彤不但是刘志丹之弟刘景范妻子,还曾在陕北苏区工作,对该地情况较为熟悉。李建彤接到任务后,经过数年采访、调查后,于1958年正式动笔写作,1959年初完成初稿,同年完成第二、第三稿。1962年8月,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在北京召开。康生在会议上,指《刘志丹》是用作为高岗翻案。同年9月24日,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召开,毛泽东主持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发表了《关于阶级、形势、矛盾和党内团结问题》。后来,在康生策划下,十中全会决定成立专案委员会,由康生出任主任,对贾拓夫、刘景范进行审查。1963年,经过专案委员会半年的审查后,专案委员会发表了《对刘志丹一书的审查报告》,罗织出数项罪状:1.指《刘志丹》中的一个虚构人物“罗炎”,是影射高岗,为高岗翻案。
2.剽窃毛泽东思想,小说中利用“星星之火”等成语来比喻刘志丹的部队,但星星之火是毛曾用来比喻,因此被指为剽窃毛的思想理论。专案委员会报告并指陕北根据地是在和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刘志丹通过武装斗争,创立了红军和农村根据地,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和井冈山一样的道路,指剽窃毛的武装斗争理论。
3.书中把建立陕甘边区,是刘志丹、高岗的功劳,即指后来红军到达陕甘地区,是西北救了中央,被康生指为夸大西北历史贡献,与井岗山所作的历史贡献相提并论。
1968年,曾受李建彤采访的马文瑞被打为反党集团成员之一,马文瑞被关进监狱五年。作者李建彤则于1962年起被关进一个地下室,1970年被开除党籍,并被劳改。而连死去的刘志丹也不能幸免,被打为叛徒,红卫兵把中共领导人题在陕甘纪念刘志丹的石碑砸烂。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速度,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小说《刘志丹》事件进行审查。并定性《刘志丹》案为康生伙同林彪、四人帮发展为一起株连甚广的现代文字狱,应予以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