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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一提到哲学史,我们首先就会想到,这个对象本身就包含着一个内在的矛盾。因为哲学的目的在于认识那不变的、永恒的、自在自为的。它的目的是真理。但是历史所讲述的,乃是在一个时代存在,而到另一个时代就消逝了,就为别的东西所代替了的事物。如果我们以“真理是永恒的”为出发点,则真理就不会落到变化无常的范围,也就不会有历史。但是如果哲学有一个历史,而且这历史只是一系列过去了的知识形态的陈述,那么在这历史里就不能够发现真理,因为真理并不是消逝了的东西。
我们可以说:“这种一般的论证,将不仅使用于别的科学,也同样适用于基督教”,同时也会发现一个与此相矛盾的说法,认为“基督教史和别的科学的历史是应该有的,但进一步去研究这种论证却是多余的,因为这种论证业已被这些历史的存在直接推翻了”。为了对这种矛盾的意义加以较细密的考察,我们必须分别开一种宗教或一门科学的外在命运的历史与这种对象自身的历史。所以我们必须考虑到:哲学史由于它的题材的特殊性质,是与别种科学的历史不同的。我们立刻就可以明白看到,刚才所提到的这种矛盾,不能涉及外在的历史,而只能涉及内在的亦即内容自身的历史。譬如基督教便有它的传播史或它的信徒之命运的历史;因为它曾经把它的存在建筑在教会上面,而教会本身便是这一类的外在的存在,这种外在存在于多样的时间性的事物相接处,有了多样不同的命运,所以本质上具有一个历史。即就基督教教义本身而论,它诚然还是具有它的历史,但是它必然地不久便达到它的充分发展,而获得它的确定的解释。这种旧的信条,曾经被每个时代承认为权威,而且现在仍然将会被承认为不变的真理,——虽说这种承认只是虚假的,这些信条的文字只是口头上的空虚的公式。但是,基督教教义的历史,就广义来说,只包含着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那原来的固定真理的多样性的附加和歪曲,另一方面是对于这些错误的斗争,和把所遗留下来的原则从附加的成分中净化出来,并回复到原来的单纯信条。
像宗教所有的这种外在历史,别的科学,包括哲学在内,也是有的。哲学有它的起源、传布、成熟、衰落、复兴的历史,它的教师、推进者和反对者的历史——这历史常常又与宗教,有时又与政治有外在关系。哲学这一方面的历史,同时引起了一些很有趣昧的问题。警如,有人问:哲学既是关于绝对真理的学说,为什么大体上它只是启示给少数的个人,给特殊的民族,并且只限于特殊的时代呢?同样,就基督教看来,——在这里面,真理比它在哲学的形式内表现得更为普遍,——我们曾遇着一个困难问题;这个宗教在时间上出现得这样晚,并且那样久甚至到现在还仍然只限于一些特殊的民族里,——这里面是不是包含一种矛盾呢?但这一类的问题是属于更特殊的细节的问题,而不仅属于刚才所提到的那个较一般的冲突。只有等到我们进一步讨论哲学知识的特有性质时,我们才可以更进而讨论关于哲学的外在存在和外在历史这一方面的问题。
但是我们试把宗教史和哲学史的内在内容比较一下,便可以知道,在哲学里并不像在宗教里那样,自始就承认一个固定的基本的真理作为内容,这真理由于是不变的,因而就是独立于历史之外的。基督教的内容就是真理,它本身是保持不变的,因此它就没有或者等于没有历史。因此在宗教里面,由于基督教的基本性质,刚才所提到的那种冲突是没有的。后人的附加和错误,并没有引起什么困难。因为它们是变化无常的,而且性质完全是历史性的。
别的科学,依内容而论,诚然也有历史。这历史诚然也有一部分是关于内容的改变和前此所公认为有效准的原则的放弃,但另一部分,也许是它的内容的较大部分,则是关于有永久性的成分;而新兴的成分并不是从前所赢得的原则的改变,而只是对于固有的原则的增加或补充。这些科学通过一种增补过程而进步。诚然,植物学、矿物学之类的进步有许多地方是基于校正前此的成就,但绝大部分是保持原状的,这些科学只是由于新材料的增加而丰富其自身,却没有引起内在的变化。像数学这种科学,它的历史在内容方面大体上只是一种记载或列举新贡献的愉快工作而已。例如初等几何学自欧几里得创立以来,可以说是没有历史。
相反地,哲学的历史所昭示的,既不是毫无增加的简单内容的停滞不前,也不只是新的珍宝平静地增加到已有的基础上面的过程;因而有人会以为哲学史所提供给我们的,颇像是一些不断地全部更新和变化的戏剧,而这些变化最后又不复有一个单纯的目的作为共同的联系。在这样的哲学史里抽象对象本身、理性知识既消失不见,则这个科学的建筑最后必成为空的架子,徒然分享着哲学的虚名和伪号罢了。
编辑:李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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