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选
上面所提到的“真理只有一个”那句话,还是很抽象很形式的。在较深的意义下,这话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哲学的目的就在于认识这唯一的真理,而同时把它当作源泉,一切其他事物,自然的一切规律,生活和意识的一切现象,都只是从这源泉里面流出,它们只是它的反映,——或者把所有这些规律和现象,依照着表面上似乎相反的路线,引回到那唯一的源泉,但为的是根据它来把握它们,这就是说,认识它们是从它派生出来的。所以,最要紧的倒是要去认识那唯一的真理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空虚的思想,而乃是一个自身规定的思想。
要得到这种知识,我们必须进入一些抽象的概念,这些概念是异常概括和枯燥的:这就是“发展”和“具体”这两个原则。思维的产物一般地就是思想;但思想是形式的,思想更进一步加以规定就成为概念,而理念就是思想的全体——一个自在自为的范畴。因此,理念也就是真理,并且唯有理念才是真理。本质上,理念的本性就在于发展它自身,并且唯有通过发展才能把握它自身,才能成为理念。
一
发展是一个熟知的观念。但哲学的特点,就在于研究一般人平时所自以为很熟悉的东西。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觉间曾经运用并应用来帮助他生活的东西,恰好就是他所不真知的,如果他没有哲学的修养的话。对于这个概念的进一步讨论,属于逻辑学的范围。说理念是发展的,并且说它首先必须使它自己成为它自身,从理智看来,似乎是一个矛盾,但哲学的本质正在于消除理智的对立。
为了理解发展的意义,我们必须分别开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就是大家所知道的潜能、能力或我所谓的“潜在”。发展的第二个意义,就是“自为自在”,亦即真在或“实在”。我们说:人是有理性的,人的本性具有理性;是指人之理性,只是在潜能里、在胚胎里。在这个意义下,人一生下来,甚至在娘胎中,就具有理性、理智想象、意志。小孩也是一个人,但是他只有理性的能力,只有理性的真实可能性;他有理性简直和无理性儿乎没有什么差别,理性还没有存在在他里面,因为他还不能够做理性的事情,也还没有理性的意识。首先由于人是由自在(即潜在——译者)而成为自为(即实在——译者),因此,也就成为自为的理性。所以人如果从任何一方面看来具有实在性,就是说,他真实地具有理性,这样他就是为理性而存在。
这究竟是什么意义呢?凡是自在的东西必定要成为人的对象,必定要进入人的意识,因而成为“为人”的存在。一个东西是人的对象,这就等于说它是人的潜在性;所以人由于有了对象,他才由自在成为自为,这样他就双重化了,他就保持着他自身,而没有变成另外一个东西。人是能思维的,他就思维着思想。在思维里,只有思想才是对象;同样,理性产生合理的东西,理性也就是理性的对象。(思想也可以堕入非理性,这必须进一步去考察、)一个自在的有理性的人,当他成为自为地有理性时,好像只是依然保持着他固有的潜在理性,并没有什么增加。但是这区别却非常大,虽说没有出现新的内容,但由自在而取得自为的形式,却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世界历史的整个区别都建筑在这个区别上面。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由于具有理性,所以就形式方面说,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然而,在许多民族里,曾经有过奴隶制度,甚至现在还有部分存在;而且这些民族还自安于这种制度。非洲人亚洲人与席腊人、罗马人及近代人之间,唯一的区别只在于后者意识到他们是自由的,而前者虽说潜在地也一样是自由的,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因而他们就不是自由地生存着。这一点便构成他们生活情况的重大区别。一切知识、学问、科学甚至于行为,除了把内在的潜在的性能加以发挥,并使它客观化其自身以外,就没有别的目的了。
潜在变成存在,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在这变化的过程里,它仍保持为同一物。它的潜在性支配着全部过程。警如,植物并不消失其自身于单纯无规范的变化里。植物的种子也是如此。在种子里,最初什么也看不出来。种子有发展它自身的冲力,它不能忍受只处于自在的情况。这冲力就是这样的矛盾:即它只是自在的而又不应只是自在的。这冲力发挥其自身为存在。它可以产生出许多东西,但是这一切都早已潜伏在种子里,——当然尚未发展出来,而只是含蕴着并在抽象观念中。在完成这种发展过程之中,它趋向着一个目的。它的最高的外在化(即实现——译者)和先在的目的,就是果实,——这就是说,种子的长成或回复到最初的状况。种子要发展它自身;回复到它自身。它里面所含蕴的将要发挥出来,再回复到它所从出发的统一体。在自然事物里,情形诚然是这样的:一个东西借以开始的主体和构成结果的存在——果实和种子——两者都是个体。这种两重性似乎会引起分裂为两个个体的结果;但就内容说,它们是同一之物。同样,在动物的生活里,母与子是不同的个体,然而,它们的本性是同一的。
在精神里,情形便不同。它是意识,因此它是自由的,在它里面,开端与终结是结合着的。在自然里,当种子变化成另一物之后,又回复到它自身的统一。同样,在精神里,凡是潜在的,当发展成为为精神时,它也就成为自为了。水果和种子就不会发展成为最初的种子,但只是为我们;在精神里,自在和自为这两个阶段不只是本身同一的性质,而且是互为的存在,同时即是自为的存在。凡是为对方之物,即与对方是同一之物。唯有由于这样,精神才在它的对方里回复其自身。精神的发展是自身超出、自身分离,并且同时是自身回复的过程。
精神的这种内在性或自身回复,也可以说是它的最高的,绝对的目的。它所追求的只是这一点,没有别的。举凡一切在天地上发生的——永恒地发生的,——上帝的生活以及一切在时间之内的事物,都只是力求精神认识其自身,使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发现自己,达到自为,自己与自己相结合。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只有这才是自由;[因为即使从外在的看法,我们也说:]自由乃是不依赖他物,[不受外力压迫],不牵连在他物里面。当精神回复到它自己时,它就达到了更自由的地步。只有在这里才有真正的自性,只有在这里才有真正的自信。只有在思想里,而不在任何别的东西里,精神才能达到这种自由。警如在直观里,在感觉里,我发现我自己是被决定的而不是自由的,但只要我对于我的感觉有了意识,那么我便是自由的。在意志里,人有一定的目的、一定的兴趣,一方面我诚然是自由的,因为这是属于我的,但这种目的或兴趣总是包含有另一个东西,或者对于我说,是我的对方,如欲望,嗜好之类。只有在思想里,一切的外在性都透
二
具体的概念
关于发展,我们可以问;什么东西发展着?什么是它的绝对内容?人们总以为,发展只是一种形式的活动,没有内容。不过行为除了活动以外,没有别的性质,通过这种活动,那内容的普遍性格便被规定了,自在和自为(即潜在和实现——译者)就是活动的两个环节、行为就是包含这些不同的环节在内的活动。因此,行为本质上是一个整体,而整体就是具体的,不只行为是具体的,而且潜在,那开始活动的主体,也是具体的,那活动的产物,一如活动和开始活动,也同样是具体的。发展的过程亦即是内容、理念的本身。它是其一,也是其他,二者合一,构成其自身。
普通成见总以为:哲学只从事研究抽象的东西和空洞的共性,并以为直观我们经验的自我意识、我们的自我感觉、生活感觉,反而是属于自身具体的和自身决定的领域。其实哲学属于思想的领域,因而从事研究的是共性,它的内容是抽象的,但只是就形式、就表面说才如此,而理念自身本质上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之统一,就在这里,便可看出理性知识与单纯理智知识的区别;而哲学的任务与理智相反,是在于指出:真理、理念不是由空洞的普遍所构成的,而乃包含在一种普遍里,这种普遍自身就是特殊,自身就是有决定性的。如果真理是抽象的,则它就是不真的。健康的人类理性趋向于具体的东西。理智的反省才是抽象的理论;不是真的,只是在头脑里是正确的,而且没有实践性。哲学是最敌视抽象的,它引导我们回复到具体。
所以理念就内容而论,是自身具体的,也是自在的,而它的兴趣(即目的——译者)即在于由自在发展为自为:把自在和自为两个观念结合起来,我们就得到具体事物的运动。因为自在的自身已经是具体的,我们只是发挥出已经潜伏在那里的成分,所以新形式的增加,那现在好像是有分别的,只不过是从前包含在原始的一里面的。具体的必须变成自为的。它是自身分化的,——作为潜在、可能性,它是尚未分化的,尚在原始的统一里(这种统一是与分化、殊异相矛盾的);它是简单的,却是有区别的。具体的东西,这种内在的矛盾本身,就是促进发展的推动力。因而就产生了区别。但同样给予这区别应得的权利。它这权利就是扬弃它自身的区别,再回复到统一;它的真理唯有在统一里。这种统一就是生命,既是自然的生命,又是包含在理念、精神里面的生命。理念不是抽象的、不可言说的最高本质;这样的上帝是近代抽象理智的产物。理念是运动、过程,但里面也有静止;它也有区别,但这区别只是行将消失的,通过消除区别的过程才可达到充分的具体的统一。
我们可以举出一些感性事物为例,对于“具体”这概念作一较详的说明。花虽说具有多样的性质,如香、味、形状、颜色等,但它却是一个整体。在这一朵花里,这些性质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缺少,这朵花的每一个别部分,都具有整个花所有的特性。同样,金子在它每一小粒里,完整不可分地包含着它的一切特性。在感性事物里我们可以承认这些殊异的性质是凑合在一起,但在精神现象里,有区别的被认为是对立的。花的色和香虽然是相反的,却仍同在一个对象里,我们不把两者彼此对立起来,我们并不觉得这是矛盾或违反事实。但是理智和理智性的思想,却认为不同的东西摆在一起是不能容忍的。警如物质是复合的,空间是连续不断的;但我们又可以把空间分成点。物质是联结着的,但人们也可以把它加以分裂,并分割至无穷。于是,人们又说,物质既是原子和积点所构成,因此不是连续的。于是这里我们就有了连续性和点积性两种特性的结合。但这两者理智却认为是不相容的,它以为”“物质不是连续的,就是点积成的”“。但事实上物质兼有两种特殊性。
或者我们说,人是有自由的,而他的另一特性却是必然。“如果精神是自由的,则它必不受必然性的支配”,反过来说:“它的意志、思想为必然性所决定,则它就是不自由的。”人们说“这两个性质是互相排斥的”。这里我们便认为这种区别,这种作为互相排斥的区别,是不能构成具体事物的。但是真理、精神是具体的,它的特性是自由和必然。所以较高的观点是:精神在它的必然性里是自由的,也只有在必然性里才可以寻得它的自由,一如它的必然性只是建筑在它的自由上面。但要说明精神的这种统一性,在这里较为困难。也有许多存在,片面地属于必然性;这就是自然事物。因此自然是抽象的,尚未达到真实的存在;——这倒并不是说抽象的东西根本不存在。譬如红色便是一个抽象的感性观念,当常识说到红色时,并不意味着它所指谓的是抽象物。但是一朵红色的玫瑰花,却是一种具体的红物,对这个具体的红物,我们是可以区别和孤立出许多抽象物的。同样,自由也可以是没有必然性的抽象自由。这种假自由就是任性,因而它就是真自由的反面,是不自觉地被束缚的、主观空想的自由,——仅仅是形式的自由。
发展的果实,那第三者,乃是运动的一个结果。就它只是一个阶段的结果而言,它是这个阶段的最后者,但同时它又是另一发展阶段的出发点和最先者。所以歌德在某处曾经很正确地说过“已受陶铸者自身不断地又将成为材料。”受了陶铸的材料有它的形式,它又成为另一个新形式的材料。精神向内反省,以自身为对象,它的恩维的方向因此便给它以形式和思想的范畴。精神据以反省的概念也就是它自身,它的形式,它的存在;它重新把它自己与它的概念范畴分离开,把这概念作为对象,重新加以思考。这样,这种思维活动更加陶铸了前此业已陶铸过的材料,予以更多的范畴,使它更确定更发挥更深邃。这种具体的运动,乃是一系列的发展,并非像一条直线抽象地向着无穷发展,必须认作像一个圆圈那样;乃是回复到自身的发展,这个圆圈又是许多圆圈所构成;而那整体乃是许多自己回复到自己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
三
既已一般地说明了具体的东西的性质,关于它的意义,现在我愿补充几句,即:那自身决定的真理有一种冲力去发展它自身。只有那有生命的和精神的事物,才有自身冲动,自身发展,所以作为自身具体、自身发展的理念,乃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一个全体,包含很多的阶殿和环节在它自身内。
而哲学就是对于这种发展的认识,并且作为概念的思维,哲学就是这种思维的发展。这种发展愈增进,则哲学便愈完善。
再者,哲学的发展并不是向外追逐,失掉其自身于外界,而它之向外发展同样也是向内深人。这就是说,普遍的理念始终是内在的根本,是无所不包的和永恒不变的。
哲学理念之向外发展并不是一种变化,从一物变成他物,而同样是一种进人自身的向内深人,所以哲学的进步在于使前此的一般的、不明确的理念更加自身明确。理念的较高发展与它的更大的明确性乃是同一意义。在这里,外延最广也就是内包最深。[精神的内涵愈深,则它的外延亦愈广,因此它的领域也愈大。]发展意义的外延,并不是各自分散,彼此外在,而乃是一种结合,发展的外延愈广、内容愈丰富,则这种结合也就愈深而有力。
这就是关于理念的性质和它的发展的一些抽象的命题。高度发展的哲学便是这样的理念构成的;——哲学系统是一个理念的全体和它的一切部分之发挥,好像在一个有生命的个体里,一个生命、一个脉搏跳动贯穿着所有肢体一样。在理念中出现的一切的部分和所有这些部分的系统结合,均由此唯一理念产生。一切特殊部分都只是这唯一生命的反映和摹本。它们只有在理念的统一里,才得到它们的实在性,而它们的区别或不同的特性,也只是理念的表现和包含在理念里的形式。所以理念是中心,同时也是边缘,是光明的泉源,在它的一切向外发展里并不走出它自身,而只是内在并现在于它自身。所以理念是必然性和它自身的必然性的系统,而理念的这种必然性同样又是它的自由。
编辑:李雨峰
↓↓↓“”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