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选自《美学》第1卷
[德]黑格尔 著
朱光潜 译
在自然里,现在面前的是一种外在的实在,既是外在的,它当然是受到定性的,但是它的内在的方面却还没有作为灵魂的统一而达到具体的内在性,还只能是没有受到定性的和抽象的东西。因此这种内在方面还没有得到适合于它的那种客观存在,还不是在观念性的形式里作为观念性的内容而自觉是内在的,而只是在外在现实里显现为由外因赋予定性的统一。内在方面的具体的统一在于两点:一方面灵魂生活的原则2是在自身以内而且自为地具有充实的内容,另一方面外在现实和它的这种内在方面是融合在一起的,因此使实在的形象成为内在方面的明显的表现。但是在自然这个阶段,美还不能达到这种具体的统一,这种具体的统一还是有待实现的理想。所以这种具体的统一现在还没有进入形象,它只可以分析出来,这就是说,按照这统一体所包含的各差异面加以剖析和孤立地去看,才可以看出来。这样,起表现作用的形式和感性的外在现实就分成互相外在的两回事,我们所得到的就是我们在这里所要研究的两个差异方面。但是一方面由于这种分裂,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差异面的抽象性,内在的统一对于这外在现实本身只是一种外在的统一,因此它在外在事物里不是显现为全体内在概念的本身固有的形式,而是显现为外因起统治作用的观念性和定性。
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抽象形式的美。
1. 抽象形式的美
自然美的抽象形式一方面是得到定性的因而也是有局限性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包含一种统一和抽象的自己对自己的关系。但是说得更精确一点,它按照它的这种定性和统一,去调节外在的复杂的事物,可是这种定性和统一并不是本身固有的内在性和起生气灌注作用的形象,而是外在的定性和从外因来的统一。这种形式就是人们所说的整齐一律,平衡对称,符合规律与和谐。
a) 整齐一律,平衡对称
a)就它本身来说,整齐一律一般是外表的一致性,说得更明确一点,是同一形状的一致的重复,这种重复对于对象的形式就成为起赋予定性作用的统一。由于它的本来的抽象性,这样一种统一就还远不是具体概念的有理性的整体,因此它的美只是抽象的知解力所能掌握的美;因为知解力所根据的原则就是抽象的一致性而不是从本身得到定性的一致性和同一性。例如在线条中,直线是最整齐一律的,因为它始终只朝一个方向走。立方体也是一个完全整齐一律的形体,无论在哪一面,它都有同样大的面积,同样长的线和同样大的角度,由于它是直角形,这角度不能像钝角或锐角那样可以随意改变大小。
b)平衡对称是和整齐一律相关联的。形式不能永远停留在上述那种最外在的抽象性,即定性的一致性3里。一致性与不一致性相结合,差异闯进这种单纯的同一里来破坏它,于是就产生平衡对称。平衡对称并不只是重复一种抽象地一致的形式,而是结合到同样性质的另一种形式,这另一种形式单就它本身来看也还是一致的,但是和原来的形式比较起来却不一致。由于这种结合,就必然有了一种新的,得到更多定性的、更复杂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例如在一座房子的一边并排横列着大小相同、距离相同的三个窗子,然后下面又并排横列着三个或四个比第一排较高而距离较大或较小的窗子,最后又是一排大小和距离都和第一排一致的窗子,这样看起来就是一种平衡对称的安排。所以如果只是形式一致,同一定性的重复,那就还不能组成平衡对称,要有平衡对称,就须有大小、地位、形状、颜色、音调之类定性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还要以一致的方式结合起来。只有这种把彼此不一致的定性结合为一致的形式,才能产生平衡对称。
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这两种形式既然纯粹是外在的统一和秩序,所以它们主要地属于数量大小的定性4。因为看作外在的而不完全是本身固有的定性一般都是量的定性,而质则是使某一确定事物成其为那样事物的定性,所以一件事物的质的定性改变了,它就完全变成另一件事物。数量大小,以及只是数量大小上的改变,如果不是用来作尺度,就是一种与质无关的定性,这就是说,尺度就是量,因为这量本身又变成以质的方式起赋予定性作用的,所以这被赋予定性的质是与一种量的定性联系在一起的5。整齐一律与平衡对称主要地限于数量大小的定性以及这种定性在不一致的事物中的一致性和秩序。
如果我们进一步问:这种数量大小的安排在哪些事物上有它的正确的地位呢?我们就会发现有机自然和无机自然的形体在它们的大小和形式上都是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的。例如人的身体组织有一部分就至少是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的。我们有两只眼睛,两个胳膊,两条腿,同样的坐骨、肩膀骨等等。在其他部分情形就不如此,例如心、肺、肝、肠等等就不是整齐一律的。这里问题在于:究竟这种分别在哪里呢?大小、形状、地位等等的整齐一律所常表现的那一方面总是身体组织的纯然外在的那一方面。这就是说,按照事物的概念,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这两种定性所出现的地方,正是客观事物本身按照它的定性就是外在的不显出主体的生气灌注作用的地方。只是这样外在的实在就会只有上述抽象的外在的统一。在生气灌注的生命6里,再往高一级走,在自由的心灵里,这种单纯的整齐一律就要让位给有生命的主体的统一。比起心灵,自然固然一般地是本身外在的客观存在,但是就连在自然里,也只有在单纯的外在性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才往往见出整齐一律。
b1)如果我们约略检查一下几个主要的自然界的等级,首先看到的就是矿物,例如结晶体,作为未经生气灌注的形体,它们的基本形式就是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像上文已经说过的,它们的形状固然是本身固有的而不只是由于外力决定的,按照本性就适合它们的那种形式是由它们的内部和外部构造的暗中影响所造成的。但是这种影响还不是起观念化作用的具体概念的全部影响,这就是说,还不是由概念把各独立部分定为否定面7因而还不像动物生命那样受到了生气灌注。矿物结晶体的形式所具有的统一和定性还停留在要用抽象理解来掌握的片面性,因而作为对它本身是外在的统一,只能达到单纯的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这就是说,只能达到根据抽象原则才能得到定性的形式。
b2)植物比结晶体就要高一级。它已发达到具有雏形的部分区分,而且进行不断的活动来吸收营养。但是它也还没有真正的受到生气灌注的生命,虽然已经按照有机体的原则区分了部分,它的活动却还是永远向外的8。它在地里扎根,不能有独立的运动和更换位置,它继续地生长,而它的不断的吸收营养却不是安静地维持一种本身已完备的身体组织,而是不断地向外发生新的东西。动物固然也生长,但是到了一定的大小就停止,而它的生殖是同一个体的自我保持。植物却不停止地生长,只有枯死才使它的枝叶等等不再增长。而它在这生长过程中所产生的总是同一整个躯体的一个新的样本。因为每一个枝子就是一棵新植物,不像在动物躯体里那样是一个独立的部分。在这种不断地分枝增殖为许多植物个体的过程中,植物没有受到生气灌注的主体性以及这种主体性的感觉的观念性的统一9。一般地说,植物尽管吞进食品,活跃地吸收营养,经常按照它的自由转变的在物质界活动的原则,来由自己确定自己,但是按照它的整个存在和它的生命过程来看,它却是经常困在外在性里,没有主体的独立性和统一性,而它的自我保持经常是向外增长。就是由于植物这样经常向外伸展的性格,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作为外在于本身的统一,才成为植物构造的一个基本因素。在植物界里整齐一律固然不像在矿物界里那样统治得很严,只表现于抽象的线条和角度,却终于是占优势的。茎大部分是直立的,高级植物的年轮是圆形的,叶是接近于结晶构造的,花的瓣数,位置和形状——按照它的基本类型来说——都见出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的原则。
b3)最后,动物的有生命的躯体就见出一个重要的差别,就是各部分的构造见出两种方式。因为在动物身体里,特别是在比较高级的动物身体里,有一部分器官是比较内在的,比较隐藏在内部的,自己对自己发生关系的10,好像一个圆球,圆满自足10;也有一部分是外在的器官,掌管外在的生活过程而且作为生活过程,总是指向外方的。比较重要的器官都是内在的,例如心肝肺等等,这些是与生命本身密切联系的。它们都不是按照单纯的整齐一律的模子决定的。时常与外在世界发生关系的那些动物器官却主要地是整齐一律的。属于这一类的有掌管向外做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那些部分和器官。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是管认识活动的;我们对于所见到的和所听到的都让它保持本来的样子不动。嗅觉器官和味觉器官却已见出实践关系的萌芽,因为嗅只是嗅已经准备要去吃的东西。味觉也只用在吞嚼的时候。我们固然只有一个鼻子,但是它分成左右两孔,却是完全按照整齐一律的原则构造成的。唇齿等等也是如此。眼、耳,以及用来变动位置,攫取外物和实践地改变外物的手和足,在位置形状等方面都完全是整齐一律的。
从此可知,在动物身体构造里,整齐一律也有它的符合概念的权利,但是只限于和外在世界直接发生关系的那些器官,而不适用于回到生命的主体性、只和它们本身发生关系的那些器官。
符合规律和上述两种比较抽象的形式是应该分别开来的,因为它已站到较高的一级,形成转到生物(自然界的和心灵界的)自由的过渡。单就它本身来看,符合规律固然还不是主体的完整的统一和自由,但是已经是一种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不是仅仅现为差异面和对立面,而是在它的整体上现出统一和互相依存的关系。这种符合规律的统一及其统治虽然还只是适用于量的范围,却不像整齐一律和平衡对称那样本身是外在的,只是在数量大小上可以用数字表示的差异面,而是让差异面之中有一种质的关系参加进来了。因此,在符合规律的关系中所见到的既不是同一定性的抽象的重复,也不是同与异的一致性的交替,而是本质上的差异面的同时并存。我们看到这些差异面完全会合在一起,就感到满足。这种满足现出这样一种理性:只有通过整体,而且只有通过事物本质所要求的差异面的整体,感官才能得到满足。不过这里的各差异面互相依存的关系仍然只是隐秘的联系,它对于观照,时而只是一种习惯方面的事,时而也是较深刻的预感的对象。
我们可以略举数例来说明由整齐一律转到符合规律的较明确的过渡。等长的平行线是抽象的整齐一律。进一步就是数量大小不同而只是关系相同,例如相似三角形,角的倾斜度和线与线的关系都相同,但是面积不同。再例如圆,它虽不像直线那样整齐一律,但是仍然只有抽象的一致性,因为它所有的半径都是等长的。因此,圆还只是一种不大能引起兴趣的曲线。椭圆和抛物线就不然,它们的整齐一律性较少,只有从它们的规律才能认识它们。例如椭圆的向径11是不等长的,但是符合规律的,连大小轴线也有本质上的差异,而焦点也不像在圆里那样落在中心,所以就已见出根据这线形规律的质的差异,这些差异面的互相依存的关系就形成这种线形的规律。如果我们用大小轴线来划分椭圆,我们就得到四个相等的部分,所以就全体来说,一致性(或整齐一律)在这里仍占统治的地位。在内在的符合规律方面达到更高的自由的是卵形。卵形是符合规律的,不过人们还不能把这规律定成数学公式来计算它。卵形并不是椭圆,上部的曲线和下部的不同。但是我们如果用大轴线来分它,这种更自由的自然线形还是可以分成相等的两半。
因符合规律而取消单纯的整齐一律,最后还有一个例,就是虽然像卵形而用大轴线来分它时却不能得到两等分的那种线形,因为左边不只是重复右边,曲度不同。所谓“波浪线”就属于这一类,霍嘉兹12把它称为“美的线”。左右两臂下垂线的曲度也彼此不同。这里只有符合规律而没有单纯的整齐一律。高级生物的更复杂的形式都是服从这种符合规律的原则。
符合规律是这样一种实体性:它见出差异面及其统一,但是一方面它还只是抽象地统治着,还不能使个体达到自由的动作,另一方面它还没有较高的主体自由,因此还不能显现出只有这种主体自由才有的生气灌注和观念性。
c) 和谐
比单纯的符合规律更高一级的是和谐。和谐是从质上见出的差异面的一种关系,而且是这些差异面的一种整体,它是在事物本质中找到它的根据的。和谐关系已越出了符合规律的范围,正如符合规律虽包含整齐一律那一方面而同时却超出了一致和重复。但是同时这些质的差异面却不只是现为差异面及其对立和矛盾,而是现为协调一致的统一,这统一固然把凡是属于它的因素都表现出来,却把它们表现为一种本身一致的整体。各因素之中的这种协调一致就是和谐。和谐一方面见出本质上的差异面的整体,另一方面也消除了这些差异面的纯然对立,因此它们的互相依存和内在联系就显现为它们的统一。人们常谈形状、颜色、声音等等的和谐,就是采取这个意义。例如蓝、黄、青、红四色根据颜色的本质是颜色所必有的差异面13。在这些差异面里我们见到的不只是像在整齐一律里那样,由一些不一致的东西整齐一律地并列在一起,造成一种外在的统一,而是直接的对立面,例如黄和蓝,经过中和而成为具体的同一。这两种颜色的和谐之所以美,是由于它们的鲜明的差异和对立已经消除掉了,因而在蓝黄差异本身就见出它们的协调一致。它们互相依存,因为它们所合成的颜色不是片面的,而是一种本质上的整体。对这种整体的要求可以很大,就像歌德所说的,尽管眼前的对象只是一种颜色,眼睛却主观地同时看到另一颜色14。在声音方面,基音、第三音和第五音就是声音的这种本质上的差异面,它们结合成一整体,就在差异面中见出协调。形状以及它的位置,静止、运动等方面的和谐也可以由此例推。在和谐里不能有某一差异面以它本身的资格片面地显出,这样就会破坏协调一致。
但是单就它本身来说,和谐还见不出自由的观念性的主体性和灵魂。在灵魂里的统一不是单纯的互相依存和协调一致,而是差异面作为互相否定的因素对立着,因而使表现出来的只是它们的观念性的统一。和谐还不能达到这种观念性。一切成乐调的声音15虽以和谐为基础,却具有较高较自由的主体性,而所表现的也正是这种较高较自由的主体性。单纯的和谐一般地既不能现出主体的生气灌注,也不能现出心灵性,尽管从抽象形式方面看,它已属于最高级而且已在接近自由的主体性。
抽象统一的第二方面不关形式和形状,只关单就它本身看的感性材料。这里的统一是某种感性材料所表现的本身完全不含差异面的协调一致。这是单纯的感性材料所可具有的唯一的统一。就这个关系来说,材料在形状、颜色、声音等方面的抽象的纯粹在这一阶段就成为本质的东西。例如画得笔直的线,毫无差异地一直延长,始终不偏不倚,平滑的面以及类似的东西由于它们坚持某一定性,始终一致,而使人感到满足。天空的纯蓝,空气的透明,平静如镜的湖以及平滑的海面也因为同样的缘故而使人愉快。声音的纯粹也是如此。人的口音如果很纯,单就它作为一种纯粹的声音来说,也就产生无限的动人的力量,反之,不纯的口音就令人还听得出器官的震动声,显不出它与它自己的一致,就变成脱离它的定性的不纯粹的音。与此类似,语言里也有纯音,如aeiou几个母音和aü?几个复合母音。民间方言特别有些不纯粹的音和像oa的中间音。音的纯粹还见于母音与子音拼合时,母音的纯粹不受子音的削弱,像北欧各国语言的母音就往往受子音的影响而变得不响亮,而意大利语言却保持住这种纯粹性,所以最宜于歌唱。纯粹是原色的未经混合的颜色,例如纯粹的红色或纯粹的蓝色,也产生同样的效果,不过纯粹的蓝色是少见的,蓝色经常夹杂浅红、浅黄和青色;紫色固然也可以是纯粹的,但只是表面的,这就是说,只是没有受到浊化,因为紫色本身不是原色,即不属于按照颜色本质而分出的颜色差异16。这些原色如果是纯粹的,就是感官容易认识的,不过它们如果摆在一起,就很难配得和谐,因为它们的差异较明显地突出。阴暗的复合的颜色尽管比较容易协调,却不那样能引起快感,因为它们缺乏对立所表现的力量。青色固然是黄和蓝的混合色,但是也是这两种对立的颜色的简单的中和,如果它真正纯粹,对立就已消除,所以比起有明显差异的蓝和黄反而比较舒适,不那么粗暴刺眼。
关于形式方面的抽象的统一以及感性材料的简单纯粹,最重要的原则如上所述。由于它们的抽象性,这两种统一都还是无生命的不真实的统一。因为真实的统一都具有观念性的主体性,而这观念性的主体性正是一般自然美所没有的,不管自然美显现得多么完满。这个基本的缺陷就指引我们进一步研究理想,这是在自然里找不到的,而且比起这种理想,自然美就显得只是它的附庸。
1. 这段的标题俄译本作“抽象形式的外在美,即整齐一律,平衡对称,符合规律,和谐,以及美作为感性素材的抽象的统一”;英译本前半同俄译本,后半作“以及实在看作物质材料的抽象的统一”。兹依原文直译。
2. 原文为Seelenhaftigkeit,字面的意义是“富于灵魂性”,实即指灌注生气于全体各部分的“观念性的统一”,英译本俄译本均作“灵魂生活的原则”,因从之。
3. 即整齐一律。
5. 英译本注:“整齐一致与纯粹的质的关系不相干,平衡对称却不然。”例如一排等距离的平行直线只见出整齐一律,只有数量上的一致,如果这种安排与一排等距离的点有规律地交错,就见出平衡对称,这就不仅是量的关系,而且也是质的关系(线与点在质上不同)。
6. 英译本作“在有机体里”。
7. 概念对各部分独立自足性加以否定,使它们具有观念性的统一,即使它们受到生气灌注。
9. 植物没有意识,所以没有表现主体性的感觉,感觉对于动物就能起主体性统一的作用。
11. 原文作in sich zurückgeht,字面的意义是“回到自身”。英译本俄译本均照字面直译。
12. radii vectores向径,亦称“幅距”或“向量”。
13. 霍嘉兹(Hogarth,1697—1764),英国名画家,著有《美的分析》。
14. “根据较近的分析,这句话是不正确的,但是这当然不能影响这里的论点。”(英译本注)
15. 即前一颜色的补色。
16. alles Melodische,乐调比单纯的和谐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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