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
杨栋 | 文
作者简介:杨栋,德国弗赖堡大学哲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暨“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二级学科带头人。主要研究领域为现代外国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摘 要:鉴于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与后期海德格尔思想的紧密关联,有必要从存在历史之思的角度阐发哲学诠释学核心概念的海德格尔思想渊源。通过系统重构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并分析伽达默尔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基础、结构和特征,本文尝试论证,海德格尔经验概念对经验活动之意义普遍性、经验内容之主动性和语言性,以及经验方式之开放性和交互性的构思,恰为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形成提供了隐蔽而深刻的思想资源。这一论断有助于我们从哲学诠释学思想源流的角度进一步深入当代诠释学的研究。
关键词:海德格尔;伽达默尔;诠释学经验;哲学诠释学;存在历史之思
通过将哲学诠释学之关切描述为“探寻那种超出科学方法论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伽达默尔,2007年a,第3页),伽达默尔将经验概念置于其思想的中心位置;他同时坦陈:“只有当我向海德格尔学习将历史思想带入对传统问题意识的重新获得中时,才使古老问题变得如此易懂和生动,从而成为我自己的问题。我所描述的,是诠释学的基本经验,正如我今天所宣称的那样。”(Gadamer, 1993, S.484)然而,《真理与方法》在论述“经验概念和诠释学经验的本质”时却鲜引海德格尔。事实上,正如格朗丹所言,《真理与方法》“每页都谈及‘诠释学经验’和理解活动,却始终不易确定它们与海德格尔的联系,尽管其影子到处存在”。(Grondin, S.8)如此看来,海德格尔仿佛一个幽灵,在伽达默尔的诠释学经验思想中时隐时现。那么,这个隐蔽的“幽灵”究竟如何附体于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形成?或者说,伽达默尔通过何种途径将海德格尔的历史思想带入诠释学经验概念?通过系统重构海德格尔思想道路整体中的经验概念,并分析伽达默尔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基础、结构和特征,本文尝试论证海德格尔经验概念对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关键影响,以彰显未被学界充分关注的诠释学经验概念的隐蔽来源。
早期海德格尔经验概念具有独特的性质。传统经验概念的基本所指在于“经验活动”(Erfahren)和“经验内容”(Erfahrenes),而“经验者”(Erfahrendes)作为“经验活动”的承担者和“经验内容”的关联项,要么被当作自明的前提不予讨论,要么局限地被把握为以某种特定方式——如认识活动——生存着的人。与之相比,将作为经验者的人的生命活动整体纳入视野,使之成为哲学研究的起点和归宿,就是早期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独特性所在。一方面,生命现象及经验成为早期海德格尔思想的主题。区别于胡塞尔,早期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定位在于“对生命本身的探索”(Heidegger, 1987, S.22)。这来源于狄尔泰对海德格尔的深刻影响。(cf. Gander, 2000a, S.130)相应地,海德格尔对胡塞尔思想的接受更多体现在现象学方法而非思想主题上。因此,现象学在早期海德格尔处就意味着对生命现象的意向性分析——“现象学的基本态度和生活态度:对生命的体验同感!这乃是原始意向。”(海德格尔,2004年b,第16页)这体现了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根本原则,它并非指向命题性知识,而是指向诠释学-现象学描述。这种描述既是生命现象的自我展开本身,也是前理论的经验本身。海德格尔称此为实际生命经验,是以知识或科学普遍性为特征的理论性事物的根本来源。在海德格尔看来,哲学的起点和目标皆应为这种实际生命经验。
实际生命经验具有独特的结构,蕴含一种异于传统普遍性的意义普遍性。海德格尔指出,经验概念的基本含义包括经验着的活动和由此被经验到的事物,此即传统经验概念所指的经验活动和经验内容;但是,经验概念的这种双重指向不应被割裂,而应统一于“对经验内容之完型的自我坚持”(Heidegger, 1995, S.9),而这正是生命现象的基本所指,即生命经验活动的实施。此外,“实际的”不应从知识-理论性的角度被把握为本质概念的现实化,而应被理解为历史之物,亦即在时间中变化者,此乃生命现象的基本意义。由此,经验概念可被纳入现象概念,因为:生命现象作为能够自我展现者,就是能被经验到的,所以现象本身就是经验内容;生命现象的显示方式对应于经验活动关联于经验内容的方式;而经验活动的特定方式与被经验到的内容之整体的实现,则是经验活动之结果的贯彻,即生命现象自我显示的完成。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指出:“每一经验——作为经验活动也作为被经验物——都可以‘被纳入现象’,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这样来发问:1.询问源初的‘什么’(Was),那在现象中被经验的东西(内容)。2.询问源初的‘怎样’(Wie),在此‘怎样’中现象被经验着(关联)。3.询问源初的‘怎样’,在此‘怎样’中关联意义得以实行(Vollzug)。上述三个意义方向(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实行意义)并不是简单地并列在一起。‘现象’是这三重方向的意义整体。‘现象学’则是对此意义整体的阐明。”(Heidegger, 1995, S.63;海德格尔,2018年,第63-64页)因此,经验具有内容、关联方式和实行方式组成的结构。这种经验概念作为对实际生命现象的整全描述,刻画了意义的结构整体的普遍存在,亦即一种意义的普遍性。
从早期海德格尔实际生命经验概念的上述方面出发,我们或可看清,为什么在伽达默尔看来,有限性、辩证性和普遍性作为经验概念的一般要素,构成了一个结构上的整体。其一,伽达默尔认为经验概念具备有限性的要素。从实际生命经验的结构来看,这一要素就是对经验内容的规定性,也就是经验活动的内容意义。如果从“在归纳逻辑中对自然科学起了主导的作用,……被隶属于一种认识论的解释图示”(伽达默尔,2007年a,第470页)的经验概念来看,因“被经验物”即经验内容是有限数量的感性存在者,那么伽达默尔对经验概念有限性的认定虽然无误,但他明确指出,“经验就是对人之有限性的经验。本真意义上的经验活动是指,那个意识到经验的人知道,他不是时间和未来的主人”。(Gadamer, 1990, S.363)在此意义上,“真正的经验就是对我们历史性的经验”。(伽达默尔,2007年a,第485页)换言之,经验概念的有限性应当指向作为经验内容的经验者本身的历史性或历史有限性、历史相对性。那么,唯当在经验之为实际的、即历史的生命经验的早期海德格尔的意义上,伽达默尔的论断才能成立。
其二,伽达默尔认为经验概念具有辩证性(肯定的否定性)的要素。从实际生命经验的结构来看,这一要素就是对经验之关联方式的规定性,也就是经验活动的关联意义。伽达默尔指出,经验产生的真正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本质上否定的过程。它不能简单被描述为诸种典型普遍性的不中断的形成过程。这种形成过程其实是这样发生的:经验不断驳倒诸种错误的普遍化,即,被认作典型的东西仿佛被去典型化了”。(Gadamer, 1990, S.359)然而这仅是就源自亚里士多德的相对普遍性经验概念而言的。对于具有绝对普遍性的、黑格尔式的经验概念而言,辩证性则意味着:“被经验到的意识自身颠倒——即返回其自身。经验者已经意识到其经验——他是一个被经验者。”(ibid.)这就是说,经验概念的辩证性指向经验者对自身的经验方式。而经验者与经验内容的这种同一,是实际生命经验概念的独特表现。
其三,伽达默尔认为经验概念具有普遍性的要素。从实际生命经验来看,这一要素实际就是对经验之实行方式的规定性,也就是经验活动的实行或完成意义。这种普遍性具有相对普遍性和绝对普遍性两种内涵。首先,亚里士多德基本框定了后世至康德对经验概念的一般前理解:经验是一种人类特有的能力;经验的内容来源于感觉或知觉;经验完成于对相对普遍的即一般性(general)知识的获取。(参见亚里士多德,980a-981b10)因而在以绝对普遍性(Universality)为终极目标的传统西方哲学主流中,经验概念的层级较低。随后,黑格尔将经验与绝对普遍性直接关联在一起,决定性地发展了西方哲学史中的经验概念。《精神现象学》指出:“意识应用在它自己身上这种辩证运动,既针对它的知识,也针对着它的对象,当一系列新的真实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在意识面前,这种辩证运动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经验。”(黑格尔,第55页)这就将经验与意识的存在方式联系在一起。而意识不仅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存在方式,同时,因为“对象和对于对象的知识都是意识的对象”(同上),所以意识不仅能获得来源于感觉对象的一般性知识,而且能够把握以纯粹概念和命题为形式的绝对普遍的知识,而这正是传统西方哲学主流所追求的真理形式。因此,黑格尔的经验概念是思想的经验(Erfahrung des Denkens),经验概念由此被赋予绝对普遍性。
事实上,实际生命经验的意义普遍性可以合理阐明传统普遍性的实质。一方面,作为生命现象的特定表达,相对普遍性或一般性的经验以具体事物为经验内容,以感性认识活动——以观察和归纳为基本形式——为关联方式,完成或实行于陈述活动(Aussagen)作出的相对普遍的或一般性的真命题,此即传统意义上的相对真理。另一方面,绝对普遍性的经验以没有具体所指的纯粹概念即形式化的范畴为经验内容,以理性认识活动——纯粹形式化的思维方式——为关联方式,完成或实行于陈述活动作出的形式化的、绝对普遍的真命题,此即传统意义上的绝对真理。就此来看,不论完成于相对普遍性还是绝对普遍性,传统的经验概念都是被预先给定了关联意义——与具体事物或无具体所指的纯粹概念之现成性相应的认识活动——的经验,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经验。与之相对,实际生命经验并不预设既定的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也就不指某种给定了的、特殊的经验,而是指内容、关联和实行组成的意义整体。就此来看,意义普遍性是一种异于知识普遍性并为其奠基的新的普遍性。
伽达默尔指出:“效果历史意识作为一种真正的经验形式,一定反映了经验的普遍结构。所以我们必须在诠释学经验中找到那些我们在上面对经验的分析中已经识别的要素。”(伽达默尔,2007年a,第485页)我们看到,伽达默尔对这些结构要素及其统一性的揭示,恰恰依凭了早期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特有内容和结构。进一步讲,正是通过早期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伽达默尔将有关实际、即历史生命经验的思想带入了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前理解或构成基础中。然而,诠释学经验概念的形成并未停留于其基础。在这一概念的进一步展开中,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又发挥了何种作用?在回答这一问题前,我们将先行阐明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进一步发展。
当海德格尔早期思想汇聚于《存在与时间》时,实际生命经验的意义普遍性贯穿了基础存在论的构思。生命现象之经验的意义普遍性并不预设某种特定的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因此对海德格尔而言,现象学的无立场性也就意味着,不存在一种现成的朝向实事本身的方式。此外,通达实事的基本前提还在于,人能够与实事发生关联。因此,这种可能性或能力,正是开展现象学研究的起点。当被把握为生命现象的基本环节时,经验概念应同时指向这样一种作为出发点的人类生存能力。
具体而言,基础存在论的存在之问,以作为存在之理解活动(Verstehen)的经验活动为起点。存在之问,以发问者(经验者)能够与作为发问对象(经验内容)的存在发生关联为前提。理解活动刻画了经验者关联于存在(经验内容)的基本方式,这一活动完成于按照诠释学“作为”结构(die hermeneutische AlsStruktur)给出的存在之意义,这是对存在的筹划领域,即开抛领域(Entwurfsbereich)。作为“能存在之回旋余地的生存论存在状态”(Heidegger, 2006, S.145),筹划或开抛(Entwurf),是一种对人类自身存在之可能性的筹划活动,即开抛活动(Entwerfen),人类此在正是其执行者。这就是说,在以存在之意义为问明者(Erfragtes)的存在之问的第一次展开中,作为思想起点的经验活动具体表现为:作为经验者的人类此在,以理解的方式,与作为经验内容的存在之可能性发生关联,同时以筹划的方式,实行对存在之可能性的理解。就此来看,基础存在论对存在之经验的构思,并未超出早期海德格尔实际生命经验的意义普遍性构想,甚至有一定程度的倒退。因为,基础存在论着重强调经验者始终是主动的,经验者与经验内容发生关联,其可能性在于经验者,却不自觉地营造了经验内容本身具有被动性的印象;而在意义普遍性的原本构想中,作为经验内容的生命现象本身,蕴含了无可置疑的主动性。
事实上,经验内容的主动性之于经验活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不论是对于实际生命现象之经验,还是存在之经验,若无经验内容的主动开放,经验活动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换言之,经验者的能经验连同被经验者的能被经验,应是经验活动得以发生的同等关键的前提。海德格尔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因而在基础存在论向存在历史之思的发展——而非“转向”——过程中(参见杨栋),突破了《存在与时间》中具有主体形而上学倾向的作为存在之经验的经验概念。始于《哲学论稿》(1936-1938)、首次通过《关于人本主义的书信》(1946)宣告于众的存在历史之思,是对存在之问的进一步展开。以存在之真理为问明者,这种思想不仅预设了存在能被人类此在理解,而且预设了存在之真理能以某种方式被经验。这种方式在《哲学论稿》中被海德格尔称为“内立着的知晓”(das inst?ndliche Wissen),这是指,只要人站立于澄明且遮蔽着的真理之中,人就知晓存在。此种真理的处所是此之在(Da-sein),即人与存在互相开放、交互关联的区域,而非基础存在论意义上的此在(Dasein),即对人这种独特存在者的命名。作为此在,人并非天然处于此之在中,而知晓不仅以存在之真理的本质现身(Wesung)为前提,同时包含了人对自身应当进入此之在的处境的理解。
一方面,在存在之本质现身的基础上,人类此在才通过内立着的知晓,而达到此之在中的内立状态(Inst?ndigkeit)。在此意义上,存在是主动的,而非仅仅作为经验内容被动关联于经验者。于此情形中,存在本身是抛投者(Werfer),其抛投(Wurf)通过将人类此在抛入此之在而完成自身。因此,基础存在论意义上的此在之筹划(开抛),其前提是存在历史之思中的存在之开抛。甘德尔指出:“相对于与单个此在相关的开抛活动(Entwerfen),如今讨论的存在之开抛(Seinsentwurf)指的是对可能性之空间的开启,这种开抛本身方才使得人类行为对于选择生存筹划(开抛)的开放存在成为可能,这是通过人类行为将其筹划(开抛)空间联系于前述存在之开抛而实现的。”(Gander, 2000b, S.184)换言之,根本上存在着两种开抛:自我开抛(Sichentwurf),指向基础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理解的结构;存在之开抛,指向“此之在以及……某种达乎现有澄明的被抛状态”。(Heidegger, 1989, S.448)后者作为经验内容自身的开放,是作为经验方式的前者的基础。
另一方面,人于此之在中的内立状态包含了对其自身应当进入此之在的处境的理解。这种自我理解实质上是自身省思(Selbst-besinnung),即人对其自身本质的思索。谁之问(Wer-frage),即我们是否存在(是)、我们是谁,因而就被提出。前一问关乎可能性,后一问则关乎现实性。这种可能性出现于这样一个“发生领域,在其中,只有当人自身进入一种居有过程(Eignung)得以发生的开放的时间-空间(Zeit-Raum)时,人才被归本于自身”。(海德格尔,2012年,第56-57页)这种时间-空间,源自存在的自主发生(sich ereignen)。因此,人类此在进入此之在而为求获得其本质,必须伴随存在自身进入此之在一同发生。于是,上述“谁之问”就自然紧密关联于存在之真理如何发生的问题。海德格尔就此指出:“那个谁之问题作为自身省思的实行……是关于最值得追问者之问题的实行的一个本质性轨道……,即存在之真理的问题。”(同上,第57页。中译文略有改动)换言之,“人‘当是’谁——这只能在对存在的经验中被经验”。(Heidegger, 1997, S.197)
于是,在存在历史之思中,存在“之”(des)经验就成为前述“知晓”的决定性环节,而“经验活动”也由此赢获了新的含义:它不仅与人有关,而且更根本地与存在的自主发生有关,是存在的自身驶入(er-fahren)和存在到场的方式。(参见海德格尔,2008年,第184页)在此意义上,在经验活动中,一方面,人作为经验者,将“自身为谁”即自身的存在,把握为经验内容;另一方面,存在作为驶入者,驶入此之在这一人类此在之本质(去存在)的处所。由此,存在“之”经验中的这个“之”,不仅表达了经验对存在的隶属关系,而且表达了存在(经验内容)与此在(经验者)之间开放的交互关系。这个“之”,被海德格尔称为“存在历史的第二格”(der seinsgeschichtliche Genitiv)。存在“之”经验,就是基于存在历史的第二格结构所得出的有关存在与此在交互关系的描述。作为这种双重向度经验的汇聚,存在“之”经验实现于人类此在在此之在——真理之处所——中的内立状态。此状态体现出对存在之真理的经验和存在之真理的同一性。由此,探索存在之真理的存在历史之思也就表现为对存在“之”经验的阐发。而存在自主性地发生,即事发(Ereignis),就是源始的历史本身。海德格尔指出,“历史在这里并不意指一个与其他领域并肩而立的存在者领域,而是唯一地着眼于存有本身之本现”。(海德格尔,2012年,第41页)因此,存在“之”经验也就是存在历史“之”经验。
存在历史的第二格是海德格尔对其早期经验概念之意义普遍性结构作出的进一步发展。在经验的意义普遍性的基础上,存在历史的第二格规定了经验内容的主动性,以及关联方式和实行方式的交互性。由此,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从早期的实际生命经验,到以《存在与时间》为中心的存在之经验,最终发展为存在历史之思语境中的存在“之”经验,即存在历史“之”经验。基于这种把握,我们将回到前述的问题:在诠释学经验概念由其基础而来的展开过程中,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究竟发挥了何种作用?
从海德格尔生前公开出版的著作来看,20世纪40年代后期提出“语言是存在之家”(海德格尔,2000年,第366页)、50年代初以《在通向语言的途中》集中思考语言问题,虽令海德格尔思想中的语言主题广为人知,但这一主题如何出场,则颇需昭彰。事实上,这一主题滥觞于存在历史之思。奠立这种思想的《哲学论稿》以“语言”命名其终章也并非偶然,而是海德格尔细致阐发存在“之”经验的成果。
具体而论,存在“之”经验的交互结构首先表明:关于存在的经验,须应和于(entsprechen)存在自主发生而显示出的事发性(ereignishaft)真理。一方面,狭义的思想活动(Denken)是关联于存在的首要方式。这种思想的完型是接合(Fuge)。异于传统西方形而上学的体系(System),接合乃是顺应(Fügung)、占用(Verfügung)和结构(Gefüge)三者的统一。如《哲学论稿》的结构安排所示,顺应刻画了关联于存在的不同步骤和次第:回响、传送、跳跃、建基、将-来者和最后之神。每一种顺应都为一种特定情绪(Stimmung)所决定。每种顺应的形式结构正是存在历史的第二格,这也是作为接合的规定性之一的思想的结构。由此,思想的标的在于对某条通往存在之事发性真理的道路的占用。另一方面,道说活动(Sagen)是关联于存在的进一步方式,即实行方式。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陈述活动,道说活动并不提出关乎存在的逻辑-语法命题,而是以倾听着-缄默着的方式(horchend-erschweigend)服务于存在的自我开显,因而这种道说不是单纯关于存在的道说,而是存在“之”道说。从陈述活动到道说活动的转变,一方面依靠概念层面的转变,另一方面则含有语言整体转变的要求。质言之,思想活动与道说活动是存在“之”经验的基本方式,二者组建了广义的思想活动,此即存在历史之思的基本含义。
当存在“之”经验的实行意义系于道说活动得到的语言时,这种语言应与存在自身的开显形式——语言现象——相匹配。从经验者的角度来看,这种语言是一种语言转换的成果。这种转换意味着,从传统语言观抽身,将存在本身作为道说内容。传统语言观的核心是传统形而上学式的,其特征由逻各斯规定:逻各斯要么作为逻辑和语法,要么作为理性而支配语言。传统上,逻各斯的每种变化都以人与存在者的某种关联为基础,而忽视了人与存在的关联。因此,传统的语言概念始终系缚于存在者,因而是“存在者的语言”。就此来看,基础存在论作为此在分析学,虽然为存在者的语言概念提供了生存论基础,但并未克服传统的语言概念范式。与之相对,存在历史之思的语言概念将存在之真理即经验内容的主动开显纳入视野。这种奠基于存在之真理的语言概念从术语上被把握为存在“之”言词(Wort),它既包含存在之道说(Sage)——与传统语言的陈述(Aussage)相对——,又包含存在之化身(Ingriff)——与传统语言的概念(Begriff)相对,因而是自我开显着的存在现象的意义整体。
所以,存在“之”经验最终体现为语言“之”经验。这意味着,一方面,我们应当“在途中,在一条道路上”(海德格尔,2004年a,第168页)把握语言。这指明了经验者在经验活动中的主动性。另一方面,有必要的是,“某个东西——我们为了获得它而正在通向它的途中——关涉于我们本身、与我们照面、要求我们,因为它把我们转变而达乎其本身”(同上)。这指出了经验内容的主动显现对于经验者关联于经验内容的作用。两种含义都突出了道路(Weg)的概念。这是对《哲学论稿》进程(Gang)概念的进一步发展,其基本含义是“一条自我行进的道路”(Heidegger, 1989, S.83)。此处,道路的基本含义与传统上的方法概念相对立。后者是存在者层面上此在关联于存在者的操作方式;而道路是存在层面的,归属于“地带”(Gegend),即“有所开放的澄明,在其中被照明者与自行遮蔽者同时进入敞开的自由之中”(海德格尔,2004年a,第189页)。“地带”源自“开辟道路的运动”(Be-w?gung),此乃自主发生的存在的基本特征。要言之,存在在其给出和创建地带之处开辟道路。就此而言,此之在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地带”,它是此在和存在互相开放的领域,它属存在,甚于属此在。当存在作为言词即语言现象自我开显时,它就作为“开辟道路的运动”而为存在“之”经验——通向语言之道路——提供了基础。所以,思想着并道说着的人并非完全自主,而是依赖于“开辟道路的运动”,即存在的自我发送(schicken)。因此,语言经验之为“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应当与存在自身开辟道路的运动相适应。质言之,在存在历史之思的语境中,海德格尔进一步强调了经验内容的自主性对于关联方式的决定作用,以及关联方式应与内容相匹配的要求。
我们看到,诠释学经验之独特内容的确立,遵循了海德格尔存在“之”经验的思想成果。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经验概念的一般结构要素,是诠释学经验所必须坚持的东西。但是,这种坚持实际上是对上述结构要素的转换或发展,因为,“诠释学经验与传承物有关。传承物就是可被我们经验之物。但传承物并不是一种我们通过经验所认识和支配的事件,而是语言,也就是说,传承物像一个‘你’那样自行讲话”。(伽达默尔,2007年a,第486页)诠释学经验的独特性因而就在于,其经验内容是具有自主性的、作为语言的传承物。这种独特性扎根于哲学诠释学的存在论观点:“存在就是语言,亦即自我表现——这是诠释学的存在经验向我们揭示的”(同上,第655页)。那么,当伽达默尔晚年坦陈“我的哲学诠释学正是试图遵循后期海德格尔的探究方向并以新的方式达到后期海德格尔所想完成的工作”(伽达默尔,2007年b,第12页),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后期海德格尔率先开启的朝向具有自主性的语言现象的探究方向,正是诠释学经验之形成所凭借的关键资源。
基于对语言之为诠释学经验内容的认定,伽达默尔划分了诠释学经验的层次。他用“你”来譬喻语言这种自主性的经验内容,并将诠释学经验描述为“对你的经验”。因此,作为经验者的“我”关联于作为经验内容的“你”的方式,就是一种“我-你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三种类型:其一,“我”并未将“你”当作人,且从“我”的角度理解“你”;其二,“我”并非真正将“你”当作人,且从“我”的角度理解“你”;其三,“我”真正将“你”当作人,且从“你”的角度来理解“你”。在伽达默尔看来,前两种诠释学经验实则分别指向经验者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历史(相对)主义意识,要么将作为语言的传承物把握为对象,要么将其把握为历史一度性即历史相对性的东西;唯有第三种类型才是最高的、真正的诠释学经验,它指向经验者所具有的效果历史意识,能够真正把握作为语言的传承物。
效果历史意识所具有的诠释学经验,与存在“之”经验如出一辙。其一,诠释学经验关联于传承物的方式是一种生命关系,与存在“之”经验中此在与存在的关联方式类似。经验内容是自行说话的语言传承物,这就要求经验者不能与之以对象关系和反思关系建立关联。“从与传承物的生命关系之外来自我反思者,恰恰就毁坏了这种传承物的真实意义。”(Gadamer, 1990, S.366)如前所述,在存在“之”经验中,此在与存在真正建立关系,系于此之在的生成;在此之在中,此在才达到在存在之本质现身中的内立状态;内立状态包含了此在对其自身应当进入此之在的处境的理解;这种自我理解是人对其自身本质的省思。在此基础上,此在才赢得其本质。因此,存在“之”经验就是此在获得其生命本质的、与存在的关联,而不是此在对存在的对象性或反思性把握。
其二,效果历史意识与传承物的生命关系具有一种彼此开放的交互结构,这与存在“之”经验的结构类同。存在“之”经验表明,经验内容的自主性要求经验者关联于经验内容的方式要符合经验内容。在诠释学经验中,如果自主性的经验内容就像一个自行说话的“你”一样,那么,不仅“我”想经验“你”,而且“我”若想一般地经验什么,就不仅要对“你”开放,而且要彻底开放“我”本身。因此,“我”与“你”,即诠释学经验的经验者和经验内容,以彼此开放的方式在经验活动中具有交互的关系。伽达默尔用“彼此隶属”以及“彼此能够相互听取”来刻画这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在存在“之”经验中的原型正是:追问存在,要通过问询此之在,而此之在正是此在与存在彼此开放的交互领域。
其三,将具有开放交互结构的诠释学经验,作为效果历史意识所具有的经验,这也许正是伽达默尔将作为存在“之”经验的存在历史之思引入哲学诠释学核心构思的最终成果。伽达默尔指出,效果历史意识与早期海德格尔的探究无关,“我自己引入效果历史意识概念的动机却在于开辟通往后期海德格尔的通道”。(伽达默尔,2007年b,第11页)或者说,伽达默尔用效果历史意识描述一种促使海德格尔发展出其后期思想的界限经验。(参见同上,第605页)这种界限经验的内容是某种限制着关系项的关系,它“并非仅是含义之相互联系,而是诸种力量的真实相互联系”(Gadamer, 1993, S.32),在其中“存在着历史的现实性以及历史性理解活动的现实性”(Gadamer, 1993, S.64-65;伽达默尔,2007年b,第76-77页),此即效果历史。效果历史的这种双重所指,在存在历史处有其原型:存在历史一方面指向存在自主发生的本质现身过程,即源始的历史;另一方面则指向有关存在的思想之历史。就此而言,效果历史是存在层面而非存在者层面的。正是在此意义上,伽达默尔认为,效果历史意识是一种存在,甚于它是一种意识。(参见伽达默尔,2007年b,第295、605页)这就表明,效果历史意识不是从经验者,而是从自主性的经验内容(效果历史)角度被命名的。在存在“之”经验中,自主性的经验内容决定了经验者关联于经验内容的方式,经验者与经验内容因而是交互的关系,那么,此之在这一刻画了自主性经验内容(存在)与经验者(此在)交互关联领域的概念,就与效果历史意识概念呈现出明确的思想亲缘关系。
诠释学经验概念的提出,尽管从认识论及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有其理论困难(参见牛文君),但着眼于哲学诠释学根底里的存在论取向,这一概念对于超克偏狭的符合论真理观、凸显精神科学真理的基础性和辩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伽达默尔对经验概念的这种擢升式发展中,我们不能忽视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关键影响。至此的探讨已可充分表明的是:首先,从实际生命经验到存在之经验,再到存在“之”经验,贯穿海德格尔经验概念发展始终的,是对经验活动之意义普遍性的构思,这种构思是伽达默尔分析经验概念之一般结构要素的基础。换言之,有限性、辩证性、普遍性,这些伽达默尔经验概念的一般要素,唯有基于海德格尔经验概念的意义普遍性,方能统一为结构性的整体。其次,经验内容的自主性、语言性,和经验方式的开放性、交互性,这些海德格尔后期经验概念的重要特征,是伽达默尔正面建构其诠释学经验的关键要素。最后,通过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伽达默尔不但将此在之历史性的思想,更为重要的是将存在历史之思,引入其诠释学经验概念的核心构思。这表现在,效果历史与存在历史、效果历史意识与此之在,呈现出概念上的紧密亲缘。由此我们认为,海德格尔的经验概念,在关键方面上构成了伽达默尔诠释学经验概念的隐蔽来源。这种论断无疑有助于我们从哲学诠释学思想源流的角度,进一步深入当代诠释学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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