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西亚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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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活跃于17世纪的亚美尼亚离散群体不仅是丝路贸易的推动者,也是东西方文化的传播者。在波斯萨法维王朝统治者支持下,以新朱尔法为中心,亚美尼亚人建立了由4条相互连接的贸易线路组成的贸易网,并在海洋经济风起云涌的大势下重现了丝路城市的辉煌。亚美尼亚人贸易繁荣的原因与该贸易离散群体之特点息息相关,长期的流亡生活培养了亚美尼亚人坚韧刻苦、勤奋务实、诚实进取的民族特性和互信、团结、互利的商业精神;制度化的管理,开放、进取的精神,以及特殊的应变力和适应力,使他们能够游走在不同信仰的帝国之间拓展市场。作为贸易离散群体,亚美尼亚人不仅改善了自身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而且在促进东西方文化、艺术交流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关 键 词 贸易离散群体 波斯 亚美尼亚人 贸易网络 新朱尔法
作者简介 车效梅,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静雪,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海初级中学教师、山西师范大学世界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跨国、跨文化贸易是丝绸之路贸易的典型写照,而“贸易离散群体”是丝路贸易的主要承担者和完成者。“离散群体”(Diaspora)一词源于希腊语,意为分散,费尔南德·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首次把这一词汇与贸易或商业联系起来,他指出:“这种文明的躯体是分散的。它像很多细小的油滴洒落、散布在其文明的深水水面上,永远不同这些水真正融合,但又始终依附他们。”菲利普·D柯丁(Philip D.Curtin)称:“‘商业专家们’离开自己的故乡,以移民身份定居在其他城镇,学习语言、了解习俗、并掌握寄居社区的商业运作方式”。“他们可以作为跨文化经纪人,帮助并鼓励当地人与不远千里来自故乡的人进行贸易往来。那些本想在国外开辟一个贸易区域的商人开始在寄居城镇建立一系列贸易区。其结果是,相互联系的商业团体形成了贸易网络,或称为贸易离散群体。”艾布纳·科恩(Abner Cohen)进一步将“贸易离散群体”定义为“明显的社会群体在文化和结构上的类型。其成员在文化上既不同于出生地,也不同于他们所生活的社区,它有自己的非正式政治组织,努力维系社区内秩序的稳定,但其成员可以高度流动,并在必要时一同进行抵抗外部压力的斗争。”中国学者陈国栋先生称:“‘离散群体’是一种嵌入寄居地社会的暂时性或永久性的聚落,对寄居地而言,他们都是外地人或外国人,是他族而非我族。”“他们能充当寄居地居民与从原乡来的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和贸易媒介。”“同一原乡人,在不同的异乡建立‘离散社群’,这些四处分散的‘离散社群’,用于贸易就组成了人际关系的贸易网络”。“原乡有时与‘离散社群’失去联系,或(原乡)根本消失不见,都不会影响由‘离散群体’所构成的网络的运作。”综上,“贸易离散群体”可以概括为:迁徙到外地定居,充当定居地与原乡以及与其他地区贸易中介的离散商贸群体,他们组成了相互联系的贸易网络,该网络在空间上分散,社会上相互依存。
活跃于17世纪的亚美尼亚贸易离散群体,建立了庞大的贸易网络,为现代早期世界贸易作出了突出贡献。19世纪70年代,历史学家泰尔约瓦尼(Ter-Yovhaneants)、舒沙尼克·哈奇金(Sh L.Khachikyan)整理了部分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的商业文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大量新朱尔法商业文件的公布,研究近代早期亚美尼亚人商业活动的成果陆续出版。英国历史学家埃德蒙·赫兹格(Edmund Herzig)在其博士论文《伊斯法罕新朱尔法的亚美尼亚商人》中,重点探讨了建立在父权制家庭之上的亚美尼亚人企业结构和海外定居点的社区结构。塞博·大卫·阿斯拉尼安(Sebouh David Aslanian)的著作《从印度洋到地中海:来自新朱尔法的亚美尼亚商人的全球贸易网络》,以英国东印度公司遗留书信、账本,以及从欧洲国家、亚美尼亚、伊朗和北美国家的档案馆收集而来的相关资料为依据,阐述了新朱尔法建立以来各亚美尼亚离散社团的状况和亚美尼亚人贸易网络的运作过程。亚美尼亚学者伊娜·巴格达迪安茨·麦卡贝(Ina Baghdiantz McCabe)的著作《沙阿的丝绸换取欧洲的白银:萨法维王朝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在伊朗和印度的欧亚丝绸贸易(1590~1750 年)》,揭示了波斯萨法维王朝的政治经济模式,强调新朱尔法在丝绸贸易中的枢纽作用。理查德·G.霍瓦尼西安(Richard G.Hovannisian)主编的《波斯/伊朗亚美尼亚社区历史、贸易、文化》,论述了亚美尼亚离散社团在不同地区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以及社团之间的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总体来看,国外学者对波斯萨法维王朝时期亚美尼亚贸易状况研究较多,但从跨国主义视角对亚美尼亚“贸易离散群体”在构建贸易网络中的作用、对现代世界贸易的贡献研究不足;国内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正在起步。鉴此,本文尝试在上述研究领域进一步探索。
亚美尼亚人是一个“无依无靠”的离散群体。亚美尼亚王国自11世纪始先后遭受拜占庭帝国(395~1453年)、塞尔柱帝国(1037~1194年)的打击,后又因蒙古帝国(1206~1259年)、奥斯曼帝国(1299~1923年)和萨法维波斯帝国(1501~1736年)的瓜分而解体,失去自己家园的亚美尼亚人流散世界各地,流离失所成为他们生活的常态。11世纪,亚美尼亚人开始在欧洲、亚洲各地建立了离散社区,这些社区彼此相连,到17世纪形成了以新朱尔法(New Julfa)为中心,横贯欧亚大陆的贸易网络。
新朱尔法位于伊斯法罕(Esfahan)主城西南方向扎扬德河(Zayand River)南岸,是伊斯法罕的亚美尼亚人社区。该城镇得名于萨法维王朝早期首都大不里士(Tabriz)附近的城镇朱尔法。自16世纪始,在地中海沿岸的生丝贸易中朱尔法亚美尼亚人地位不可或缺。1603年,波斯萨法维王朝与奥斯曼帝国争夺朱尔法,萨法维王朝的阿巴斯一世(1587~629年在位)烧毁朱尔法,并将朱尔法的大商人和工匠安置在伊斯法罕的郊区,为其取名为新朱尔法。在萨法维王朝的支持下,亚美尼亚人在新朱尔法建立了社区,获得了行政自治权,扩大其生丝贸易,以新朱尔法为中心建立自己的贸易网络。到1670年,在伊斯法罕的新朱尔法社区大约有3 400~3 500座房屋,居民1.5万人。
亚美尼亚人的贸易网络主要由以下4条贸易路线组成。第一条是新朱尔法—地中海—西欧路线。即以波斯生丝产区为起点,亚美尼亚商人经阿勒颇、伊兹密尔、威尼斯、利沃诺、马赛等城市,最终到达阿姆斯特丹的黎凡特路线。该路线主要向欧洲市场出口波斯生丝,由陆上运输与海洋运输组成。具体而言,它包括3条分支:从陆路到布尔萨(Bursa)和伊斯坦布尔,再经地中海或陆路穿过巴尔干半岛到达亚得里亚海沿岸威尼斯等城市;从陆路到阿勒颇,再经阿勒颇运输到伊斯坎德伦港(Iskendron,奥斯曼帝国),然后经地中海运输至欧洲;从陆路到伊兹密尔,再穿越地中海到达利沃诺、威尼斯等城市。
新朱尔法建立后取代了朱尔法地位。16世纪末期,来自朱尔法的亚美尼亚人已在地中海沿岸的重要港口城市中建立社区。例如,阿勒颇是当时黎凡特贸易的中心,也是地中海地区著名的香料和丝绸贸易中心,还是最先吸引亚美尼亚商人建立社区的地方;伊兹密尔是东地中海地区重要的港口,优惠的关税政策和优良的港口环境吸引亚美尼亚商人纷至沓来;威尼斯凭借其与周围城市共和国之间繁荣的贸易,成为亚美尼亚人向欧洲转口贸易的关键据点,在威尼斯定居期间,亚美尼亚人与威尼斯城市共和国建立了商业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威尼斯商业贸易的繁盛。17世纪后,该线路不断向西延伸,到达伦敦和阿姆斯特丹,亚美尼亚人也在伦敦和阿姆斯特丹建立商业社区,并以此为中心辐射整个欧洲市场。
第二条是新朱尔法—俄国—北欧路线。亚美尼亚商人从波斯北部生丝产区向北经里海沿岸的阿斯特拉罕(Astrakhan),途经莫斯科,分别到达白海的阿尔汉格尔(Alhagel)和波罗的海的纳尔瓦港(Narva)与里堡港(Libau),然后向西南穿过波罗的海进入北欧。
17世纪中叶,波斯亚美尼亚人开辟通过俄国将生丝运往欧洲的路线。一方面,由于奥斯曼帝国和萨法维帝国之间长期冲突,经过奥斯曼帝国的地中海至黎凡特航线存在巨大危险;另一方面,从新朱尔法向北穿过俄国,再通过波罗的海进入北欧的路线比地中海至黎凡特路线短,成本低。为了从俄国获得贸易过境权,1659年,新朱尔法斯克里曼/沙赫里曼(Sceriman/Shahrimanian)家族的扎卡里亚·迪·萨拉特(Zaccaria di Sarat)以萨法维皇室商人的身份前往莫斯科,“他将镶嵌着数百颗钻石和无数宝石的金色宝座”作为斯克里曼家族和新朱尔法社区送给俄国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Alexei Mikhaylovich,1645~1676年在位)的礼物,后来该礼物成为许多沙皇加冕仪式的王座。作为回报,1667年俄国政府同新朱尔法斯克里曼/沙赫里曼家族签署了贸易协定,该协议规定:亚美尼亚商人有权通过陆路将商品从波斯经俄国的纳尔瓦港或阿尔汉格尔港运至欧洲西北部。1692年,亚美尼亚商人又分别与库尔兰(Kurland)和瑞典王国签署协议,亚美尼亚商人获得了进入里堡港、瑞典和波罗的海的许可。至此,亚美尼亚人实现了穿越俄国、通过波罗的海进入西欧的目标。
第三条是新朱尔法—印度北部—中国西藏地区路线。即亚美尼亚商人从新朱尔法出发,经陆路到印度北部城市,后向东延伸至尼泊尔和中国西藏地区。17世纪初,亚美尼亚商人经坎大哈、拉合尔(Lahore)、阿巴斯港(Bandar‘Abbas,原霍尔木兹港,1622年改为阿巴斯港)到达印度北部的苏拉特(Surat)、阿格拉(Agra)等地,与印度进行陆路贸易,后其路线向东延伸,与古代丝绸之路汇合,经巴特纳(Panā,印度比哈尔邦首府)北上,从喜马拉雅山脉北部穿越尼泊尔,到达中国的拉萨和西宁。
在这条路线中,亚美尼亚人的离散社团位置通常靠近原料产地,或建立在商品集散地附近。亚美尼亚人最大的社区位于阿格拉(在1566~1569年和1601~1658年两度成为莫卧儿帝国首都)和苏拉特。阿格拉是印度北部最重要的交流中心,是重要的商品和原料产地,是亚美尼亚人人在印度建立的第一个定居点。阿格拉市场上汇集了不同地区的产品,包括生丝、棉制品、棉花、靛蓝、糖、香料以及来自东方的粮食等。苏拉特也是亚美尼亚在印度重要的定居点之一。苏拉特位于印度半岛西海岸,濒临阿拉伯海,是印度北部重要的贸易港口,也是从波斯湾港口前往东方的商队在印度的第一个停靠港。到17世纪,苏拉特已成为亚美尼亚商人在印度重要的商品集散地。此外,在印度北部的棉花产地和棉纺织中心周围也存在许多小的亚美尼亚人社区,这些社区的亚美尼亚人从周围的棉花产区收购棉花和棉布,再经陆路运输至黎凡特市场的阿勒颇,然后经水路运至马赛、利沃诺和热那亚等地中海沿岸港口。
尼泊尔和中国西藏是亚美尼亚商人贸易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亚美尼亚商人从印度加尔各答、钦苏拉(Chinsura)等地收集货物,然后在阿格拉汇集,经巴特纳北上,从喜马拉雅山脉以北穿过尼泊尔的一些城市,经西藏聂拉木县到达拉萨,最远到达西宁。这一贸易路线被来自新朱尔法的亚美尼亚商人霍夫汉内斯·特·戴维恩(Hovhannes Ter Davt’yan)记载在《霍夫汉内斯簿记》中。对亚美尼亚商人而言,西藏是靠近中国中心地带的重要贸易据点,是印度洋贸易网络在东部的延伸,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西藏地区,亚美尼亚人主要销售从印度和尼泊尔带来的物品,换取当地的白银和黄金,同时以拉萨为据点,从西宁等周边地区购买茶叶、香料和当地的其他商品。
第四条是波斯湾—印度南部—东南亚路线。从波斯湾港口出发,经印度洋沿岸到达印度南部,再穿越马六甲海峡到东南亚地区的海上线路。在该线路的城市中,亚美尼亚人商业社区建立的较晚,社区大多位于原料和商品产地附近,主要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展开合作。1626年,荷兰与波斯签订了为期3年的生丝贸易合同,规定了荷兰每年从波斯购进生丝的数量,并保证只要是波斯生丝,无论品级高低,荷兰全部征收。之后,英国东印度公司也获得了类似的权利。亚美尼亚商人与荷兰和英国东印度公司逐渐建立起贸易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了波斯生丝的出口。
17世纪上半叶,亚美尼亚商人在钦苏拉定居。钦苏拉是孟加拉邦非常富裕的城市,在此能够收购孟加拉生产的棉花和棉纺织品。而且,该城市靠近英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总部——加尔各答,方便与英国商人和荷兰商人合作。165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又在加尔各答建立工厂,将加尔各答作为荷兰在亚洲进行鸦片、硝石、香料、棉花和靛蓝贸易的基地。亚美尼亚人在印度最重要的定居点是马德拉斯(Madras)。168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达成协议,承诺给予亚美尼亚人在马德拉斯贸易的优惠,并给予他们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此举吸引了大量亚美尼亚商人在马德拉斯定居。英国东印度公司非常重视同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的合作。1691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伦敦总部向马德拉斯下达了一份文件,要求将马德拉斯的一个地区指定为亚美尼亚人的定居点,允许他们有自己的教会,并将此地命名为“朱尔法”:“我们已经与约翰·戈尔茨伯勒爵士(Sir John Goldsborough)讨论过关于将我们的基督教城镇扩大为4个部分的问题,其中1/4会被预留给亚美尼亚基督徒,用于建造他们的新教堂以及住宅。这1/4部分被称为朱尔法,那是阿巴斯大帝征服亚美尼亚时把他们带到的地方。”18世纪,马德拉斯是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在印度洋和西太平洋地区的“区域中心”,其辐射范围远至广州、马尼拉、阿卡普尔科(Acapulco de Juárez,墨西哥南部太平洋沿岸港口),从东南亚向西航行的贸易中,大多数新朱尔法商人都将马德拉斯作为中转站。
纵观亚美尼亚人在印度洋地区、地中海沿岸以及西欧和俄国的离散社团的分布,可以发现亚美尼亚离散社团的布局主要受到其经济行为因素的驱动。为了便于商品交换,亚美尼亚人会选择重要贸易路线上的节点城市,如利沃诺、伊兹密尔、威尼斯等丝路城市,便于进入其他贸易市场。为了获得原料和商品,亚美尼亚人在印度次大陆内部靠近商品产区的地区建立了商业社区,如阿格拉、苏拉特以及一些靠近商品产地的村庄。位于拉萨的社区较为特殊,该社区是为了获得中国的黄金而建立;在马尼拉,获得墨西哥的白银和搭上东印度公司的“顺风车”是新朱尔法人在此建立社区的主要目的。近代早期,亚美尼亚人通过分布在各地的离散社团,在亚洲国家和欧洲国家之间开展频繁的贸易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连接欧洲、地中海、印度洋、东南亚、太平洋等区域的国际性贸易网络。
在新航路开辟前夕,地中海沿岸是欧亚经济贸易的中心。受交通因素、政治因素和宗教因素的影响,欧洲人不能直接且大量得到亚洲商品,只能经专门从事长途贸易的离散商人,如阿拉伯人、亚美尼亚人、印度人等商人群体通过丝绸之路将东方商品运往地中海地区,因此地中海地区成为当时欧亚贸易的中心。随着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和葡萄牙开辟欧洲直达亚洲的新航路,传统丝绸之路贸易受阻,欧洲与东方之间的国际贸易开始复杂化。从15世纪始,奥斯曼帝国的扩张直接导致拜占庭帝国的灭亡,奥斯曼帝国高额的关税和刻意的政策阻隔,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丝绸之路的秩序;1498年,葡萄牙人开辟欧洲直达亚洲的新航路后开始独掌该航路,同时打压传统商路国家和城市,使原材料成本大大提升。与此同时,欧洲国家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丰富的原材料来源和稳定的销售市场成为必需,西欧市场对生丝原料的旺盛需求使欧洲人迫切需要寻找“贸易中间人群”来沟通传统商路,犹太人、阿拉伯人、希腊人和印度人等离散群体都扮演着“贸易中间人群”的角色。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新航路开辟之前或之后,贸易离散群体都是长途贸易的主要执行者。在长途贸易中,离散商人有明显的优势。
第一,相互竞争、相互补充是离散商人与所在地国家关系的真实写照,亦是亚美尼亚离散群体顺利展开贸易活动的前提。政府需要发展贸易来增加税收,商人则通过缴纳税款来获得政府的保护,并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法律保障来维护离散社区的秩序。在寄居社会中,离散商人作为客居他乡的外来族群,没有土地,只能以经商谋生。对萨法维王朝的统治者阿巴斯一世而言,亚美尼亚人是“无根”的民族,没有母国作为依仗,也没有强有力的军队做支撑,便于控制,是萨法维王室商业“代理人”的不二之选。鉴于亚美尼亚人在古代丝绸之路上的出色表现,阿巴斯大帝从16世纪末开始便重用亚美尼亚商人作为萨法维王室的代理人从事长途贸易。新朱尔法建立后,阿巴斯一世给予亚美尼亚人行政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特权,并在帝国境内广修道路和驿站,采取了一系列保障道路安全的措施,鼓励对外贸易,营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据法国旅行家夏尔丹的记载,阿巴斯一世时期修建了1 082座驿站,遍布全国各重要的城市和重要的贸易路线。在此基础上,亚美尼亚人将波斯国内的驿站网络与亚美尼亚人在海外建立的贸易网络相连接,形成了以新朱尔法为中心,向四周发散的海陆一体化交通路线网。四通八达的贸易路线为亚美尼亚人的贸易繁荣,以及萨法维波斯帝国参与世界市场提供了必要的交通条件。
第二,作为无母国的贸易离散群体,亚美尼亚人有特殊的应变力和适应力,这使得他们能在信仰迥异的帝国间游走,拓展市场。离散商人在长途贸易中往往持中立的政治立场,是沟通存在宗教或政治冲突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中间人群”。基督教格列高利教派的信仰使亚美尼亚人在近代早期成为唯一能同时在亚洲的3个“火药帝国”——奥斯曼帝国、萨法维帝国和莫卧儿帝国(1526~1857年),以及英国、法国等主要欧洲强国之间从事商业贸易的商人群体。亚美尼亚人在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的萨法维王国和信仰逊尼派的奥斯曼帝国之间保持中立,成为两大帝国贸易的“贸易中间人”。亚美尼亚人的格列高利教派与欧洲国家的天主教信仰一脉相承,且由于其常年生活在伊斯兰大陆,生活习惯又与穆斯林相似,因此很容易被基督教国家和伊斯兰教国家所接纳。17~18世纪,亚美尼亚商人在地中海地区、西伯利亚地区、印度洋沿岸和东南亚地区与黎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莫斯科公司(Muscovy Company),以及活跃在印度洋地区的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展开了一系列竞争与合作;在阿姆斯特丹、伦敦、威尼斯等欧洲城市,马德拉斯、苏钦拉、阿格拉等南亚城市,马尼拉、爪哇等东南亚城市,以及广州、拉萨等东亚城市建立了商业社区;代表波斯与俄国、荷兰、瑞士、英国等国家建立了商业联系。
亚美尼亚人在1 000多年的离散生活中练就了顽强坚韧、求真务实的商业精神。亚美尼亚人在开拓新商业路线的途中充满了艰辛与坎坷。17世纪,一个格列高利牧教会的牧师记录了新朱尔法的亚美尼亚人在外经商的生活,他谴责了新朱尔法商人的“拜金主义”和贪婪,外出经商的亚美尼亚商人“像蝗虫一样贪婪地分散到印度洋群岛、俄国、北非和整个欧亚大陆,在美洲新大陆也有他们的足迹。正是对财富的贪婪和追逐使他们散落在世界各处。”上述记载虽有些负面,但也从侧面映衬着亚美尼亚人向外开拓市场的艰辛与心酸。约翰·弗莱尔(John Fryer)则从正面肯定了亚美尼亚人勤劳节俭、吃苦耐劳的生活和精神:“亚美尼亚人生活俭朴,从不购买新鲜的食物,挤在一个空荡荡房间中打通铺;在途经乡村、城镇时,用随身携带各种香料交换各种食物,并带回了各种各样的金银器皿。”在苏尔希·乔杜里(Sushil Chaudhury)看来,亚美尼亚人奉行“微利是图”的经商哲学,把积少成多视作生财之道、赚钱之术。即便能从偏远的地方获得微利,他们也会前往进行贸易。在印度市场,亚美尼亚商人的竞争者英国东印度公司也赞叹亚美尼亚人高超的商业技能:“他们(亚美尼亚人)是节俭的、亲近的、谨慎的人。他们周游印度,几乎了解莫卧儿王国的每一个村庄和每一种商品,他们的经商技巧和判断力都超过了我们。”莫卧儿帝国统治者也称赞亚美尼亚人是“勤奋、节俭且经验丰富的商人”。亚美尼亚商人还曾被阿克巴大帝邀请到首都阿格拉定居。
亚美尼亚人基于商业利益考虑,灵活应对因宗教信仰差异带来的危机。在萨法维王朝统治下,亚美尼亚人曾多次面临改宗伊斯兰教的威胁。阿巴斯一世统治后期,频频强制境内的亚美尼亚人改宗伊斯兰教。苏莱曼统治时期(1666~1694年在位),通过苛收重税强制亚美尼亚人改宗伊斯兰教。“亚美尼亚人每年需要支付人头税,并且该税份只在其永久居住地有效,若因为贸易目的前往他处,则需要另行支付税额”;侯赛因(Sultan Hossein,1694~1722年在位)的宗教政策更为严苛,曾派官员到新朱尔法宣扬改宗的益处,并对非穆斯林进行迫害,“不允许亚美尼亚人骑马进城,不允许他们在雨天进入市场,以避免损坏穿着干衣服的穆斯林商人的货物,或者避免双方发生身体接触。”迫于税收和生存的压力,许多亚美尼亚人改宗伊斯兰教,以此来维持自己在波斯生丝贸易中的特殊地位。一些亚美尼亚商人还通过“皈依”天主教来获得贸易特权。17世纪60年代以来,天主教开始在伊斯法罕和波斯的其他地区传播,亚美尼亚格列高利教派与天主教派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马尼拉是亚美尼亚人在东南亚地区的贸易中心,在亚美尼亚人的贸易网络中占据重要位置,然而马尼拉居民以信仰天主教为主。为了改善贸易环境,许多亚美尼亚人在马尼拉“皈依”天主教。据马尼拉宗教裁判的记载,1646年,新朱尔法的亚美尼亚富商赫瓦贾·萨哈特(Khwaja Sarhat)皈依了天主教,1684年,该家族的11个成员也皈依了天主教。由于该家族给予罗马教廷以财政支持,罗马教廷给予他们许多特权,如授予了商人赫瓦贾·萨哈特及其家族在罗马、安科纳(Ancona)和奇维塔韦基亚(Civitavecchia)的交易特权,以及完全的罗马公民身份。通常而言,这些商人出于实际需要在名义上皈依天主教,回到新朱尔法后则又会恢复其亚美尼亚教会的信仰。总体而言,大多数亚美尼亚商人在身份问题上,包括宗教问题上,都持理性和务实的态度。
第三,亚美尼亚离散群体之间遵循互信、团结、互利的原则,使他们在丝路贸易中颇具竞争力。近代早期,欧洲就已出现了拥有先进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公司,如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布罗代尔首先提出一个问题——与先进的欧洲公司相比,亚美尼亚人获得惊人成功的关键是什么?弗里德里克·毛罗(Frédéric Mauro)认为,“亚美尼亚人成功的原因之一是这个商人群体营造的独特氛围:基于亲属关系或婚姻以及契约关系,特别是信任关系的巨大团结感。”苏希尔·乔杜里(Sushil Chaudhury)认为,“亚美尼亚人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们能够建立信任、分享信息和相互支持的网络,因为他们是一个独特的族群。亚美尼亚人之间的信任精神源于他们的商业安排,这些安排基于家庭亲属关系和值得信任的同胞关系。”普特南(Putnam)和科曼(Coleman)认为,亚美尼亚人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高度的“社会资本”特征。普特南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如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其目的是使社会成员团结合作,实现互利。”世界银行则将“社会资本”描述为“嵌入社会结构中的规范与社会关系,使人们能够行动一致,以实现预期目标。”二者均强调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对群体一致行动的重要性。综上,亚美尼亚商人的成功主要基于其独特的“信任关系”和强大的团结精神,这种信任和团结是亚美尼亚人在商业中获得良好信誉的基础。
亚美尼亚人非常注重诚信,认为商业声誉是衡量一个商人是否值得信任的标准之一。早期近代,通信和交通都不发达,经商者将资本交付给不值得信任的人,容易出现渎职和私吞钱财的情况,因此声誉成为衡量商人信誉的重要依据。斯图尔尼基·吉博特(Studnicki Gizbert)称:“良好的声誉是商人最宝贵的财富,关乎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自我价值的集体确认。”为了保证亚美尼亚商人的诚信,亚美尼亚人建立了一个封闭的商业联盟,并以专门的法律为依据对不守信用的商人进行处罚。该联盟类似一种私人俱乐部,制定有强制性的规则。要成为商业联盟的成员,加入者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商人,或者是经培训、掌握专业知识,并作为新朱尔法富商资本的代理人;其二,必须是新朱尔法亚美尼亚社区的真正成员,即出生在新朱尔法的亚美尼亚人,或本身拥有朱尔法血统的亚美尼亚人。他们拥有独特的亚美尼亚方言、独特的历法和独特的宗教信仰,这种联盟的封闭性使联盟内部的商人异常团结。为了给商业联盟的同胞提供便利,一些海外社区的成员会主动在陌生的地区建立新的商业社区,但如果商人出现了失信或渎职行为,商业联盟将会依据商法对其进行处罚。“亚美尼亚人致力于保持良好的信用等级,即使他们社区的某些成员拖欠了贷款,无论是否有收据,他们都会偿还债务。当地的亚美尼亚商会将拖欠贷款的案件移交至新朱尔法商业联盟来裁决,新朱尔法的商业联盟会筹集资金来偿还债务,违约者会被拉入亚美尼亚同胞商圈的黑名单。”正是基于这种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诚信的精神,许多商人团体和商业公司愿意同亚美尼亚人开展贸易。再加上亚美尼亚人精湛的商业技能,使亚美尼亚人这一贸易离散群体在与先进的欧洲股份制公司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四,亚美尼亚离散群体制度化的管理,开放、进取的精神是其贸易成功的保障。在长期的贸易中,亚美尼亚人总结经验,对中世纪以来地中海地区盛行的“康曼达”(Commenda)制度进行了优化与创新,形成了一套高效完备的商业合伙制度。大约16世纪50年代,亚美尼亚商人在与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商贸往来中借鉴了“康曼达”制度——亚美尼亚富商招募代理人,通过签署“康曼达”合同,派遣代理人代替委托人进行长途贸易。新朱尔法城市建立后,“康曼达”制度成为亚美尼亚商人向印度洋和太平洋地区扩展贸易的主要手段。由此,英国学者阿斯拉尼安断言:“康曼达”制度是17~18世纪亚美亚人贸易网络急剧扩张的重要原因,该制度为商人、货物和资金跨越巨大的空间距离、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流通提供了机制性基础。”
《阿斯特拉罕法典》是亚美尼亚人“康曼达”制度运行的法律基础。17世纪60年代,该法典以文字形式将法律条款固定下来,也为代理人维护和保障权益提供了依据。《阿斯特拉罕法典》颁布后,亚美尼亚人在新朱尔法社区建立了商业法庭,以此法典为依据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裁决,对违反法律的一方进行审判。商业法庭拥有灵活和便捷的特点,能够为亚美尼亚人商人提供相关服务。根据历史学家列文·哈奇金(Levon Khachikian)的说法,在亚美尼亚人的商业社区中,只要人数足够,就可以成立商业法庭。哈奇金通过对霍夫汉内斯(1682~1693年在印度、尼泊尔和西藏活动的“康曼达”代理人)的《簿记》分析后指出:“即使是在遥远的地方,如拉萨或巴特纳,只要新朱尔法亚美尼亚商人之间发生纠纷,冲突各方就可以通过当地社区的商业法庭解决纠纷;当人数不够时,他们还可以邀请其他社区的商人参加。”这种便捷且有效的法庭使亚美尼亚人能够依据习惯法裁决相关纠纷,从而避免了依赖外国法院裁决争端带来的冗长且花费昂贵的诉讼流程。
在代理人的培训方面,亚美尼亚人成立了专门的商学院,并配备了专业课教师和教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商人培训制度。新朱尔法的第一所商学院位于施洗者圣约翰教堂(Church of Saint John the Baptist)内,由亚美尼亚牧师康斯坦特(Constant)进行管理,该学院被称为现代工商管理专业的先驱,主要招收新朱尔法社区的亚美尼亚青少年,目的是将他们培养成具有扎实经商技能的“康曼达”代理人。康斯坦特编写了名为《关于向青少年和年轻商人提供商业建议的简编》(Compendium concerningCommercial Advice to the AdolesCent and to Young Merchants)的教科书。该书以问答的形式介绍了商业贸易在新朱尔法社会中的意义及价值,主要包括算术、地理知识、亚美尼亚历史、商品介绍、货币汇兑、投资建议等内容。书中关于贸易路线的介绍也很详尽,其中列明了从新朱尔法出发,东向马尼拉,西至阿姆斯特丹,南到英纳莫塔帕王国,北到瑞典、挪威的陆路和海路贸易路线。此书涵盖了亚美尼亚商人在贸易途中所应掌握的多方面知识,可谓初涉商界的亚美尼亚青年人的学习指南。学员从商业学院毕业后,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实习,在此过程中,有的学员成为“康曼达”代理人,有的学员则为“康曼达”代理人的候选者。
总之,亚美尼亚商人在历史的大环境中形成了灵活的、跨区域的商业经营模式,练就了准确衡量贸易风险和改进商业交易规模的本领。他们为改善居无定所的状况,不断学习他国的语言和习俗;为确保贸易畅通,他们能够在需要时身兼多职,承担各类角色;为扩大贸易量,他们不断深化对目标市场包括区域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认识,夜以继日地奔波在丝路城市之间。
亚美尼亚人的贸易网络是17世纪世界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波斯生丝的出口贸易为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贸易网络的建立和扩张奠定了基础。亚美尼亚人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或从事转口贸易获得丰盈利润的同时,还扮演着不同国家、地区贸易中的“贸易中间人群”角色。他们不仅疏通了传统商路,而且成功参与到海洋贸易的潮流中,为东西方经济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繁荣的商品贸易也为萨法维王朝时期波斯的文化艺术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
第一,亚美尼亚人是波斯生丝出口贸易的主要承担者,亦是区域转口贸易的重要媒介。在新朱尔法以西的贸易网络中,亚美尼亚商人主要向西方出口波斯生产的生丝,其中,经地中海和黎凡特市场到达欧洲是亚美尼亚人向欧洲出口生丝的主要渠道。自16 世纪开始,波斯生丝大规模出口到黎凡特市场,法国、英国和威尼斯等欧洲商人则通过黎凡特公司购买波斯生丝。生丝的贸易量从16世纪中期开始显著增加,1500年左右,意大利每年进口波斯生丝为数十包(数千公斤),到16世纪末,威尼斯每年进口波斯生丝近1 500包(12.8万公斤),到18世纪初,法国和英国从黎凡特进口的生丝高达20多万公斤。1566年亚美尼亚人就已经向阿勒颇运送生丝,1623年海盗截获的一艘亚美尼亚船只中就载有一万多公斤的生丝。由此可见,到17世纪,亚美尼亚人已成为波斯生丝的主要运输者。由于萨法维波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的冲突,亚美尼亚商人作为“贸易中间人群”,沟通了萨法维与奥斯曼帝国的黎凡特市场。
此外,在新朱尔法北部经过俄国和波罗的海到达西欧的路线中,波斯生丝仍然是最主要的商品。17世纪后期,在波斯对俄国出口的商品中,大约50%是丝绸。17世纪中期俄国每年从波斯进口、或亚美尼亚商人向俄国出口的生丝总量不超过150包。1676年开始,波斯向俄国出口的生丝数量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九年战争使黎凡特贸易中断,加之波罗的海的开放,俄国航线得以发展。17世纪90年代波斯与俄国生丝贸易量超2万公斤,1696年达8.4万公斤,1712年4月一个月内就有重达4.4万公斤的生丝通过阿斯特拉罕。显然,穿越国的贸易路线已成为波斯生丝向欧洲出口的又一条主要路线。此外,还有一些少量的波斯地毯、金属器皿,大量印度的纺织品也被运往俄国。俄国则出口了少量的毛皮、皮革、武器和盔甲等到波斯。
在从新朱尔法向东的贸易中,亚美尼亚以进口东方世界的商品和原料为主,其中,印度棉纺织品的份额最多。17世纪,亚美尼亚人与荷兰和英国东印度公司合作,主导了从印度南部到马尼拉的海上货物运输。162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将1 500匹棉布运至波斯,1629年多达2.9万匹;1659~1660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巴斯港总共销售了80 197匹印度棉布;1662~1663年间,荷兰仅从科罗曼德尔就出口了3.36万匹,创下历年之最。孟加拉邦是印度主要的棉布出口地区,孟买和马德拉斯则是重要的棉布生产地。
亚美尼亚人还进口了许多中国的瓷器、丝绸,以及东南亚地区的香料、药材等。香料是除棉纺织品之外,亚美尼亚人从东南亚地区和印度洋沿岸地区进口最多的商品,包括胡椒、肉桂、生姜、豆蔻、丁香、辣椒等。波斯对蔗糖的消费量也非常大。在萨法维王朝时期,波斯的蔗糖几乎完全依赖从莫卧儿帝国进口。据荷兰东印度公司记载,1650年之前,荷兰东印度公司从印度和东南亚地区进口的蔗糖总量逐年增长。162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从印度和东南亚地区进口蔗糖1万磅,1628年增长至4.3万磅,1635年猛增至30万磅,到1650年则达到80万磅,其中相当一部分蔗糖被出口到波斯。
亚美尼亚商人还从事其他国家商品的转口贸易,如将莫卧儿印度的棉布、蔗糖、靛蓝、鸦片、香料、药品,中国的瓷器、丝绸、茶叶和中国黄金,东南亚国家的锡、铜等转运至中亚、西亚以及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或贸易重镇。一些西方的手工业产品也经亚美尼亚商人转运至亚洲的其他国家。
第二,亚美尼亚人是世界市场中不可或缺的角色,既是“外交使者”,也拥有欧洲船只前往东南亚地区的特殊“通行证”。在莫卧儿帝国时期,亚美尼亚人充当了印度洋市场的掮客。掮客是商人的一种(阿拉伯语为“dallal”),可分为两类:为某一位大商人进行全部交易的掮客;专门进行某一类商品交易的掮客。运输商和仅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商人需要在处理特定的商品时,依靠特定的掮客。亚美尼亚人在印度洋地区的贸易中担任了掮客这一角色。作为掮客,亚美尼亚人在印度洋地区除了自己经商外,同时担任印度商人对外贸易的代理人、翻译员以及当地政府的外交使者等。在贸易过程中,亚美尼亚人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权建立了联系,如在拉萨定居的时间里,亚美尼亚人与当地人建立了密切联系。在亚美尼亚传教士的帮助下,亚美尼亚商人赫瓦贾·达维思(Khwaja Dawith)将一本宣介亚美尼亚教义的书籍翻译成了藏文。他们还与西藏地区的社会精英,包括当时的达赖喇嘛建立了联系,并被授予了一些特权。亚美尼亚商人在从印度洋到东南亚地区的贸易中也发挥了关键作用。亚美尼亚人贸易网络最东端的商业社区是马尼拉,也是亚美尼亚商人在东南亚地区的商业中心区。从16世纪70年代开始,马尼拉凭借在跨越太平洋的大帆船贸易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迅速转变为世界上最活跃的贸易中心之一,同时马尼拉背靠庞大的中国市场,吸引了众多商船来此贸易。然而,进入17世纪,马尼拉贸易的掌控者西班牙王室为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发布禁令,禁止包括葡萄牙人在内的欧洲人的船只进入马尼拉。与亚美尼亚人合作成为欧洲人进入马尼拉的唯一路径。亚美尼亚人拥有或租赁的船只上都有一面象征身份的“亚美尼亚旗帜”——红黄相间的旗帜,这面旗帜在菲律宾以及在印度洋的一些葡属港口也受到特别礼遇。到17世纪末,从印度开往马尼拉的船只中,大部分是亚美尼亚商人的船只,或与亚美尼亚商人一起航行的欧洲船只,这些船只都通过悬挂“亚美尼亚旗帜”来豁免贸易禁令;作为交换,这些欧洲船只也帮助亚美尼亚人运输货物。亚美尼亚商人凭借其出色的商业才能,将马尼拉与当时欧洲贸易的主导国荷兰、英国和法国之间的贸易联系起来,在东南亚海洋贸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17世纪,在亚美尼亚贸易离散群体的努力下,丝绸之路得以复兴。在奥斯曼帝国与萨法维王朝对抗的政治环境下,亚美尼亚商人仍能通过布尔萨、君士坦丁堡等奥斯曼帝国城市,经陆路将商品运至欧洲,或从阿勒颇至伊斯肯德伦港,经海路将生丝运往欧洲;17世纪中期,亚美尼亚人从波斯经陆路到达印度北部,再进入中国拉萨和西宁。至此,亚美尼亚人疏通了连接中国和西欧的陆上丝绸之路。1629年,萨法维王朝从葡萄牙手中夺回了霍尔木兹海峡的控制权。亚美尼亚人凭借“贸易中间人群”的身份在东南亚地区和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建立了其海外离散社区,使其能够经海路在东南亚地区、中国东南沿海地区与印度洋沿岸港口自由往返;在荷兰和印度东印度公司的帮助下,他们打通了通过红海、地中海进入欧洲的海上贸易路线。至此,海上丝绸之路也被疏通。此外,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还与英国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俄国、法国和西班牙等企业和国家开展合作,投身于海洋贸易的潮流中。到17世纪末,亚美尼亚人的航运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欧洲商人必须依赖亚美尼亚人的船只或依靠亚美尼亚人才能进入菲律宾。新朱尔法亚美尼亚人的足迹还远至美洲和非洲,参与马尼拉至阿卡普尔科的大帆船贸易。亚美尼亚人不仅实现了传统丝绸之路的复兴,还成功参与到欧洲主导的近代海洋贸易中,实现了海上贸易与陆路贸易的有机结合,促进了东西方经济的交往。
第三,亚美尼亚人“贸易中间人群”的文化优势,使他们成为所行走国家间人文交流的使者。作为商人,尤其是波斯丝绸贸易的中间人,亚美尼亚人比许多其他波斯人更容易接触外国文化。亚美尼亚商人等波斯商人在与法国、意大利、英国等西方国家以及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频繁的贸易往来中,借鉴了各地的艺术风格和文化元素,使波斯的文化艺术发生了深刻变革。
在绘画艺术方面,阿巴斯一世时期,波斯的绘画不仅出现在手稿中,而且其作品还被镶嵌在墙面的板画上。这种板画在16世纪欧洲的宫殿中极为常见,在17世纪新朱尔法富商的住宅中也较为常见,后来在萨法维王朝的宫廷中流传开来。萨法维王朝时期幸存的板画主要是肖像画,其中还有少数金发小胡子的欧洲人的肖像。为了满足上层贵族和新朱尔法富商的时尚需求,肖像画都配有适当复杂的背景,并有体现西方风格的道具,如以绿色和青翠的风景为背景的回环窗帘、椅子和用羽毛装饰的帽子等,巴黎钟表、裸女等欧洲艺术元素也出现在萨法维波斯的画作中。这一时期,波斯绘画的代表人物是里扎·阿巴斯(Riza ’Abbas)。进入17世纪,受西方文化的影响,里扎的作品打破了伊斯兰教对人体形象禁画的传统,逐渐抛弃了波斯传统绘画中的半神圣世俗内容,围绕着对美丽人物的理想化描绘而展开。其他艺术家,如米尔扎·艾尔(Mirza’Ail)和谢赫·穆罕默德(Shaykh Muhammad)也向里扎看齐,他们的作品中展现了这样的场景:“一位年轻美丽的女子优雅地伫立着且憧憬地眺望着远方,有的人惬意地端着酒杯,情侣们则相互拥抱。”由此可见,波斯艺术革命在当时已经发生,艺术家们关注的不再是传说中以英雄为主的传统主题,更多的是对普通民众现实生活的真实描绘。
在陶瓷制造方面,波斯也借鉴了中国瓷器的艺术成就,融合了波斯和欧洲的艺术风格,既符合欧洲人的审美需求,又丰富了波斯陶瓷艺术的内涵。近代早期,中国的瓷器在欧洲颇受欢迎。亚美尼亚人也是中国瓷器外销的参与者之一,他们将中国的瓷器带到了波斯和西方市场。随着明朝对海外贸易的限制愈加严格,中国瓷器在西方的销售成本增加。阿巴斯一世看到了瓷器贸易的巨大商机,鼓励工匠仿制中国的瓷器,尤以仿制明朝时期的青花瓷为主。从仿制瓷器的图案来看,萨法维时期波斯人烧制的青花瓷在一定程度上融入了波斯艺术元素,如身着波斯服饰的人物、波斯细密画常见的花鸟图案等,一些瓷器的图案中还融合了西方艺术元素,如拉丁字母、欧洲人物图等,呈现出多元文化融合的特点。
萨法维王朝时期,波斯地毯因其精美的做工深受欧洲王室和贵族的喜爱,波斯在出口欧洲的地毯中融入了西方文化的元素。以西吉斯蒙德订购的地毯为例,地毯上波兰皇家盾形徽章增添了许多丰富的细节:“皇冠周围添加了一些叶子和球形图案,像极了东方的船只;鹰本身头向右转,而不是向左,翅膀和尾巴的羽毛本应是纯白色,混合了黑色和黄色,鹰脚也由红色变成了蓝色。”这幅地毯以波兰王室的盾形徽章为主图案,在细节上添加了许多西方人未知的东方元素,显示出东西方文化融合的特点。阿巴斯一世统治时期,波斯人抓住了地毯销售的商机,在伊斯法罕、卡山等地建立了地毯生产厂,将地毯编织提升为皇家产业,其中,大多数地毯被出口到国外。
同样,来自波斯、印度和中国等地的商品也给欧洲人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一些变化。在生活方面,欧洲人的衣食住行都渗透着波斯文化和东方文明的影响。波斯生丝的大量输入影响了欧洲人的衣着,丝绸衣服深受欧洲人的喜爱;瓷制的餐具、茶具等物品被摆上了欧洲人的餐桌;香料、茶叶等商品大量进入欧洲,改变了欧洲人的生活方式;波斯地毯、绘画等装饰品丰富了欧洲人的艺术审美。此外,木材、棉花、生丝等大量原材料进入欧洲,促进了欧洲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17~18世纪,新朱尔法亚美尼亚商人凭借其悠久的经商传统与精湛的商贸能力,实现了丝绸之路的复兴,使新朱尔法成为早期近代丝绸之路经贸活动的重要枢纽。同时,亚美尼亚人也践行了贸易离散群体跨文化交流的使命,贸易的繁荣使萨法维王朝的文化艺术在不同文明的交流和碰撞中产生了别样的火花。
英国政治学教授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指出:全球化存在有4种不同的历史形态,即前现代(1500年前)、现代早期(1500~1760年)、现代(1760~1945年)和当代(1945年以来)。亚美尼亚人贸易繁荣时期恰为现代早期,这一时期人员与商品流动性空前加强,而流动性是亚美尼亚人的首要特征。正如约翰·阿姆斯特朗(John Armstrong)所言,亚美尼亚人的文化是“动员海外贸易离散群体”的文化。17世纪,散居在各地的亚美尼亚人以新朱尔法为中心,以亲属关系、婚姻及契约关系为纽带开展商业活动,其贸易辐射范围包括欧洲、地中海、印度洋、东南亚、太平洋等区域。他们不仅从事跨文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换,而且与主体社会进行了广泛接触;不仅疏通了丝绸之路,而且顺应海洋贸易的潮流,实现了海上贸易与陆路贸易的有机结合,使其贸易繁荣长达百余年之久。正是他们惊人的商业财富和广阔的贸易网络,使其网络所触及之城市无不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经济勃兴。有的学者将其誉之为“亚美尼亚贸易帝国”。亚美尼亚人当之无愧地在现代早期世界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作为“贸易中间人群”,创建了分担贸易风险的代理人制度,从而“使文化作为资本走进市场,成为交流的商品”;他们具有对商机的敏锐洞察力,并通过贸易行为开展洲际间经济交往,使之成为全球化的先驱者之一;他们也是欧洲思想的承载者以及东道主社会现代化的推动者,推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思想之间的互动。基于此,博戈斯·列文·泽基扬(Boghos Levon Zekiyan)这样评价亚美尼亚商人:“包容开放是亚美尼亚商人的显著特征。”
马克思说:“欧洲的发展,甚至是世界的发展,无非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扩大自己的领域,把越来越多的远近贸易纳入了理性秩序中。并创造了一个有整体性的世界”。在现代早期,资产阶级“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并“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入到了文明中来了”。这种跨全球、深刻改变人类历史各个方面的现代全球化,其广度、深度、速度是早期全球化无法比拟的。在新的背景下,亚美尼亚人贸易网络显现出局限性。由于其贸易网络根基是以新朱尔法为中心的单中心网络,一旦中心崩溃,整个网络的运转便会瘫痪。18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阿富汗人的入侵,萨法维王朝走向崩溃,新朱尔法沦陷,亚美尼亚人再次踏上流亡的征途。失去新朱尔法贸易中心之后,亚美尼亚人的贸易再难恢复往日盛况。亚美尼亚人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尽管亚美尼亚人出台了《阿斯特拉罕法典》,维持其商业活动的秩序,但国际法院等正规机构要么不存在,要么在强制执行合同方面缺乏效力,新朱尔法也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和审判系统为支撑。随着小商人的增多及其财富的累积,亚美尼亚人管理中的结构性缺陷逐渐显露。而西方现代商品交易所、粮食交易所、综合交易所等机构的出现,以及英国东印度公司与之激烈的竞争,亚美尼亚人盛极一时的贸易网络渐渐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