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菲文学是西亚古代文学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在波斯文学史上苏菲派的创作十分丰富。有的研究者称,在波斯世界众多诗人中都带有苏菲主义的印迹。如果我们不熟悉伊斯兰教苏菲主义,就无法真正读懂和欣赏波斯文学中不少的伟大著作。要了解苏菲主义领域的思想和作品,就应该对“四分法” 加以了解。
了解苏菲主义的“四分法”之前,先得知道苏菲主义和神秘主义的定义是什么? 这是一个很多人疑惑的问题,一般人把这两个概念混淆起来。事实上,两者既存在着差别,又紧密的联系。
一般来说,伊斯兰教神秘主义和苏菲主义都是在伊斯兰教的文化氛围中孕育出来的,所以它区别于西方的神秘主义。但在伊斯兰教外部包括一些中国的研究者并未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把它和西方语境中的神秘主义混淆。在英语中Mysticism指的是“奥秘修行”,而在伊斯兰世界,使用Erfan或Tasawwuf来指代英文的Mysticism Irfan的意思是“觉悟”和“意识”,即是来自真主的知识,Tasawwuf的意思则是“苏菲主义”。可以说英语中的Mysticism —词不能完全表达出伊斯兰教中Erfan的意涵。如果按照 英语中的Mysticism来理解神秘主义的话,那么整个伊斯兰教世界的思想都可算是神秘主义。
关于“伊斯兰教神秘主义”和“苏菲主义” 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中,有些时期伊斯兰教神秘主义就是指苏菲主义,而在另一些时期它们却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今天在伊斯兰教世界,如果我们说某个人是一个神秘主义者,那就是在说他有一个宽容的、多元主义的世界观,并且他希望以主观直觉和内在体验来达到道德和灵性的提升。简单来说, 神秘主义为上述的世界观提供了理论资源,而苏菲主义则为这种世界观提供了实践的资源。所以有一些伊斯兰教研究者把伊斯兰教神秘主义称为“理论性的知识”,把苏菲主义称为“实践性的知识”;换句话说,神秘主义属于上述世界观的文化层面,而苏菲主义属于它的社会层面。
了解了伊斯兰教领域中苏菲主义和神秘主义的上述特征之后,我们来讨论苏菲主义“四分法”的定义问题。要理解苏菲主义作品中的思想,需要首先知道在苏菲派中的一个核心观点:他们对人的理解。在苏菲看来,每个人都由四部分构成:身体、理智、灵魂和精神。根据苏菲主义长老包括鲁米的观点,其中前三者是人类的“个性”和“个人”的领域,意思是它们都是从属于“我”的;但是精神和前三者不同,它是人类“共性”和“统一”的领域。根据这个看法,认为精神是人类的共通点。按照苏菲主义的理论,有的人可以在活着时发现这个事实,然而大部分人在死后才清醒。所以在伊斯兰教有这种说法:“人们一般在睡觉, 死后才醒过来。”这句话被刻在研究苏菲长老鲁米的德国学者安内玛丽?席默尔的墓碑上。鲁米在其作品当中提到的“死前之死”也就与该看法有关系。
按照苏菲主义的观点,理智就是指人们通过各种感官所学习到的知识;根据他们的看法,人的另一部分就是他的灵魂,也就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按照神秘主义哲学,这个部分是每个人可以无需中介而直接感受到的,它包括人对不同信念的选择,对不同事物的感情和对满足欲望的渴求。而灵魂的这些感受和欲望都可以被理智所感知。这两个部分,再加上作为人之基础部门的身体,共同建构了人的个性。鲁米强调,除了这三个个性的部分,人类还有一个“共性”的部分,即人的精神。他们主张在这个领域,“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为了解释这个观点,苏菲派把整个世界比喻成一棵巨大的树,而每个人或是树上的叶子, 或是树上的果子,从而组成了这棵树的各个部分,每片叶子既是它本身,也是这棵树,而精神在其中流通。苏菲派认为,这是我们世界的一个事实,而真正有智慧的人可以在死前知道这个事实。所以有一些苏菲者通过苦行冥思,宣告说“我是绝对的真理(真主)”,这个说法受到一些穆斯林的谴责,甚至有人因为这样说而被施绞刑,其中最著名的便是哈拉智。那些穆斯林之所以如此强烈谴责这种说法,是因为他们认为那些苏菲者和那个说“我即独一真主”的埃及法老一样邪恶。但其实苏菲派认为他们说这话,和法老的意思完全不同。他们并未说“我是唯一的真主,而你们不是”,而是说就像树上的一片叶子可以说我是树,每个领悟到精神的存在的人也可以说:“我是真主”。
鲁米为了更清楚地表达这个意思,还在他的著作《玛斯纳维》中写过一个关于三棱镜的比喻。阳光通过三棱镜把三种不同颜色的光反射到墙上,墙上的这些光虽然颜色不同,但它们都来源于同一束阳光。换句话说,这些不同颜色的阳光有一个共性,这就很像上面描述的人类的精神。
关于苏菲派对人的“四分法”,鲁米在《玛斯纳维》的开头“芦笛记” 中还有一个经典的比喻:正如一支芦笛在变成空心之后,才能被乐师吹奏出优美动听的曲调;一个人只有放弃他个性的部分,仅留下作为共性的精神的部分, 才能脱离人世的搅扰,达到苏菲主义的最高境界。换句话说,鲁米所追求的是像芦笛一样做一个“空人”,这是因为鲁米认为精神才是人的本体,应该把身体、理智和灵魂放在恰当的位置,否则这三个部分将会把人的思绪填满。实际上,鲁米也是在借芦笛的比喻来讲一个关于人类的故事。他邀请我们聆听“这支芦笛的怨诉”,人类像芦笛一样和他最初的起源分离, 这个起源就是人的精神与真主的合一,但是人由于对个性的领域的偏执,渐渐远离了精神:
请听这芦笛讲述些什么,
它在把别恨和离愁诉说:
自从人们把我断离苇丛,
男男女女诉怨于我笛孔;
我渴求因离别碎裂的胸,
好让我倾诉相思的苦痛;
人一旦远离自己的故土,
会曰夜寻觅自己的归宿。
据历史记载,这个比喻是鲁米亲笔所写,而不像《玛斯纳维》的其他篇章是由他的学生所记录,由此可见“芦笛记”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苏菲主义与伊斯兰教神秘主义对人类的特点有三个基本的看法:第一是人和真主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第二,精神才是人的本体,而身体、理智和灵魂是人的从属物,精神是“我”,而其他三者是“我的”;第三,为了了解人和真主同一的事实,并且能够分别 “我”与“我的”的个性,人应该修行,规范自己的生活。苏菲主义文学包括鲁米的代表作品《玛斯纳维》,都应在上述的思想氛围中去阐释。
在了解苏菲主义“四分法”基本含义之后, 可以简述该概念在苏菲主义三个历史阶段的产生与演变情况。
伊斯兰教苏菲主义史,是一部漫长而辉煌的历史,是伊斯兰教和波斯文明最值得自豪的瑰宝之一。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把悠久的伊斯兰苏菲主义史分为三个时期,即“早期苏菲主义” (约公元9至11世纪)、“中期苏菲主义”(约 11至16世纪)和“近代苏菲主义”(16世纪至今)。在苏菲主义发展史的早期和中期,正是伊斯兰教神秘主义文学的黄金时代,也是波斯文学最光辉灿烂的时期。
关于伊斯兰教早期苏菲主义,很多研究者认为苏菲主义是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兴起而出现的。毫无疑问,这时期的苏菲主义还没有理论化,而主要追求的是一条自然净化的道路和个性的更新。关于苏菲主义及其长老们眼里的“四分法”,在早期苏菲主义的时期是相对简单和明晰的。但是自苏菲主义中期以来(约10世纪末),一些苏菲学者,包括安萨里(Al-Ghazali, 1058—1111)、侯吉维里(Ali Hujwiri ,1009—1072)、鲁米等在内的苏菲长老和文学家,他们开始通过自己的作品来阐释苏菲派的教义和他们的世界观,于是就产生了群星闪耀的苏菲主义文学。特别是在11世纪,有一些长老开始把苏菲派的教义写成一些论集(Resaleh) ,到12世纪已有数百本之多。这些论集的内容主要是关于苏菲圣爱、人类和对《古兰经》的注解等,它们渐渐成为了苏菲派的理论经典。
在这些论集中,苏菲长老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解读重新阐释了真主和人的关系, 他们认为虽然真主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存在,但是,人们不应该把真主和人的关系等同于主人和仆人的关系,他们主张人和真主之间应当建立爱者和被爱者的关系,并认为这种爱,不限于穆斯林群体,而存在于全部人类的心中,甚至包括动物和植物。这就是与上述“四分法” 和“人类的共性”有关系的问题。
苏菲主义“四分法”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早期苏菲主义长老提出,后被中期苏菲主义思想家发展为一种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波斯一伊斯兰传统的主体。
实际上,苏菲派的这种观点为伊斯兰教提供了一种多元主义的视角。这种宽容的思想被一些波斯苏菲主义文学的大师特别如鲁米发展到成熟的境地。从此以后,这种与真主的以爱为前提、无中介的关系,变成波斯式伊斯兰教的特点。所以,伊朗最著名的苏菲学者之一扎林库卜博士(Abdolhossein Zarrinkoob,1923—1999)认为,正是由于苏菲主义的出现, 才诞生了“波斯化的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