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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鲁兹派政治参与 解读黎巴嫩的教派分权政治体制 | 李海鹏


转自公众号:西亚非洲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zAwNDcwOA==&mid=2652476321&idx=1&sn=390bfb319055d686444842dd466cbf35





从德鲁兹派政治参与

解读黎巴嫩的教派分权政治体制

 

李海鹏



 

内容提要  黎巴嫩的教派分权体制中东地区协和式民主政体的典型代表,德鲁兹派在这一体制起源形成进程中扮演了关键角色。1943年独立以来,黎巴嫩的协和式教派政体经历了“建立-维系-崩溃-重建”的完整循环。受限于制度固有缺陷、外部政治环境、教派内部政治动力及独特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复杂影响黎巴嫩德鲁兹精英政治参与模式经历了由体制传统派系政治体制外激进左翼政治国家崩溃时期的教派武装割据最终回归体制内教派政治循环黎巴嫩德鲁兹派的案例表明,协和式政体设计虽能基本保障少数族裔群体的政治参与,但由于多重原因稳定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其经验教训值得中东多族群国家危机解决体制重建中适当借鉴

 协和式民主  教派分权制  黎巴嫩  德鲁兹派  政治参与  政治稳定

作者简介  李海鹏,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系博士后北京100871)。

来源:《西亚非洲》2017年02期

 

自2010年底中东变局以来,随着中东地区传统政治结构政治生态发生剧变,寻求某种能够整合并表达多元宗教、族裔、社会群体利益政治体制或制度安排,已成为中东多族群国家面临的最迫切政治挑战之一,这一点对于尚在寻求危机解决方案叙利亚也门等国而言尤其如此。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中东政治文化多元性最典型案例的黎巴嫩及其制度设计也再次进入研究者的视野。


黎巴嫩中东地区教派、族裔构成最为复杂的多族群国家之一。当前得到黎巴嫩政府官方承认的教派或族裔群体共18个,但就人口规模政治影响历史作用而言,基督教马龙派、伊斯兰教逊尼派、什叶派,以及德鲁兹派构成黎巴嫩国内最重要的四大政治力量,这四大教派间的互动很大程度塑造黎巴嫩国家形成政治制度建构的进程现代黎巴嫩政治体制通常被称为“教派体制”或“教派分权体制”,而在政体理论、民主政体类型学中,黎巴嫩则被政治科学家公认为“协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的典型案例。根据美国政治学家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的定义,协和式民主政体有四大特征:各社群精英组成的大联盟政府;相互否决原则;在政治代表、公职任命和公共财政配置方面的比例制原则;各社群在内部事务方面享有高度自治。那么,在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框架内,各主要社会集团是否实现了有效的政治参与?其中少数族群的利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一制度设计运行情况稳定性又如何?是否可以作为周边国家政治改革甚至危机解决借鉴、效仿的模板?鉴于德鲁兹派在近现代黎巴嫩政治进程中的重要角色和独特地位,本文将聚焦于独立后德鲁兹精英政治参与表现及其历史变迁,进而考察协和式制度设计精英政治参与及政体稳定性的影响,以期回应当中东多族群国家面临危机解决、制度设计政治稳定现实理论关切。

 

德鲁兹派与黎巴嫩教派分权政治体制的确立

 

黎巴嫩现代国家及其教派分权体制形成,是黎巴嫩独特的社会文化生态、各教派政治精英政治利益文化认同相互碰撞,以及欧洲殖民势力在该地区长期争夺、博弈的综合产物。在这一复杂的发展演化进程中,德鲁兹派一直是一支不可忽视政治力量。德鲁兹派由什叶派伊斯玛仪支派裂变而来,其渊源可追溯至11世纪初期一个以神化法特梅王朝哈里发哈基木·比·艾姆里拉(996~1021年在位)为核心信条的膜拜团体。至奥斯曼帝国时期,德鲁兹派已定型为一个基于山区定居农业村落中氏族亲缘纽带、具有世俗-宗教双重权威结构、带有强烈异端色彩信仰-血缘群体。当前,中东地区德鲁兹派人口总数约96万,分布于叙利亚黎巴嫩以色列约旦等四国。黎巴嫩德鲁兹派人口总数约35万,占黎巴嫩人口的5.6%,主要分布于黎巴嫩山省的马腾、巴耳卜达、阿莱、舒夫,纳拜提耶省的麦尔季欧云-哈斯拜亚、贝卡省的拉什亚等6个次级行政区以及贝鲁特市。尽管人口规模有限,但是德鲁兹派在黎巴嫩政治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


麦耳尼家族统治时期(1516~1697年),德鲁兹封建领主集团一直是黎巴嫩地区主导性的政治军事力量。谢哈卜王朝(1697~1842年)中后期,基于一系列复杂的内外部因素基督教马龙派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组织能力、外部资源方面逐渐取得全面优势,德鲁兹封建领主阶层的政治主导权受到严重挑战双方矛盾最终爆发为1841年、1845年和1860年3次德鲁兹教派与马龙派教派的冲突。奥斯曼政府和欧洲列强为协调两教派间的利益冲突,先后设计了1845年《沙基卜条例》框架以及1864年《组织条例》框架,黎巴嫩地区政治组织形态也先后经历了过渡时期的“两自治县”(1845~1860年)和国际共管下的“黎巴嫩山自治省”(1861~1915年)两个阶段。两自治县和自治省时期黎巴嫩教派政治的3条核心原则——人口教派认同的政治化、行政司法职位分配的比例制原则、教派比例性的选举制度已基本成型,德鲁兹派和马龙派在这一进程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法国委任统治时期(1920~1943年),黎巴嫩作为现代国家的雏形及其教派分权体制最终得以确立。一方面,法国委任统治政府在1926年宪法中将作为自治省政治遗产的政治教派主义原则欧洲式的议会制宪政框架结合起来奠定现代黎巴嫩的协和式教派分权政体;另一方面,法国委任统治政府将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黎巴嫩沿海城市、贝卡谷地、阿米勒山等地区并入其新成立的“大黎巴嫩”,既划定了现代黎巴嫩地理范围,也极大改变了这一新政体内的权力结构:至少自20世纪30年代起,逊尼派与马龙派精英围绕政治经济利益、对外关系文化认同等方面的斗争,构成了“大黎巴嫩政治生活的主线,德鲁兹精英政治影响力则遭到极大削弱。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战场局势的变化以及英、法殖民帝国黎巴嫩争夺,主导了黎巴嫩国内权力斗争的进程最终塑造了战后黎巴嫩国内的权力分配格局作为其制度保障的宪政框架——《民族宪章》。


1943年的《民族宪章》、独立后经修订的黎巴嫩《宪法》以及1950年《选举法》,共同构成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的最终形态。首先,在制度设计层面,《民族宪章》确立教派分权的政治体制,其中“共和国总统为马龙派,议长为什叶派,总理为逊尼派;基督教徒和穆斯林在议会议席的比例是6∶5”。其次,修订后的黎巴嫩宪法继续保留了法国委任统治政府设计总统制政体,同时维持了对各教派在宗教文化领域的广泛自主权,具体由黎巴嫩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将各教派传统司法宗教机制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最后,与教派分权的政体设计对应,独立后的黎巴嫩政府自1950年《选举法》以来延续了自治省和委任统治时期教派比例代表制的选举机制。可见精英集团的大联盟性质、政治代表的比例制原则、各区块在社群事务中的自主权等协和式政体的要素,在黎巴嫩教派政体中基本俱全。然而,正如后文将表明的,《民族宪章》版本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绝非协和式民主的完美范本,这一制度设计特性缺陷也将成为我们理解黎巴嫩政治精英行为模式乃至政治稳定性的关键

 

现代黎巴嫩政治进程中德鲁兹派的政治参与

 

在战后黎巴嫩复杂的政治进程中,受国内政治力量平衡、外部地缘政治环境、教派内部派系竞争乃至政治精英个人动机因素影响黎巴嫩德鲁兹精英政治参与模式经历了4次明显转型。


(一)从传统家族政治转向现代政党政治、泛阿拉伯政治(1943~1958年)


黎巴嫩独立初期,以奈琪拉·琼布拉特、麦吉德·艾尔斯兰为首的德鲁兹琼布拉特和雅兹别克两大派系重要领袖基本延续传统家族政治参与模式,以教派领袖传统权威作为主要权威来源组织形态上主要依靠带有明显地域性、教派性的庇护网络,国内政治层面注重传统教派精英集团特别是马龙派领袖合作。究其原因,首先,《民族宪章》框架内马龙派和逊尼派在权力平衡占有明显优势,德鲁兹派精英很难摆脱全国政治中的依附角色。其次,黎巴嫩独立后的选举机制进一步挤压了德鲁兹精英政治自主性,德鲁兹派领袖必须通过与同选区内其他教派领袖达成政治联盟才能确保自身的选举利益政治影响最后,在教派内派系政治层面,独立后雅兹别克派系成为比沙拉·扈里政府(1943~1952年在任)重点依赖的德鲁兹政治力量可以说,正是出于对雅兹别克派系主导地位体制内德鲁兹派边缘化地位,尤其是马龙派-逊尼派权力垄断的不满,一支以卡迈勒·琼布拉特为代表的激进政治力量在琼布拉特派系内部逐渐崛起,最终极改变黎巴嫩德鲁兹派的政治参与模式


诉诸现代意识形态政党组织动员功能,是黎巴嫩德鲁兹派精英政治参与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主要推动正是卡迈勒·琼布拉特。1949年5月1日,琼布拉特在贝鲁特宣布建立社会进步党,该党也迅速成长为战后黎巴嫩最重要的本土左翼政党之一。在意形态层面社会进步坚持世俗主义社会主义两大纲领,明确提出尊重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废除政治教派主义体制;在社会经济纲领层面社会进步提出社会主义的6条基本原则作为解决黎巴嫩社会问题的最佳良药;在组织结构层面,参照列宁式政党模式建立了3个层级的党组织结构。如上所述,德鲁兹精英传统政治参与模式决定了其政治影响的地域、教派局限性和依附性,社会进步党的跨教派性、对社会中下层社会经济诉求的关注,显然有助于琼布拉特超越上述种种制度性限制。在社会进步党建党初期(1949~1958年),该党带有社会主义色彩政治纲领成功吸引黎巴嫩不同地区、不同教派的大量工人、小业主、下层贫民的支持最终帮助琼布拉特扩大了其在议会、内阁中的影响力。在教派内政治层面社会进步党的出现不仅扭转了琼布拉特派系在德鲁兹派系平衡中的不利位置,也推动了教派内政治动员机制由传统领袖——被保护人型庇护关系政党型庇护关系转型。


同一时期,以琼布拉特为代表的德鲁兹精英开始内向型的、保守的教派政治转向外向型的泛阿拉伯政治,这一转型有其特定的地区、国内和教派政治背景。在地区局势方面,1955~1958年,随着冷战阴霾波及中东地区,亲纳赛尔和亲西方两大阵营对峙的局面逐渐成形黎巴嫩夏蒙政府(1952~1958年在任)摇摆于亲西方立场中立立场之间;在黎巴嫩国内,面对纳赛尔主义的强大影响黎巴嫩基督徒、穆斯林民众乃至精英阶层陷入严重分裂。然而,最终推动琼布拉特走向夏蒙政府对立面的却是纯粹的教派性、地方政治因素:在德鲁兹派系政治中,夏蒙政府公然扶植雅兹别克派系,压制琼布拉特派系;在传统地方政治中,夏蒙利用行政手段打击政敌琼布拉特,致使后者在1957年议会选举中落败,直接威胁到其家族在舒夫地区传统领导权。1957年议会选举后,琼布拉特最终加入埃及叙利亚支持黎巴嫩反对派阵营,并在1958年试图推翻夏蒙政府的黎巴嫩危机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可见,琼布拉特转向泛阿拉伯政治并非基于意识形态方面考虑而是旨在维护其个人家族、派系政治利益。自此,黎巴嫩德鲁兹精英开始积极参与阿拉伯地区政治地区大国盟友关系成为政治参与中的核心考量因素


(二)转向亲苏、亲巴勒斯坦的激进左翼政治(1958~1977年)


1958年黎巴嫩危机后,黎巴嫩国内政治平衡得以缓慢重建,德鲁兹精英短期内回归传统家族政治模式考虑到福阿德·谢哈卜(1958~1964年在任)所推行行政社会经济改革、温和亲纳赛尔的外交立场、派系平衡中对琼布拉特派系的优待,至少至60年代中前期卡迈勒·琼布拉特对谢哈卜主义集团都维持着“积极拥护”的立场满足于某种“体制改革派”的角色;雅兹别克派系尽管处于Lieshi.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劣势,但同样得到吸纳。然而,60年代中期,尤其是1967年阿以战争以来,琼布拉特与执政的谢哈卜主义集团却渐行渐远,最终在1970年黎巴嫩议会选举后彻底决裂。这一过程中,琼布拉特也逐渐但决定性地转向了亲苏、亲巴勒斯坦的激进左翼政治


琼布拉特转向激进左翼政治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黎巴嫩左翼民族主义政治力量整合。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黎巴嫩自由主义经济模式弊端开始显现,黎巴嫩国内社会经济危机不断恶化,新近迁居贝鲁特等大城市农村移民、高校学生、以逊尼派为主的城市下层贫民等三大群体日益政治化、激进化,成为黎巴嫩左翼民族主义政党政治动员的重要对象。在这一背景下,同时出于拓展跨教派政治影响巩固苏联盟友关系、扩大在议会中的政治影响考虑,琼布拉特通过敏锐的意识形态转型、针对上述社会弱势群体的广泛动员完成了对黎巴嫩左翼民族主义政党整合,于1972年成立了囊括黎巴嫩国内15个主要左翼、泛阿拉伯主义政党的“爱国进步政党力量阵线”。琼布拉特转向激进左翼政治的另一重要表现是其与巴解组织间密切的政治战略军事盟友关系。1969年《开罗协议》后,琼布拉特成为巴解在黎巴嫩国内最重要的政治盟友,并于1972年被推选为“支持巴勒斯坦革命阿拉伯阵线”总书记,成为黎巴嫩国内亲巴勒斯坦势力领袖。对琼布拉特而言,与巴解组织盟友关系有助于提升其在黎巴嫩不同群体特别是穆斯林民众中政治影响削弱传统领袖权威制衡基督教保守势力。在巴勒斯坦各武装团体军事支持下,琼布拉特所领导黎巴嫩左翼——民族主义政党联盟逐渐成为黎巴嫩国内一支潜在的强大军事力量。在黎巴嫩政府与巴解组织关系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凭借其与各巴勒斯坦团体的密切关系,琼布拉特在弗朗吉亚政府内的影响力不降反升。内战爆发前夕,琼布拉特已成功地集黎巴嫩左翼——泛阿拉伯领袖、巴解组织战略军事盟友苏联黎巴嫩最重要盟友等多重身份于一身,其在黎巴嫩教派政体内的影响力趋于顶峰


自1975年黎巴嫩内战爆发伊始,卡迈勒·琼布拉特做出了对其个人政治生涯乃至当代德鲁兹社群历史而言最重大的抉择:与旧体制彻底决裂,武力推动体制变革。早在1975年8月,琼布拉特便提出旨在废除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系统改革方案;次年2月,他最终拒绝叙利亚政府提出的旨在对黎巴嫩教派政体进行微调的《宪法文件》;3月,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民族运动军事力量基础上,他开始动用叛变的黎巴嫩政府军力量武力推动体制变革,即便在4月叙利亚政府军正式介入、阿萨德多次做出和解姿态的情况下仍坚持如是。琼布拉特之所以如此孤注一掷地坚持体制变革和“军事解决”,从根本上来说,首先是基于部分德鲁兹精英长期政治被剥夺感,而这又与教派的独特历史经验密不可分。自独立以来,黎巴嫩德鲁兹精英就对其作为“被剥夺的建国者”而遭受的“系统性歧视”怀有强烈不满、对《民族宪章》长期质疑批判立场,至内战前夕最终爆发要求体制变革的激进立场。其次,就直接原因而言,琼布拉特对当时黎巴嫩国内外政治环境错误解读,使其做出叙利亚不会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民族运动联军发动规模军事行动的误判,他也因此将当时危机视为废除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的绝佳机遇。再次,它是基于黎巴嫩德鲁兹社群以及其家族独特的历史经验,琼布拉特对主要政治对手马龙派有一种特殊的敌意情结,当后者越来越清晰地成为其实政治抱负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时,琼布拉特这种反马龙派的教派主义情结也愈发强烈。最后,在战略判断和教派情结之外,个人权力欲望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应该说,与麦吉德·艾尔斯兰遵循的传统家族政治相比,内战前夕琼布拉特的激进左翼政治模式取得巨大成功。然而,对于黎巴嫩国内传统政治精英地区战略平衡乃至冷战格局而言,琼布拉特迈出的最后一步显然过于冒险:既有利益丛结的强大惯性、对多方战略利益的误判、盟友关系的脆弱性,都决定了其武力推动体制变革的尝试必然失败告终。1977年3月,琼布拉特遭不明身份枪手伏击身亡。随着内战的深入,德鲁兹派以及黎巴嫩激进左翼政治黄金时代宣告结束


(三)国家崩溃军事割据背景下的教派政治(1977~1990年)


1975~1990年内战期间,随着黎巴嫩协和式教派分权政体的彻底瘫痪、各教派民兵武装割据局面的固化、行政社会服务系统崩溃以及国内社会经济状况的恶化,黎巴嫩陷入国家崩溃的梦魇。特殊生存环境下维护教派安全与生存核心关切,也决定了德鲁兹派精英政治行为模式经历了剧烈转向。首先,德鲁兹派意识形态政治迅速退潮,政治生活军事化。卡迈勒·琼布拉特之子瓦立德·琼布拉特领导下的社会进步党迅速经历组织结构军事化、基层招募扩大化、教派化的过程,由一个跨教派、全国性的世俗政党迅速转变为一个教派性、地域性的准军事组织。其次,德鲁兹派政治精英放弃全国军事政治目标追求德鲁兹派割据区内的行政经济独立。1983年成立的“山区民事行政委员会”逐渐填补了国家机器崩溃社会服务、教育、治安、司法服务等领域遗留的空白;社会进步党民兵组织通过其垄断性经济活动及庞大庇护网络,主导着德鲁兹派控制区内的就业和经济生活,教派性慈善机构也在满足德鲁兹社群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再次,在意形态方面,德鲁兹教派由亲巴勒斯坦左翼政治话语转向间接乃至公然的教派主义宣传最后,德鲁兹教派内部派系政治合作争夺并存。在攸关教派生存关键时期,如1983年山区战役期间,德鲁兹两大派系多次放弃政治分歧、达成谅解与合作,同时瓦立德·琼布拉特也充分利用军事、民事庇护网络挤压雅兹别克派系影响力,延续乃至扩大了其家族在德鲁兹派系平衡中的优势


(四)向传统教派政治回归(1990年至今)


经历长达15年的内战后,1989年《塔伊夫协议》基本重建了黎巴嫩协和式教派分权政体,但仅对权力分配格局做出部分调整。根据该协议的制度设计,德鲁兹派所占议席比重几无变化,且仍与国家最高权力职位无缘。更重要的是,《塔伊夫协议》确立了叙利亚黎巴嫩的全面主导地位。鉴于塔伊夫格局中德鲁兹派的边缘地位、亲叙派的压倒性优势以及后冷战时期地区政治格局,2000年前包括瓦立德·琼布拉特在内的黎巴嫩重要德鲁兹领袖几乎全部持亲叙立场,他本人也成为叙利亚黎巴嫩国内扶植的支柱盟友之一。双方合作体现黎巴嫩国内选举政治权力分享等诸多方面:在1992年、1996年议会选举中,在叙利亚支持黎巴嫩山省继续延用小选区制度,从而确保琼布拉特在德鲁兹派聚居区的选举优势权力分享层面,后内战时期琼布拉特长期把持着黎巴嫩难民部部长一职,难民部所控制的“难民安置中央基金”实际成为琼布拉特维持、拓展其庇护网络的重要资金来源。此外,在叙利亚主导时期黎巴嫩政府在重要立法、行政乃至军事职位的分配上更为彻底地贯彻了各教派间的“比例性原则”,且大幅增加了对包括德鲁兹教派法庭在内的各教派宗教法庭的预算投入。应该说,在叙利亚一家独大的局面下,以琼布拉特为首的德鲁兹精英遵循着实用主义政治策略,已成为叙利亚支持黎巴嫩教派精英网络的一部分享有可观的既得利益


2000~2005年,琼布拉特与叙利亚政府及黎巴嫩国内亲叙利亚集团间的关系发生戏剧转变。一方面,1998~2002年叙利亚政府权力更迭时期,琼布拉特与巴沙尔·阿萨德及黎巴嫩新任总统埃米勒·拉胡德(1998~2007年在任)间关系迅速恶化,既得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另一方面,2001年,尤其是2004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在美、法两国推动下通过第1559号决议之后,中东局势持续不利于叙利亚政府的方向发展。在国内权力格局和外部地缘政治环境变化的大背景下,2000年以来琼布拉特逐渐由亲叙利亚转向反叙利亚立场、由既得利益传统教派精英转变为反叙利亚黎巴嫩Aq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霸权的急先锋,塔拉勒·艾尔斯兰则转而成为叙利亚政府在黎巴嫩国内重点支持的德鲁兹领袖。2005年2月14日哈里里遇刺事件后,琼布拉特迅速成为黎巴嫩国内反叙利亚、亲西方的“三·一四集团”的主要领袖之一。2005年4月叙利亚黎巴嫩撤军后,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运行系统环境、国内权力格局发生本性洗牌,最终形成以逊尼派为首、亲沙特、亲西方的“三·一四集团”,以及以真主党为首、亲叙利亚、反美的“三·八集团”两大阵营相对峙的局面。对德鲁兹精英而言,鉴于其与任何一方外部势力存在深刻的利益绑定,且不受逊尼派——什叶派教派矛盾话语的绑架,国内政治力量平衡、国际及地区局势走向成为调整政治立场的最主要根据。2005年春至2006年夏,面对空前的国际压力叙利亚黎巴嫩国内亲叙利亚力量政治角力中处于守势;同时考虑到真主党的军事力量人口扩张地区政治影响等方面对德鲁兹派的威胁更为迫切,琼布拉特在这一阶段成为黎巴嫩国内反叙、反真主党阵营的急先锋,雅兹别克派系则与之针锋相对。2006年7月黎以战争以来,黎巴嫩国内、地区力量平衡逐渐发生逆转最终体现为2008年5月真主党的军事胜利及随后黎巴嫩两大集团签订的《多哈协议》。该协议签订后,琼布拉特已悄然开始远离其“三·一四集团”盟友。2009年以来美-叙、沙-叙关系的迅速发生变化最终推动琼布拉特完成了其政治立场根本转向:在2011年1月“三·八集团”倒阁事件中,琼布拉特突然宣布支持真主党,从而也标志着他最终脱离“三·一四集团”、转向倾向于“三·八集团”的中立立场,在关键时刻成为决定国内政治力量平衡关键筹码


2008年《多哈协议》以来,黎巴嫩国内迟迟未能形成一个相对稳定政治格局,至2011年地区政治环境已再次发生剧变。在沙特、伊朗等地区大国以及美、俄角力的背景下,叙利亚危机迅速滑向全面内战,并在邻国黎巴嫩引发多重“溢出效应”。对黎巴嫩的德鲁兹派精英而言,叙利亚内战对黎巴嫩国内教派力量平衡影响、极端伊斯兰主义势力的威胁以及在黎巴嫩国内陷入僵局政治进程中维护自身利益,已成为其在政治决策中所考量的3个最重要关切。2011年叙利亚危机爆发之初,基于对中东地区政治气候叙利亚战场走势的乐观评估,尤其考虑到阿萨德政权对于维持真主党-叙利亚-伊朗间复杂的军事训练情报共享、武器运输网络而言至关重要的作用,刚刚缓和与巴沙尔关系的琼布拉特再次回归强硬的反叙、反真主党立场,公然支持叙利亚反对派,呼吁叙利亚德鲁兹人加入反对派行列;基于国内家族、教派政治逻辑,以塔拉勒·艾尔斯兰、韦埃姆·瓦哈卜为首的雅兹别克派系则延续了其亲叙立场。然而,2013年下半年以来,鉴于推翻巴沙尔政府的前景不再明朗,“伊斯兰国”、“努斯拉阵线”等遵循“定叛”原则的极端组织叙利亚黎巴嫩德鲁兹社群的现实威胁,琼布拉特的立场已然发生微妙变化:在继续明确支持逊尼派反对派、与之保持必要的沟通渠道的同时,他开始呼吁叙利亚德鲁兹派避免介入内战;在黎巴嫩国内则缓和了与真主党的关系支持黎政府军、真主党对极端伊斯兰主义组织军事打击。在黎巴嫩国内教派政治进程中,德鲁兹派处境同样趋于艰难。2014年5月,前任总统米歇尔·苏莱曼离职后,黎巴嫩陷入长达29个月的总统空缺危机,在沙特-伊朗地区博弈的大背景下“三·一四集团”与“三·八集团”无法达成共识是危机持续的症结所在。2014年4月,琼布拉特提名亨利·赫卢为总统选人,显然旨在使其本人控制的11人议会党团在两大集团间扮演“胜负手”的角色。然而,随着黎巴嫩两大集团间的不平衡性迅速凸显,2016年10月哈里里最终与真主党主导的“三·八集团”达成妥协支持后者的候选人米歇尔·奥恩当选总统,琼布拉特则最终被动地转向支持奥恩。可以说,在黎巴嫩国内政局一家独大的背景下,德鲁兹派已然失去发挥政治平衡器的空间正如2016年9月琼布拉特接受卡内基中东中心(Carnegie Middle East Center)采访时所暗示的,顺应当前的地区权力格局避免陷入教派冲突的泥潭、在现有政治框架内维护本教派的生存政治利益,已成为包括黎巴嫩德鲁兹派在内的中东地区少数族裔所面临的最现实选择


纵观黎巴嫩7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德鲁兹派一直是黎巴嫩国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在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中长期扮演着远超其人口规模角色。在这一漫长历史进程中,国内政治力量平衡波动、外部地缘政治环境变化、教派内部派系竞争等因素,是推动黎巴嫩德鲁兹精英政治参与模式发生转型的重要动力。

 

黎巴嫩协和式政治民主下教派分权制存在问题

 

黎巴嫩教派分权制政治发展模式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实践,就效果而言,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对黎巴嫩精英政治参与国家政治发展稳定性的影响是复杂的。在积极作用方面,1943年《民族宪章》框架将黎巴嫩国内主要的社会集团都整合国家政体框架之内,避免了重要利益集团被排除的情况,在“民主”层面满足了罗伯特·达尔所谓参与或包容性的尺度;1990年,作为内战危机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塔伊夫协议版本的协和式教派政体再次被诉诸实践并沿用至今。在消极影响方面,《民族宪章》形态的协和式教派政体具有非常明显的固有缺陷和衍生性弊端。如果我们细致考察上述因素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就不难发现制度设计因素——在黎巴嫩的案例中即表现为其教派分权制度的影响无处不在作为结构因素,制度设计黎巴嫩政治进程走向施加着深层影响成为其他因素发挥作用的制度框架;同时,这一设计限制乃至塑造政治精英行为理性和互动方式,由此直接或间接影响黎巴嫩教派精英政治参与乃至协和式政体本身的稳定性。


(一)教派分权制度设计的僵化与失衡


在协和民主模式的4个特征中,利普哈特特别强调“大联盟因素,即“大联盟”中精英必要的态度行为是协和民主得以构建和维系的先决条件。而这一点恰是协和民主模式重大的理论缺陷之一:由于协和式政体本身并不能精英产生积极的合作动机精英间的合作常常是策略性的,具有先天的脆弱性;比例制和相互否决权的原则,反而可能加剧精英间的竞争;制度性或非制度性因素导致的不平衡乃至排外性,则极易造成精英联盟解体。上述理论批评黎巴嫩的案例中都得到了印证。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一方面是前独立时期黎巴嫩国家形成、政体演化历史遗产,另一方面也是英、法、埃、叙等国在特定时期利益博弈的产物,因此同时具有僵化和失衡特点。具体表现为:第一,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是特定时期教派精英利益分配固定化、合法化结果,因而既无法反映黎巴嫩国内长时段人口变化趋势、教派间力量对比的此消彼长,也无力回应新兴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诉求。基于路径依赖效应,既得利益集团强烈倾向于维持现状,边缘群体则要求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最终造成政体运行的内部阻力不断增大。第二,黎巴嫩是极少数在行政、立法乃至军事机构的各个层级都严格遵循比例制原则国家,即各层级政府公职在各教派间按人口比重分配,且后内战时期内阁更明确地贯彻了否决制原则作为结果有关政治资源配额的争夺一直是教派间乃至教派内精英争夺焦点,否决制则使得黎巴嫩政府效率低下、屡屡陷入政治死结。第三,更为危险的是,1943年《民族宪章》的权力分配方案存在明显失衡,马龙派总统所主导的行政机构控制利益分享,其他教派,尤其是什叶派的利益则未得到有效表达,从而为精英联盟稳定埋下了极大隐患。由此可见黎巴嫩国内政治稳定性欠佳——第一共和国(1943~1990年)时期经历两次内战,第二共和国(1990年至今)时期政治危机不断,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难辞其咎。


制度设计的僵化与失衡黎巴嫩各教派精英政治参与模式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既限定了不同政治角色间互动的框架,又为其提供可利用政治机会,甚至对特定群体的政治诉求产生影响。第一,僵化的教派体制自然地将新兴社会阶层、边缘群体推向社会运动乃至现代政党组织,在特定时期为德鲁兹精英转向“反体制政治提供了政治机会——卡迈勒·琼布拉特依托社会进步党的政治活动,对日益政治化的农民、学生、城市下层贫民的动员组织,皆利用了教派政体的僵化性、封闭性。第二,僵化的比例制原则决定了德鲁兹两大派系必然围绕有限的政治资源展开激烈争夺,从而为在教派政体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马龙派总统或外部力量提供了操控空间,而这种教派分权制框架内的教派内派系斗争在夏蒙(1952~1958年)、谢哈卜(1958~1964年)和叙利亚主导后期(2000~2005年)表现得尤为明显。第三,对德鲁兹精英而言,《民族宪章》将德鲁兹派排除在总统、总理、议长等3个最高权力职位之外,意味着本教派未得到与其历史贡献相匹配的公正对待成为“被剥夺的建国者”,因而可以说,《民族宪章》的制度设计直接导致德鲁兹精英滋生政治被剥夺感,这种不满情绪在前内战时期由马龙派主导的政治框架内表现得尤为强烈。


(二)选举制度的排他性


选举制度是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的运行与维系密不可分。自1943年独立至今,黎巴嫩经历了14次议会选举,其中1960年《选举法》奠定了当前黎巴嫩选举制度的5个核心原则和程序。第一,候选人按教派身份参与竞选,即候选人根据个人教派身份,竞争其所在选区内指定给其所属教派的特定议席数;第二,实行投票中“一人多选”的原则,即选民不论其教派如何,可根据其所在选区内议席的教派分配情况选择为本选区内的特定候选人或所有候选人投票;第三,选票形式表现为“一票多人”,即选民在一张空白或事先印好的选票上为所有候选人或竞选名单投票;第四,形成相对多数决制的计票方式;第五,选区划分数次经历变更,但1960年以来基本保留了多名额(2~8个议席)小选区的特点


就其效果而论,“一人多选”理论上保障了每名当选议员都代表了其选区内各教派的所有选民。然而,鉴于对其他教派候选人信息渠道不足,普通选民在选择非本教派候选人时,常常受到本教派内候选人竞选宣传影响乃至左右,其结果就是方面同选区内不同教派的政治精英被迫组成临时的竞选联盟,以尽可能赢取其他教派民众的选票,另一方面教派内部不同派系在选举中常诉诸其他教派精英、外部力量结盟的方式打击本教派政敌,从而加剧了教派内竞争与碎片化。“一票多人”则为教派精英买卖选票、操纵选举提供了极大便利。“简单多数决”降低了选举结果代表性,同时也决定了选区划分——因其决定了某一选区内的教派人口构成成为影响选举结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选举制度对黎巴嫩国内政治稳定性的影响是间接而微妙的。一方面,选举为普通公民政治参与提供了机会理论应有助于政治稳定;另一方面黎巴嫩的选举制度显然有利于既有的教派精英主导下的政治格局不利于新兴政党团体兴起全国性的政治动员,同时选举原则与程序无疑起到强化公民教派身份认同的作用,后者则是黎巴嫩协和式教派政体的根基,就长期效果而言又显然不利于黎巴嫩政治稳定


相比之下,黎巴嫩选举制度对教派精英政治参与产生直接和明确的影响:它既限定了各教派间和教派内的政治互动模式,也为各教派精英国家元首乃至外部势力政治操控留下了重要空间。具体到德鲁兹派,黎巴嫩选举制度对德鲁兹精英政治行为采取策略形成限制,又形成保护;既可能提供助力,也可能施加阻遏。前内战时期考虑黎巴嫩德鲁兹派人口几乎全部集中于黎中南部的6个地区,但在上述任一地区又非绝对人口多数;同时考虑到由马龙派总统主导的权力格局,内战前德鲁兹精英政治影响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教派局限性和依附性。卡迈勒·琼布拉特在其政治生涯中,始终强烈呼吁修订现有选举法,正是出于突破上述权力困境考虑。在黎巴嫩后内战时期考虑到跨教派意识形态政治破产、转向内阁制后议会政治重要性的凸显,以及什叶派、逊尼派崛起政治现实,德鲁兹政治精英开始竭力利用传统的选举机制,维护本教派、派系在黎巴嫩议会政治乃至权力格局中的影响——瓦立德·琼布拉特始终控制着一个10~12人左右的议会党团,这也是他本人乃至德鲁兹派在黎巴嫩权力格局持续扮演举足轻重角色的基石。此外,不同时期国内外主导性的政治力量同样可通过操纵选举,特别是通过选区划分来遏制、打击反对政治精英,或维护、增进政治盟友利益,前者体现如夏蒙在1957年议会选举中对卡迈勒·琼布拉特的打压,后者则以1992年、1996年议会选举中叙利亚政府对瓦立德·琼布拉特的支持为典型例证。


(三)外部政治利益集团的影响


内外政治的“联动性”是黎巴嫩政治的重要特点和一大痼疾,主要表现为外部因素黎巴嫩国内政治的渗透与影响,其症结可归至黎巴嫩教派分权的制度设计及其弊端:一方面,基于教派政体利益分配的本质黎巴嫩各教派精英常常选择谋求特定地区、国际盟友支持,以维护扩大自身政治利益,后者基于地缘政治利益考虑也积极卷入黎巴嫩国内政治;另一方面,制度设计政策因素造成黎巴嫩的“弱国家本质,在国家缺乏“震慑”和“保障”能力情况下,教派群体很自然寻求外部势力支持确保自身生存需求,而国家强制力和共识的缺失也为外部因素的渗透和影响提供了便利。就黎巴嫩教派政体而言,影响系统运转的外部因素既包括地区地缘政治格局变化,也包括超国家意识形态因素等。这些因素可能通过多种机制对其国内政治产生影响传统的教派或宗教文化纽带;教派精英与外部盟友长期或短期的利益联系;意识形态宣传机制,如特定教派精英被纳赛尔主义、逊尼派-什叶派教派矛盾政治话语所绑架;外部军事干预,如巴勒斯坦叙利亚以色列等外部军事力量的直接介入。就效果而言,在大多数情况下外部因素的渗透和影响显然不利于维护黎巴嫩国内政治稳定,然而在少数利益攸关方已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外部因素可能成为维持黎巴嫩政治运转的最重要动力。例如,1990~2000年,受西方默许,叙利亚主导下的黎巴嫩政治发展就是最显著的例证。


不同时期,外部环境因素一直对黎巴嫩国内政治走向施加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也成为各教派精英政治抉择中重点考量的因素。对于德鲁兹派而言,如何根据地区、国际局势走向意识形态潮流灵活地调整自身立场政治参与模式,则成为教派精英维持教派利益乃至自身政治生存关键,这一点在琼布拉特家族两代领导人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卡迈勒·琼布拉特在50年代后期转向纳赛尔主义,在60年代后期转向亲苏、亲巴勒斯坦左翼政治,显然都与其对黎巴嫩周边地区乃至冷战格局变化的考量密不可分;1975~1976年最终决定武力推动体制变革,同样基于其对当时黎巴嫩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全面解读(尽管是错误的)。此外,与什叶派、逊尼派不同,德鲁兹派与任一地区、国际力量存在深刻的历史文化联系或利益绑定,且教派传统领袖享有其派系拥护者的无条件支持享有意识形态的“不谬性”。因此,德鲁兹精英享有黎巴嫩其他教派精英难以享有的极大政治灵活性,可根据对外部环境及自身利益判断自由调整政治立场:内战结束以来,瓦立德·琼布拉特与叙利亚政府间关系经历了由合作到破裂、由缓和到再次破裂的剧烈波动,已然将上述灵活性以及德鲁兹精英政治实用主义策略演绎到了极致


上述制度设计弊端,加之黎巴嫩固有的社会文化生态,共同决定了其“强社会、弱国家”的本质,具体表现为:第一是国家强制力的孱弱、对社会经济生活规管能力的薄弱以及塑造强有力国家认同的失败。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教派分权政体本质上是一个教派精英利益分配的封闭性体系。为维护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既得利益教派精英满足于维持国家资源配置功能及其自身作为教派利益代言人和保护者的角色。基于这一出发点,教派精英主导下的黎巴嫩政府长期执行着一系列无助于甚至有悖于国家建设、社会整合目标政策。在社会经济领域,黎巴嫩政府在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部门的公共支出,长期未能回应国内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客观需求而是人口和教派原则作为分配准则结果导致国内发展失衡问题愈发严重;同时,教派性政党则通过教派性的公共服务系统扩大其庇护网络,与国家争夺公民忠诚。在文化教育领域,黎巴嫩政府对教派色彩浓重的私人电视媒体缺乏控制和监管,对私立学校中的宗教教育缺乏监管,黎巴嫩国内私立和公立教育长期并存,且缺乏统一教育理念,结果就是国家无力通过教育、媒体等渠道塑造强有力的国家认同。在军事领域,黎巴嫩政府在国内并未实现对强制力的合法垄断,长期默许真主党及其他武装组织存在;相比之下,黎巴嫩政府军、安全部构成复杂且软弱无力,既无力为公民提供坚实的生存安全保障,也无力解决国内突发性的重大争端与冲突、抵制外部势力渗透。上述政策在加深教派间社会区隔、维持现有制度设计的同时,也从反面强化黎巴嫩的弱国家本质,显然不利于国内的政治稳定


第二,在不同时期黎巴嫩的弱国家本质也为教派精英政治抉择提供了广阔的政治机会。对德鲁兹精英而言,共识性国家认同的缺失,为20世纪50~70年代泛阿拉伯主义左翼和亲巴勒斯坦意识形态黎巴嫩的滥觞创造条件,也最终成就左翼领袖卡迈勒·琼布拉特。国家强制力的孱弱则为20世纪60年代末期以来巴解组织黎巴嫩国内的活动黎巴嫩国内社会团体军事创造条件成为琼布拉特走向武力推动体制变革的必要前提,也是理解2008年5月真主党同社会进步党武装冲突的重要背景。


第三,自2014年5月延续至2016年10月黎巴嫩总统缺位危机可以说这一危机黎巴嫩教派分权体制诸多缺陷的集中反应:制度设计利益分流本质决定了各教派间、教派内精英迟迟无法就总统人选及相关分配方案达成共识;议席党派构成总统选举规则以及精英共识缺失,使得总统选举不得不一再推迟;由于“涉及叙利亚危机时期权力的重新分配,新总统必须体现教派、党派之间的微妙平衡”,叙利亚内战僵局决定了其长期难产。尽管选举僵局在2016年10月31日被最终打破,但2005年以来两次严重的总统缺位危机已然证明黎巴嫩教派分权政体存在严重的制度缺陷,在地区局势动荡的背景下黎巴嫩国内政治稳定仍将面临重大挑战

 

结   语

 

1943年独立以来,黎巴嫩的协和式教派分权体制经历了“建立-维系-崩溃-重建”的完整循环。期间,受限于制度固有缺陷、外部政治环境、教派内部派系竞争及独特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复杂影响黎巴嫩德鲁兹派精英政治参与模式经历了由体制传统派系政治体制外激进左翼政治国家崩溃时期的教派武装割据最终回归体制内教派政治循环可见黎巴嫩协和式教派分权体制虽基本保障了包括少数族裔在内的各教派的政治参与,但该制度框架内黎巴嫩政治稳定性仍十分脆弱,其诸多制度性弊端——宪政结构的僵化失衡、选举制度的封闭性、外部因素的渗透性、弱国家本质,使得国内政治运行长期无法实现真正的协和有序。黎巴嫩德鲁兹派的案例表明,实现持久的政治稳定不仅需要打破当前中东多族群国家封闭性的Aq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霸权政体、保障广泛的政治参与,而且应照顾到国内重要宗教、族裔群体历史经验、身份认同的独特性,对德鲁兹派如此,对叙利亚阿拉维派、伊拉克逊尼派和库尔德人同样如此。


重新审视利普哈特的协和式民主模式黎巴嫩历史经验对中东多元社会的冲突治理、制度设计乃至国家建构,具有深刻的反思和参照意义。首先,对于当前正在寻求危机解决乃至体制重建的中东多族群国家而言,黎巴嫩的案例表明在包容性的基础上保障权力分享政治参与只是实现危机解决政治重建的一个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塔伊夫协议》的签订与维系是共识性的政治重建方案、冲突各方积极或消极的和解意愿、有利的地区和国际环境共同作用结果;对当前叙利亚危机解决而言上述3个条件同样缺一不可,包容性政府仅是政治解决方案中必要的一部分。其次,黎巴嫩的案例表明,大规模的教派、族裔冲突可能为多族群国家政治精英达成和解、共识造成极大困难,因而政治重建初期外部力量支持就极为重要,且考虑路径依赖效应、战后初期民族和解政府的政策目标及其执行情况将极为关键。制度设计层面黎巴嫩式的协和式政体对解决中东政治文化多元性的顽疾而言可谓一剂“猛药”,其中行政司法职位的教派比例制、教派比例性的选举制度尤其绝非其他中东多族群国家效仿的范本,但其中精英制衡权力分享的理念却极为宝贵,这些积极成分也为后萨达姆时期伊拉克的制度设计吸收:在最高行政职位的分配方面,当前伊拉克逊尼派、什叶派、库尔德人领袖间相互制衡;选举制度在保证少数族裔份额的同时保持开放性,一定时期内虽然可能为教派性政治动员利用,却也为跨教派世俗政党生存留下生存空间最后黎巴嫩的案例表明,积极推动国家建构是多族群国家实现长期政治稳定基础经历政治重建的政府尤其应确保向公民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社会服务,以削弱教派性团体影响;尽可能保护多元共存的社会文化生态,避免将教派、族裔认同政治化;同时对教育文化、媒体机构加以适当的监督与规管,以便塑造包容合作政治氛围和强有力的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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