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公众号:西亚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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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辉
内容摘要: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黎巴嫩基督徒国家认同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经历了大黎巴嫩、小黎巴嫩、大叙利亚、大阿拉伯等多种国家认同,最终确立了大黎巴嫩国家认同。尽管基督徒国家认同存在多种表现形,但各种认同在目标上存在共同性,其中大黎巴嫩国家认同处于主要地位。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对于黎巴嫩国家构建,以及后来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
国家认同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即国民认同。国家认同实质上是一个民族确认自己的国族身份,将自己的民族自觉归属于国家,形成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主体意识。[1]国家认同理论认为国家是一种政治、历史、文化、群体等多种因素复合的共同体,而这些因素及其它们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也影响着国家认同的构建。作为一个群体,黎巴嫩基督徒对自己所在国家的认可、感知和归属,深刻地影响到黎巴嫩的国家形态和国家属性。黎巴嫩国家是由基督徒和穆斯林共同组成,官方认可的宗教派别为18种,其中大部分为基督徒派别。黎巴嫩基督徒主要由马龙派天主教徒、希腊东正教徒、希腊天主教徒、亚美尼亚东正教徒、亚美尼亚天主教徒、叙利亚东正教徒(雅各教派)、叙利亚天主教徒、迦勒底教(亚述天主教)、拉丁天主教徒、福音派新教教徒和科普特组成。2013年黎巴嫩总人口约430万,其中46%为基督徒,马龙派天主教占黎巴嫩总人口的22%,希腊东正教占总人口的6%,亚美尼亚东正教和天主教徒共占总人口的3%。马龙派一直在黎巴嫩国家政治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中2011年在议会中占据34席,约为基督徒总议会席位的26.5%,它是黎巴嫩最大和最有政治权力的基督徒教派。国内外对黎巴嫩研究主要集中在黎巴嫩内战、黎巴嫩什叶派的历史与政治发展,黎巴嫩共和国的发展,黎巴嫩政治发展等方面,而缺乏对黎巴嫩基督徒的研究成果。[2]以黎巴嫩基督徒为个案,分析其国家认同,有助于理解黎巴嫩基督徒对黎巴嫩国家的认知。
黎巴嫩是中东地区基督徒的避难所,黎巴嫩基督徒群体长期享有自治的政治地位,他们在抵抗阿拉伯人及奥斯曼土耳其人统治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立和自由的政治夙愿。黎巴嫩基督徒率先提出了黎巴嫩民族主义思想,倡导建立一个独立的基督徒国家实体,为1920年黎巴嫩国家的确立奠定了重要基础。而由于宗教、地域和社会阶层上的差异,基督徒的国家认同观念存在诸多差异,大致形成了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家认同:大黎巴嫩国家、小黎巴嫩国家、大叙利亚国家、大阿拉伯国家。
黎巴嫩基督徒群体对于未来黎巴嫩国家的构建中,形成了建立独立的基督徒国家实体观念。大多数基督徒,特别是居主导地位的马龙派主张在法国保护下建立一个独立的基督徒国家实体。在国家的疆界范围上,马龙派上层人士和教会主教都主张将黎巴嫩国家从黎巴嫩山[3]扩至穆斯林聚居区,如黎巴嫩北部的阿卡、南部的阿迈勒山(Jabal Amel),以及沿海港口城市的黎波里、赛达、提尔和贝鲁特。所谓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是指基督徒将上述地区范围纳入其构想的国家中,即国家的疆界扩至传统基督徒聚居区黎巴嫩山之外的地区。大黎巴嫩国家认同观念,是黎巴嫩基督徒群体的主流国家认同,在基督徒国家观念和归属中占主导地位。
基督徒大黎巴嫩国家认同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从政治上看,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是基督徒最大派别马龙派上层统治精英为扩大自身权力的需要。马龙派内部以主教和行政委员会[4]为代表,倾向于延伸黎巴嫩山的边界。他们主张在法国的保护下,建立一个独立于阿拉伯世界之外的基督徒实体国家,国家的疆域范围要比黎巴嫩山省更广的大黎巴嫩国家。[5]他们认为,尽管大量穆斯林人口会加入大黎巴嫩国家,但马龙派在文化、政治上的优势,以及法国委任统治当局的支持,可以保证基督徒在大黎巴嫩国家中居主导地位。从经济上看,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满足了基督徒领袖的经济利益需求。马龙派领袖认为,“因地理限制,若要实现黎巴嫩山经济全面发展,只能将黎巴嫩山疆界扩大到包括沿海城市的黎波里、贝鲁特、西顿和提尔,以及贝卡和阿卡平原等地区”。[6]一些基督徒经济精英、黎巴嫩山省和贝鲁特的企业家宣称,“独立的黎巴嫩国家需要有发展经济的港口和城市贸易中心。”[7]因此,对马龙派领袖而言,穆斯塔法制度[8]不是他们的主要目标,而是黎巴嫩人建国的第一步。
大黎巴嫩国家认同观念,是现代黎巴嫩国家版图的重要基础。1920年,在法国的支持下,黎巴嫩共和国得以成立,亦即大黎巴嫩国家得以建立。大黎巴嫩国家同目前黎巴嫩国家的版图相符。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是基于基督徒和穆斯林共存的国家形态,它是一种特殊的多教派国家。
小黎巴嫩国家认同,是黎巴嫩基督徒国家认同的非主流思想和意识,它是一部分中下层基督徒的主张,反映了基督徒对于黎巴嫩国家未来构想的分歧。穆斯塔法制度下的黎巴嫩山省自治是小黎巴嫩国家认同的制度基础。黎巴嫩基督徒长期同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对抗过程中,形成了自治和自由的传统,黎巴嫩山成为基督徒抵抗外来入侵和维护基督教文明的坚实堡垒。1861年,随着马龙派和德鲁兹派之间内战的结束,奥斯曼帝国给予黎巴嫩山省以穆斯塔法(MutesarriFate)地位,即自治省的政治地位。自1861年黎巴嫩山确立穆斯塔法政治制度以来,基督徒在反抗奥斯曼的斗争中,不断寻求他们的自治权力,他们的最终目标是获得完全独立。例如,黎巴嫩人有自己的民族记忆和谚语:“最快乐的事情是,在黎巴嫩山搭一个棚,养只山羊。”[9]在穆斯塔法下,马龙派是最大的群体,马龙派内部,黎巴嫩人认同观念亦最为强烈。显然,穆斯塔法制度下的黎巴嫩山省自治,满足了部分黎巴嫩基督徒的自由和特权,他们主张建立以一个黎巴嫩山省实体为中心的小黎巴嫩国家。
小黎巴嫩国家认同的目标是维护基督徒的自由和特权。“小黎巴嫩国家”的支持者要求保留在黎巴嫩山省的特权地位,以黎巴嫩山省为界,使黎巴嫩完全地独立于叙利亚和伊斯兰世界之外。他们认为,黎巴嫩国家的本质,是保护黎巴嫩山省的基督徒,为中东地区的基督徒提供庇护所。[10]乔治·萨姆讲道:“黎巴嫩已成为黎凡特地区基督徒的避难所。”[11]正如1904年黎巴嫩山省的外交部长保罗·纳吉姆(Paul Noujaim)所讲:“黎巴嫩山省民族运动的斗争目标是完全地获得独立。”[12]因此,小黎巴嫩国家认同的目标,就是确立黎巴嫩山省的完全独立和自主。
所谓大叙利亚国家认同,是指建立一个大叙利亚阿拉伯独立国家,基督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黎巴嫩山省亦成为大叙利亚国家的一部分。黎巴嫩希腊东正教徒民族主义思想对大叙利亚国家认同影响很大。当大黎巴嫩国家观念出现时,希腊东正教派则主张叙利亚独立,黎巴嫩成为叙利亚的一个行省,从而避免马龙派在黎巴嫩掌权。[13]希腊东正教民族主义思想家安东·萨阿德提出建立大叙利亚国家,主张建立一个基于本土文化之上的独立国家。[14]他呼吁黎巴嫩和叙利亚组成联邦国家,黎巴嫩作为大叙利亚国家的一个省份。1932年,他创立叙利亚社会民族主义党。该党反对阿拉伯民族主义和黎巴嫩民族主义。[15]他曾想通过军事政变夺取黎巴嫩政权,实现建立大叙利亚国家的梦想。1949年,萨阿德和他的政党试图在黎巴嫩发动一场政变,但他们的企图以失败而终。随后,萨阿德被逮捕,审判和处决。1961年,该党又发动了一场试图推翻政府的政变,结果再次失败。黎巴嫩内战期间,它又一次试图推翻黎巴嫩教派政治体制,均以失败而终。因此,萨阿德所倡导的大叙利亚国家认同观念,不只是一种思想或主义,它更多地成为指导政治实践或运动的方针。叙利亚社会民族主义者党成为大叙利亚国家认同观念的最大践行者,它对黎巴嫩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了危险。
大叙利亚国家认同在黎巴嫩基督徒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同于马龙派的国家认同观念,它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的叙利亚阿拉伯国家。希腊东正教徒和希腊天主教徒出于自身安全和自由的考虑,愿意接受大叙利亚国家认同,而不愿接受大黎巴嫩国家认同。黎巴嫩希腊东正教徒寄希望于建立一个大叙利亚的阿拉伯国家实体,国家实行世俗化。历史上,基督徒的大叙利亚国家认同观念,对黎巴嫩国家安全造成了威胁。黎巴嫩与叙利亚的特殊关系,两国边界的天然接壤、文化纽带,都对大叙利亚国家认同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四)大阿拉伯国家认同
泛阿拉伯主义思想,推动了黎巴嫩基督徒大阿拉伯国家的形成。一些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联邦国家,恢复阿拉伯帝国的辉煌传统,黎巴嫩以自治省份的地位存在于阿拉伯联邦国家之中。持此观点的人,主要以黎巴嫩海外移民中埃及移民为代表,反映了对阿拉伯统一事业的忠诚。这就是所谓的大阿拉伯国家认同思想,即重建一个统一的大阿拉伯国家实体,使所有阿拉伯国家都统一起来,实质上是泛阿拉伯主义认同的重要形式之一。虽然大阿拉伯国家认同思想对于现在黎巴嫩国家已没有多大意义,但它却是黎巴嫩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世纪末以来,在泛阿拉伯主义思想的熏陶下,黎巴嫩的基督教知识分子希望政治改革和政治独立。[16]19世纪后期,一些以马龙派为主的黎巴嫩基督教知识分子提出打破宗教隔阂、建立统一的阿拉伯或叙利亚国家的主张。[17]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奈吉布·阿佐利的思想,他主张建立一个统一的阿拉伯国家。1905年,奈吉布·阿佐利在巴黎用法文出版《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复兴》,以“阿拉伯民族委员会”的名义向西方列强发出了一个措施强硬的宣言。他认为,“没有什么比联盟的纲领更自由的了。联盟首先要使公民与宗教的权力分离,为了伊斯兰和阿拉伯民族的利益,形成一个阿拉伯帝国,从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延伸到苏伊士运河,从美索不达米亚到阿拉伯海。”[18]此外,在立宪组织形式上,他认为政府应“建立在宗教自由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基础之上”;在对外政策上,他认为应“尊重欧洲利益,尊重迄今为止土耳其所允诺的欧洲的特权和优惠权;同时尊重黎巴嫩自治,也门公国、内志和伊拉克的独立”。[19]显然,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中,对黎巴嫩国家认同存在着诸多观念。大阿拉伯帝国联邦的国家认同,亦是黎巴嫩基督徒为实现黎巴嫩山省自治的一种选择。值得注意的是,黎巴嫩基督徒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阿拉伯统一帝国思想,它是在尊重各个主权独立国家基础之上的一种联邦式的统一。阿佐利所主张的联盟对外政策、立宪组织形式的具体内容,都同黎巴嫩国家密切相关。对外政策上,它保证了黎巴嫩可以独立地同西方保持密切关系,立宪组织形式上,它保证了黎巴嫩基督徒的特殊权益和自由。虽然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类型众多,但其共同基础均为维护基督徒的特权和自由。
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根基在于基督徒的自治实体观念,即保证基督徒的自由和特权为根本目标。由于黎巴嫩基督徒的多样化,基督徒在宗教信仰、家族、地域分布、阶层等方面的差异,基督徒群体在构建未来的黎巴嫩国家问题上存在着诸多分歧。而基督徒各派在国家认同的多样性和差异,是黎巴嫩国家特性产生的基础,即以教派为分界线的国家与社会形态的出现。
在中东地区,现代国家的观念是19世纪殖民统治的产物,20世纪才正式提出来。[20]为构建这种国家观念,民族主义运动必须为所有民众创造一种新的分享神话起源和历史记忆,这样才能证实一种集体性认同。他们必须把自己同邻国区分开来,以提高他们自己文化的独特性,并强调他们社团的历史纽带。很显然,黎巴嫩国家的发展进程,是基督徒民族主义运动的结果。基督徒知识分子和领袖人物,极力宣称黎巴嫩基督徒在宗教、文化、思想方面与阿拉伯世界和奥斯曼帝国的不同,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的基督徒国家实体。自19世纪后半叶起,黎巴嫩基督徒开始兴起了独立于奥斯曼统治之外的基督徒国家观念。黎巴嫩基督徒在对未来国家设想上产生了四种不同的国家认同意识,这四种国家认同均具有明确的目标,但有主流与非主流之分。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最终成为黎巴嫩基督徒的主要国家观,亦是基督徒的主流国家认同,而小黎巴嫩国家认同、大叙利亚国家认同和大阿拉伯国家认同成为基督徒的非主流国家认同。
从四种国家认同的寻求目标上看,有一种相似性:国家观念非常明确,构想的国家目标也很明确。大黎巴嫩国家认同,确立了现代黎巴嫩国家的政治版图,疆域范围的延伸很清晰,保证了一个穆斯林和基督徒共存的国家。小黎巴嫩国家认同,是对传统的穆斯塔法制度的进一步保证,疆域范围仅限于黎巴嫩山区,维护了基督徒国家的本质,即以基督徒为主导和统治的国家。大叙利亚国家认同,是对叙利亚历史、地理、文化的认同,疆域范围扩大到黎巴嫩、叙利亚地区,维护了大叙利亚主义思想,反映了黎巴嫩同叙利亚的天然联系。大阿拉伯国家认同,是基督徒寻求在大阿拉伯帝国统治下自治发展的道路。
从四种国家认同的内容来看,很显然有主次之分。大黎巴嫩国家认同代表了主流基督徒的国家观念,是黎巴嫩基督徒国家实体观念的主导者。小黎巴嫩国家反映了黎巴嫩山区马龙派中下层和部分天主教徒的国家观念,它很难对大黎巴嫩国家认同的主导地位构成挑战。而大叙利亚国家认同的出现,是希腊东正教徒特有的一种民族主义思想观念,它寄希望于脱离于马龙派主导下的政治实体。同时,大叙利亚国家认同观念的出现,同叙利亚的历史、文化对黎巴嫩的深层次影响密不可分,反映了一种文化的联系和现实的政治需要。大阿拉伯国家认同观念,是基督徒对以上三种国家观念的否定,它是基督徒寄希望于继续存在于新建的统一阿拉伯帝国的统治之下的一种思想。它有一个基础:保障基督徒的特权和自由,维护黎巴嫩的独立自治。
(二)基督徒的国家认同支持者是国内基督徒和海外基督徒侨民的结合
黎巴嫩基督徒由国内基督徒和海外侨民基督徒这两部分组成,这使得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的支持者来自内部和外部两种力量。国内基督徒和海外侨民基督徒的国家认同观念思想存在重大差异,因地域、文化的不同,导致两者的国家认同存在鲜明的对比。
黎巴嫩国内各基督徒教派的国家观念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大多数基督徒更愿意自治。大多数马龙派教徒和希腊天主教徒支持大黎巴嫩国家观。“从1860年开始,马龙派领袖就反对削弱黎巴嫩山埃米尔的统治权力,反对把黎巴嫩山埃米尔的权力限制在一个小黎巴嫩的范围内。”[21]此外,大部分希腊东正教徒赞同一个世俗和独立的大叙利亚国家观。希腊东正教徒对大黎巴嫩国家观念存有疑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他们担心穆斯林统治;另一方面,他们担心马龙派的Aquan.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霸权地位。
黎巴嫩国内基督徒聚居区域的差异,亦产生了不同的国家认同观念。马龙派内部,以黎巴嫩山省聚居区为分界线,俨然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念。如居住在黎巴嫩山省腹地的卡扎伊家族坚决支持建立小黎巴嫩国家,维护自身的自治特权。而那些黎巴嫩山和贝鲁特等地区的基督徒企业家们,则主张扩展黎巴嫩国家的疆界,增强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居住在黎巴嫩山省边缘地带或长期同黎巴嫩山外接触的马龙派教派们,宣称建立大黎巴嫩国家可以实现马龙派更大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实际上,因居住区域的不同,黎巴嫩的希腊东正教基督徒之间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国家观念:那些最初居住在黎巴嫩山的人,比如库拉(kura)地区的人,支持大黎巴嫩国家;那些居住在黎巴嫩山以外的人,则保持与叙利亚东正教的联系,[22]转而支持建立大叙利亚国家。
黎巴嫩海外基督徒侨民对黎巴嫩国家认同具有多样性的特征。黎巴嫩海外基督徒侨民创建各种不同组织,为建立独立的黎巴嫩国家,在法国和其他地区进行政治游说。以侨居巴黎的乔治·萨姆(George Samné)为例,他曾主张三种不同的黎巴嫩国家认同观念。早年,他主张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思想。后来,他放弃了扩大黎巴嫩山边界的国家观念,而倡导建立自治的单独的黎巴嫩山国家思想,即建立小黎巴嫩国家。他还主张大叙利亚国家认同思想。他说:“大黎巴嫩的自治,是对整个叙利亚领土的保证。”[23]显然,他对黎巴嫩海外基督徒侨民的国家认同的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三)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和法国对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
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观念,得益于基督徒本身的历史观念和自由传统。但基督徒的国家认同的形成,经常受到外部势力的影响。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对黎巴嫩长期实行自治的统治方式,保障了基督徒的宗教自由和文化传统,也维护了基督徒的政治特权地位。1861年,黎巴嫩组织法令的颁布,正式确立了穆斯塔法的黎巴嫩山省自治实体。它使得基督徒获取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为基督徒进一步建立独立国家创造了条件。19世纪下半叶以来,奥斯曼苏丹阿布杜·哈米德二世的残暴统治使黎巴嫩基督徒奋起反抗,黎巴嫩基督徒中诞生了为独立而反对奥斯曼帝国的民族主义思想。当时,黎巴嫩基督徒成为阿拉伯地区民族主义的主要倡导者,成为反抗奥斯曼帝国专制和帝国主义的主要思想阵地。[24]黎巴嫩基督教徒,特别是马龙派教徒开始寻求彻底脱离奥斯曼帝国。一战结束后,奥斯曼帝国的崩溃,为中东民族主义运动实现他们的历史目标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黎巴嫩基督徒马龙派主张建立一个独立于奥斯曼帝国之外的黎巴嫩国家。
一战后,法国在黎巴嫩的委任统治,加速了黎巴嫩基督徒的大黎巴嫩国家认同。当时,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观念要转变为现实的黎巴嫩国家形态,需要借助法国的力量来实现。从一定程度上讲,现代黎巴嫩国家的建立,亦是法国一手操办的产物。在法国委任当局古罗将军的推动下,1920年建立了黎巴嫩共和国,国家的疆界范围扩展到黎巴嫩山省以外的区域。因此,黎巴嫩国家带有明显的黎巴嫩民族主义思想的色彩,它是一个建立在基督徒自由和特权基础之上的国家。
(四)基督徒知识分子是黎巴嫩民族主义思想和运动以及黎巴嫩国家观念的发起人和倡导者
有学者认为,知识分子作为一个阶层,历史地承担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创造者和解释者的角色。他们强调“自古以来”的民族发展史,指称民族祖先和民族符号,从而为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提供文化基础。[25]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是黎巴嫩国家认同的发起人,他们所倡导的黎巴嫩国家观念,成为基督徒民族主义运动的重要理论基础。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创造了黎巴嫩的历史神话,并为基督徒的地理、文化纽带提供了基础。从地理、文化、血缘、教派归属等要素出发,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强调了基督徒的唯一性和独特性,不同于阿拉伯世界和西方世界。早期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以研究黎巴嫩地理、历史文化为主,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为布鲁斯·纳杰姆(Bulus Nujaym)。纳杰姆是一位来自杰尼赫(Junieh)的马龙派知识分子,受地理决定论[26]思想的影响,他从黎巴嫩地理角度考察了黎巴嫩的历史和国家观念。1908年,他在《黎巴嫩问题》[27]( La Question du Liban)一书中,指出建立一个黎巴嫩实体的概念,黎巴嫩的地理概貌确定了黎巴嫩的历史和认同。因此,基督徒知识分子宣称的黎巴嫩民族特性,为基督徒群体创立独立的国家实体奠定了基础。
黎巴嫩基督徒国家观念的形成,是基督徒知识分子倡导的民族主义运动的产物。精英知识分子也是民族主义运动的领导者。以民族精英和知识分子领导的民族主义运动,最终都是以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来谋求政治权力的。而基督徒知识分子所倡导的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推动了基督徒建立独立国家实体的愿望。同时,它也为基督徒的国家认同观念提供了思想基础。基督徒知识分子推动了黎巴嫩基督徒民族主义的发展潮流,创造了基督徒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操纵了基督徒民族主义的政治诉求,即创立基督徒实体国家的目标。正如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纳杰姆所指出的,只有在法国的保护下,建立一个独立的基督徒实体——大黎巴嫩,才能解决黎巴嫩问题。1919年,纳杰姆发表《腓尼基复兴》一文,他呼吁建立一个独立于从叙利亚之外的大黎巴嫩国家。[28]他的思想,对很多黎巴嫩基督徒民族主义者产生了重要影响,黎巴嫩基督徒知识分子们在法国保护下,为实现大黎巴嫩国家事业而斗争。因此,基督徒知识分子成为黎巴嫩国家认同的发起者,他们的思想和主张,促进了基督徒民族主义运动,加快了黎巴嫩国家的形成。
在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的推动下,在法国及海外侨民的支持下,在基督徒各教派达成一致下,以及基督徒同穆斯林政治领袖的协商下,最终形成了现代黎巴嫩国家。现代黎巴嫩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共存的国家,具有阿拉伯世界和西方的双重特性。
首先,基督徒国家认同的实质,是对黎巴嫩国家的构建,即确立现代黎巴嫩国家实体的历程。民族主义目标之一是建构本民族的国家。[29]黎巴嫩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催生了基督徒的国家观念,也确立了基督徒对黎巴嫩国家的认同。不管是大黎巴嫩国家认同,还是大叙利亚国家认同,抑或是小黎巴嫩国家认同,基督徒寻求的政治目标是自治和特权地位。要实现大黎巴嫩国家认同,基督徒必须同穆斯林达成一致,构建一个穆斯林与基督徒并存的国家。而穆斯林寄希望于将黎巴嫩建构成一个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或建立一个大叙利亚的阿拉伯国家。在法国委任当局推动下,穆斯林默许了现代黎巴嫩国家的建立。虽然1920年已建立了现代黎巴嫩国家,但黎巴嫩人仍面临着两难抉择:黎巴嫩是一个阿拉伯国家,或一个拥有‘阿拉伯色彩’的国家?它是中东基督徒的避难所,或是一个多元化的教派共存的国家?[30]然而,黎巴嫩国家的建立,违背了马龙派建立基督徒国家实体的初衷,黎巴嫩成为一个穆斯林和基督徒共享的国家,成了一个非穆斯林的阿拉伯国家。现代黎巴嫩政治发展的历程表明,马龙派在黎巴嫩国家中的主导地位正在逐渐衰退,而穆斯林势力逐步上升,正成为黎巴嫩政治发展中的主导力量。大黎巴嫩国家认同下形成的现代黎巴嫩国家实体,符合黎巴嫩的国情,它反映了黎巴嫩国家的特性,即阿拉伯文化与西方文化、穆斯林与基督徒共存的多元文化国家形态。
其次,基督徒国家认同的产生与发展,是基督徒为争取独立的不断争鸣的过程,大黎巴嫩国家认同最终战胜其他国家认同观念,对现代黎巴嫩国家的政治产生重大影响。综观黎巴嫩基督徒国家认同的四种观念,基督徒对未来黎巴嫩国家的构建存在着严重分歧。国家疆界问题成为影响基督徒国家观念的重大问题,它实质上确立了基督徒构建的黎巴嫩国家的属性。例如,寻求穆斯塔法制度下的自治,就是把黎巴嫩山区作为一个国家疆界的基础,同时规定了国家的基督徒属性,即基本上以基督徒为主构建的国家。显然,大黎巴嫩国家认同,就是将穆斯林聚居区划归给黎巴嫩国家,最终使黎巴嫩具有了穆斯林和基督徒共存的国家属性。马龙派领袖和教会主导了黎巴嫩国家认同的走向,他们成为大黎巴嫩国家认同的坚定支持者,也是1920年黎巴嫩共和国的主导者。马龙派在黎巴嫩居长期主导地位,为获取更多的政治或经济利益,马龙派政治领袖主张建立一个大黎巴嫩国家,并得到了法国委任当局的支持,最终大黎巴嫩国家认同观念战胜了其他国家认同观念。基督徒所构建的现代黎巴嫩国家,是为了保证基督徒的特权和自由,而为维持这种特权,基督徒同穆斯林的矛盾将逐渐激化,最终酿成冲突和内战。内战结束后,马龙派最终承认了穆斯林的多数派地位,同穆斯林达成一致实现了政治和解,使各教派的政治权利接近平等。马龙派接受了黎巴嫩国家的政治现实,承认什叶派成为黎巴嫩最大的政治社团。
最后,黎巴嫩基督徒群体的多样性,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的多元化,对黎巴嫩基督徒的多重国家认同产生了重要影响。黎巴嫩基督徒群体具有多教派、多区域的特点,同一基督徒教派内还存在不同级别的社会阶层。
从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上看,基督徒民族主义的多元化特点,造就了黎巴嫩基督徒国家认同的多样性。黎巴嫩基督徒民族主义运动促进了黎巴嫩各基督徒群体的联合,以基督教信仰和民族主义组织为基础,形成了一种国家观念。督徒民主主义者选择的黎巴嫩国家认同,包括大黎巴嫩国家思想、小黎巴嫩思想、大叙利亚国家思想以及大阿拉伯国家观念等,体现了黎巴嫩各地区基督徒、各教派同民族意识的紧密结合。传统上,黎巴嫩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具有两个特征:一方面,强调黎巴嫩与阿拉伯世界地区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的区别,在黎巴嫩对国家民族主义(Wtaniyya)的忠诚高于“不确定的和含糊的”泛民族主义(Qwmiyya),后者意味着将超越现有的边界。另一方面,强调黎巴嫩民族主义的重要性,即抵抗中东地区两大主要威胁:一是被政治伊斯兰化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二是不同的伊斯兰运动都寻求建立一个伊斯兰帝国。后来,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逐渐发展为马龙派占主导的黎巴嫩民族主义。黎巴嫩民族主义是由马龙派知识分子发起的一种政治话语,其目标是建立大黎巴嫩国家。黎巴嫩民族主义思想以基督徒的自由和特权为基础,强调大黎巴嫩国家的认同观念。
黎巴嫩海外侨民的黎巴嫩国家认同观念,成为影响黎巴嫩国家属性的一大因素。黎巴嫩海外侨民的民族主义思想,亦对黎巴嫩国内民族主义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从阿拉伯主义向叙利亚主义和黎巴嫩民族主义的发展,是大多数黎巴嫩移民知识分子共有的思想特征。而海外的黎巴嫩穆斯林侨民们则反对建立大黎巴嫩国家,认为它是法国支持下的马龙派国家。为实现基督徒和穆斯林在黎巴嫩国家的和解,黎巴嫩基督徒和穆斯林领袖对黎巴嫩民族主义进行了调整,一定程度上适应了黎巴嫩的多元教派共存特征。黎巴嫩基督徒和穆斯林双方在努力寻求和解,最终黎巴嫩各派以黎巴嫩主义为口号,建立了一个穆斯林和基督徒共存、多元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国家。基督徒主流的国家认同观念,即大黎巴嫩国家认同使黎巴嫩成为中东地区一个具有穆斯林和基督徒共存、多元文化发展、相对自由和民主的阿拉伯国家,但它又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伊斯兰国家。
结 语
黎巴嫩基督徒的国家认同,实质上是基督徒民族主义思想中泛阿拉伯主义、大叙利亚主义、黎巴嫩民族主义等思想融合的产物,而基督徒民族主义的最终落脚点为黎巴嫩主义,即以黎巴嫩为实体概念,确立大黎巴嫩国家认同观念。基督徒的国家认同具有维护基督徒自由和特权地位、保证黎巴嫩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等积极作用,大黎巴嫩国家认同保障了基督徒同穆斯林共存的政治多元主义发展道路,它成为黎巴嫩国家的发展基石。大黎巴嫩国家的建立,反映了基督徒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利益,它没有考虑到穆斯林群体的利益诉求,或者是压制了穆斯林的政治利益,它对后来穆斯林同基督徒的冲突埋下了伏笔。同时,基督徒国家认同的观念,与外部势力关系密切,包括基督徒的国家观念、民族主义运动都受到外部势力的影响,这对黎巴嫩国家的独立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当黎巴嫩国内出现各派对国家认同产生分歧或矛盾时,如1958年危机、1975—1990年内战,成为地区和大国势力插手黎巴嫩内部事务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