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族群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概念在西方的变化作了一个简要追溯 。通过追溯和考察 , 得出的认识是 :(1)族群这个概念的兴起是与民族的普遍疆域制度化 , 种族 、 部落等 “东方学” 概念的衰退相连带的 。(2)族群与民族的区别主要在于政治诉求和政治承认上 。(3)我国的 55 个少数民族拥有区域自治权利 , 因而不应该轻易把他们改称为族群。
当前有关“族群”概念的讨论可谓千头万绪, 但争论的焦点却落在一个问题上, 即, “族群” ( ethnic group) 与“民族” (nation , nationality) 在概念上是什么关系, 例如,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何在? 是否应该把ethnic group 译做族群? 族群这个概念究竟是比民族大还是比民族小?“族群”是否仅是次于“民族”的族体, 或是否只是一个民族内部的支系?是否应该把ethnic group 译做民族, 或是否应该把我国的“56 个民族”改称为“56 个族群”?等等一系列相牵连的问题。有鉴于无论“族群”还是“民族”都是舶来的概念, 而且大家在讨论中也一再强调把握上述概念在西方的原意、语境和用法的重要性, 笔者拟就族群及其相关概念在西方的流变做一考察, 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当今学术界不仅存在着族群概念的泛化, 而且也存在着民族概念的泛化。这些概念的泛化并不单纯是一个对于舶来概念的理解和翻译问题。厘清概念之间的关系, 将有助于中国人类学的发展。
族群与民族
民族/ Nation
在英文中, ethnic 和nation 的来源、含义和用法是不同的。Nation 的来源是拉丁文natio 。它的原义为“种族”(race) , “种” (breed ) , 出身, 或血缘纽带。据说此词最初具有贬义。罗马人很少把自己称做natio , 他们仅用此词来指称那些籍贯相同的外国人群。出于语言和习俗上的方便, 这些外国人倾向于按籍贯聚居在罗马的城市中。在罗马人眼里, 这些外国人是滑稽可笑的。
后来, 在中世纪的一些大学中, 此词又被用来称呼来自同一个地区的学生和教师, 或大学中由这种“同乡”组成的社团。例如, 当时巴黎大学就有四个nations , 即: (1) Nationde France , 指来自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希腊的学生和教师; (2) Nation de Picardie , 来自荷兰的学生和教师; (3) Nation de Normandie , 来自法国北部和东北欧的学生和教师; (4)Nation de Germanie , 来自英国和德国的学生和教师。应该注意的是, 自nation 被用来指称籍贯相同的学生或学生团体的时候, 该词已不再具有贬义。而且, 这种身份区分也仅仅是发生在大学生活中, 一旦人们结束学业回到家乡, 这种身份区分便失去意义, 不复存在。
在中世纪的大学生活中, 这种类似于同乡会的社团很活跃。在许多学术辩论中, 人们常常与自己的社团站在一边,表达共同的观点, 因此nation 又不时被用来指称那些具有共同观点和目标的社团。由于当时的大学不时派遣代表去教会议会(Church Councils) 裁决神职问题, nation 着附的这层含义被逐渐强化。据说自13 世纪晚期, 此词在法国的一些教会议会中开始被用来指称“神职共和国” (ecclesiastic republic) 中的各派。由于构成这种派别的人员既有宗教也有世俗当权者的代表, nation 一词进而被添附了新的含义, 被用来指称文化、政治权威的代言人, 或政治、文化、社会精英。 用nation 来指称社会精英, 这种用法出现在英语国家的年代可能稍晚一些。据Raymond Williams 考据, 在13 世纪晚期的英语中, nation 一词的使用已很普遍, 但当时它的所指仍是种族群体, 或血缘纽带, 而不是政治群体。据Liah Greenfeld 考据, 16 世纪早期, nation 一词的用法在英国发生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变。Nation 这个一度被用来指称教会议会精英派别的词, 在这时开始被用来指称这个国家的“人民”(people) , 变成了人民的同义词。人民一词原来具有贬义, 它的所指主要是社会底层、没有教养和德行的乌合之众。把一个国家的人民称做一个nation , 这意味着人民开始被看作一个具有积极、正面意义的实体, 或主权载体。一个国家的人民被nationalized , 同时也意味着这个人群被同质化,即, 把一个具有阶级和等级分层的人群称做一个nation , 这意味着该人群中任何一人都是这个nation 的一员, 都具有某种高尚的精英品质。把一个国家的人民称做nation , 进而用nation 来代指一个国家, 这种用法可能在17 世纪晚期即已出现, 尽管直到18世纪晚期, 人们仍习惯于用王国( realm, kingdom) 或country等词来指称国家。据说, nation 的形容词national 出现在17 世纪。后来这个national 又衍生成名词, 被用来指称“国民”。随着“国民”一词的出现,“臣民”(subject) 一词也就被逐渐废弃。总之, 把一个国家的人民进而国家称做nation ,这与“人民主权”、“大众即国家”等等信念的蔓延, 共和政体的兴起, 过去的“朕即国家”等信条的瓦解, 及王国、帝国的衰落相关。
据说“民族主义者”(nationalist) 一词大约出现于18 世纪早期, 而“民族主义” (nationalism) 一词的出现则稍晚一些,大约是在19 世纪初。但是, 这两个词真正流行开来, 则是19世纪中期的事情。关于什么是nationalism, 历来说法不一。在今天, 较有影响的定义出于Ernest Gellner 。他认为,“民族主义基本上是一种认为民族单位应该与政治单位相吻合的政治信条”。应该指出的是, 尽管nation 一词自18 世纪开始便具有了“民族”和“国家”双重政治含义, 但nation 的含义的流变并没有就此终结。在法国大革命前后的启蒙思想家看来, 民族/nation 是指生活在同一部法律之下, 被一个共同立法机构所代表的人群或人民。 显然, 此说法旨在质疑旧有的政治体制的合法性, 创建人民主权。但在后来的费希特、赫德尔等德国哲人看来, 民族则是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人群, 是人类的最明显、最自然的分支。在他们看来, 一个民族必须组成自己的国家, 没有自己国家的民族是可悲、可耻, 是不配称为民族的。由此, 结束德意志的封建割据, 创建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也就成了自然、神圣的事业。
进入19 世纪, 人类的差异进一步被理解为种族、语言、文化上的差异, 不同的民族/ nation 被当成了不同的语言和种族群体。当然, 无论在任何时期, 事情总是有例外。例如,在1882 年发表的一篇著名讲演中, 法国学者Ernest Renan 就曾力排众议地指出, 民族是一种由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合成的一种灵魂, 一种精神原则。民族的团结和力量与其说是生成于共同的幸福, 倒不如说是生成于对于过去荣誉的共同记忆以及现时共同经历的苦难。
总之, 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 人们对于民族/ nation一词的用法并不是十分严格。在美国, 印第安人的部落也曾被称为nation , 例如, 易落魁人联盟曾被称作是由6 个nations构成的。在19 世纪晚期的英国, nation 仍不时也被用做race 的同义词。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 我们能看到nation 并没有像斯大林那样严格用来指称那种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现代民族”。例如, 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曾谈到, 民族(nation) 是由部落发展而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曾提到, “资产阶级??于是就把所有一切以至最野蛮的民族( nation ) 都卷进了文明的旋涡”。即便在俄语中, 情况也是如此。显然, 民族/нация/ nation 一词出现和使用早于斯大林来定义它。在斯大林定义民族/ нация以前, 民族/ нация实际上同时具有“种族、宗教”等含义。在列宁委托斯大林来就民族定义提出看法之前, 列宁本人对于民族一词的用法也不严格, 例如,他曾把犹太人称为“民族” ( нация) (斯大林定义民族的主要目的在于否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 反对针对犹太人提出的超地域文化自治) , 而耐人寻味的则是, 否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 反对针对犹太人提出的超地域文化自治正是促使斯大林出来定义民族的一个主要政治原因。
可以说, 在西方, 人们认真来定义民族, 并为它发生争执, 这是发生在19 世纪末、20 世纪初期的事情。而这个时期也正是那些过去在欧洲, 特别是在东欧, 不曾被当做“民族”的人群, 例如, 芬兰人、斯洛伐克人、爱沙尼亚人、马其顿、犹太人等, 纷纷竞称“民族”, 诉求自己的民族- 国家的活跃时期。在这个时期, 所谓的“民族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ity) 几乎已成了人们的政治共识, 新产生的问题则是, 那些人可以被认定为民族, 进而可以成为自决的单位, 有权创建自己的主权国家。
显然,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正是产生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他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并强调“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 很明显, 民族在这个定义中被历史发展阶段化、领土化, 进而被客观化了。但是, 更需要注意的是, 这种客观化与民族原则的“可操作化”是相连带的。在《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这篇著名文章中, 我们不难看到, 斯大林与其说是在定义什么是民族, 倒不如说是在定义什么不是民族。他不仅在谈民族可以独立为国家, 而且也在谈那些人群不是民族, 因而已不能单独建立国家。他不仅与卢森堡等人不同, 认为各国社会民主党应该倡导民族自决权,而且也猛烈批评鲍威尔以及崩得派, 坚决反对把意志、认同、愿望、精神、文化、性格当做认定民族的标准, 进而否定超地域的“文化自治”, 即不以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为根据的“文化自治”。总之,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不仅是一种学理,而且也是一种技术, 一种有关民族自决, 进而关及无产阶级革命的权力技术。由此, 我们不难看到, 有关民族定义讨论,不仅是某种认知上的求真, 同时也是就变化中的权力关系作出的某种应对。
民族/ Nationality
Nationality 一词大概是从nation 一词衍生出来的。据Raymond Williams 考据, 此词出现于17 世纪晚期, 大约在18 世纪末至19 世纪初便具有了现代政治含义。Williams 没有细说nationality 的现代政治含义究竟是什么, 或许, 这在他看来是不言而喻的。当然, nation 一词具有民族和国家双重含义, 作为衍生词, nationality 既指族籍也指国籍, 这应该是说得过去的。但问题是, 除了族籍和国籍之外, nationality 还指“民族”本身。用nationality 指称“民族”, 这可能是19 世纪奥匈帝国应对其境内民族诉求的结果。当时随着民族主义东渐, 奥匈帝国境内有许多人群也纷纷宣称是nation , 但哈布斯堡王朝却拒绝承认他们是“民族/ nation”, 只承认他们是“民族/ nationality”。由此, nationality 一词便常常被用来指称那些在一国境内得到了某种政治承认, 但却没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对于nation 和nationality 作区别, 卡尔?考茨基也有评述。他称:
在西欧??一个国家的人群常常被称作民族( nation) 。例如, 我们正是在这个含义上谈论比利时民族(尽管比利时是双语国家) 。但是, 在欧洲, 越往东走, 在一个国家中就有越多的人口组成部分不愿意隶属于该国; 这些人口组成部分在该国内构成了不同的民族共同体(national communities) 。这些共同体也被称作民族/ nation 或民族/ nationality , 但值得推荐的用法则是, 采用后一个术语来称呼这些人群。
据Walker Conner 辨析, 在马列主义语汇中, nationality 一般被用来指称以下两种“民族” (people) : (1) 处于前nation发展阶段的“民族”(people) ; (2) 那些被分割在自己民族国家之外的人群。例如, 居住在南斯拉夫的阿尔巴尼亚人被称作nationality , 而阿尔巴尼亚境内的阿尔巴尼亚人则被称作nation。是被认定为nationality 还是nation , 这往往会带来不同的政治结果。例如, 在南斯拉夫, 只有那些被认定成nation 的民族才拥有自己的共和国。阿尔巴尼亚人和马扎尔人(匈牙利人) 被认定成了nationality , 因而不能拥有自己的共和国。在苏联, 那些被认定成nationality 的“民族”不能建立以自己族称命名的加盟共和国, 只能建立以自己族称命名的“自治共和国”(oblasti) 或“自治区”(okrugi) 。
在西班牙, nationality 也是指其国内那些得到了国家政治承认, 拥有某种自治权利的“民族”。“例如1978 年西班牙宪法就认为, 西班牙这个nation 是由不同的nationalities 组成的,各个nationalities 都有权利实行自治, 都有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在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中, “各族土著印第安人也使用nationality 来自称, 并要求主体社会及国家承认这一点”。在美国,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 nationality 一词一直被指称那些由外国移民构成的族群。大约是自20 世纪40~50 年代开始, 这种含义上nationality 才逐渐被ethnic group ,ethnicity 所取代。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 在过去, 他们曾把土著印第安人称做nation , 以便把这些土著民族与外来移民族群区分开来。在今天, 印第安人仍以nation 自称, 不愿意被混同为一般的ethnic group 或ethnicity , 进而含混了自己的领地权。
族群/ Ethnic Group/ Ethnicity
与民族/ nation/ nationality 不同, 族群/ ethnic 源于希腊文ethnos 的形容词形式ethnikos。据说ethnic 是在14 世纪中期才成为英语的。在很长一段时间里, 它的所指是“非基督教的”, “非犹太教的”, 或“异教的” ( Heathen , pagan or Gentile) 。19 世纪, 随着科学主义兴起, 宗教式微, “异教徒”一词在西方用语中被“种族”(race) 一词替代, ethnic 几乎成了与“种族”同义的赘词, 被一度闲置。尽管在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 ethnic 不时也被用来委婉地指称犹太人、意大利人等所谓的白种人内部的“亚种族” (breed) ,但如上所说, 这类人群在更多的时候是被称作nationality。
据说是在1935 年, 经Sir Julian Huxley 和A. C. Haddon 倡议, 学术界才开始较普遍地试图在概念上把“race/ 种族”和“ethnic group/ 族群”区分开来, 认定前者是用于研究人类体质变异所用的概念, 后者是研究人类社会文化差别所用的概念。然而, 在此后较长一段时间里, 民族学/ 文化人类学用以区分人类文化差异的关键词实际并不是“族群”/ ethnicgroup , 而是部落、队群(band) 、酋邦(chiefdom) 等概念。
英语中的Ethnic 一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其名词形式。据Nanthan Glazer 和Naniel P. Moynihan 考据, 此词的名词形式ethnicity 是在20 世纪60~70 年代才被英文字典收录。据1972年的《牛津英语字典补遗》记录, 该词创用于1952 年。但据后来的学者考据, 此词始见于W. Lloyd Warner 和Paul S.Lunt 合著的《一个现代社区中的社会生活》(The Social Life ofa Modern Community) 和《一个现代社区的社会地位体系》(The Status Systemof a Modern Community) 。这两本书分别出版于1941 年和1942 年, 属于“扬基城丛书” (Yankee City Series) 。据说Warner 当时需要用一个名词来指称族群分化, 以便与年龄、性别、阶级等词对举, 而过去所用的nationality 一词则因既不能涵盖黑人, 也不能反映那些出生在美国的移民后代的实际状况而显得不太合适, 至于种族一词, 则因法西斯主义的兴起而遭到质疑, 因此他创用了ethnicity 一词。
在20 世纪60~70 年代以前的一段时间中, ethnic group 一词实际上比ethnicity 更常用于研究文献中。族群/ ethnic group一词在当时实际上是主流人群用以指称“他者” (the Other)的婉转用语。它被当作是存在于一个较大社会中的具有不同起源、历史记忆和文化特征的亚群体, 或“少数民族”。Ethnic 往往被用来形容那些不入主流, 或与主流文化不同的东西。而像WASP 这样的美国主流人群则被当作是national 的, 非ethnic 的, 很少被称作ethnic group/ 族群。
据说是自20 世纪60~70 年代以后, ethnicity 一词才真正流行开来, 成为美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关键词。不同于ethnic group , ethnicity 是一个较为抽象的多义词。其含义可以是:(1) 族籍; (2) 族群意识; (3) 族性; (4) 族群。对于它的翻译只能根据上下文来确定。据说ethnicity 一词的风行标志着美国族群问题研究的转型, 即, 它的研究对象已不再仅仅是一个社会中的少数族群, 而且还涵盖了包括主流人群在内的族性、族籍和族群意识。
无独有偶, 苏联学界也在这一时期采取了ethnos/ этнос一词来概指包括nation , nationality , tribe 在内的一切族体。按照他们的定义, ethnos 是指“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相对稳定的文化特点和心理特点并意识到自己的统一和与其他这类构成体的区别的人们的总体”。他们认为, 就研究族群(ethnos) 现象而言, 把族体( ethnikos / ethnic) 和族群社会机体(ethnosocial organism) 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所谓的“族体”仅仅是指具有共同文化特点和共同民族自我意识的人们共同体, 它的存在可以跨越地域和社会经济形态界限。但“族群社会机体”则除了必须具有共同的文化特点和民族自我意识之外, 还必须具备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生活等特征。例如, 今天居住在意大利的意大利人和居住在美国的意大利人都属于一个族体, 但却不属于一个“族群社会机体”, 这也就是说, 只有居住在意大利的意大利人才构成了一个“族群社会机体”。 按照这种理论, 斯大林所说的民族(нация/ nation) 其实仅仅是族群社会机体的一种形态, 即“现代民族社会机体”。但遗憾的是, 在80 年代的译介中, 我们把ethnos 也翻译成了“民族”, 以致人们把ethnikos 或ethos 完全等同于民族, 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完全错了。
在今天, 西方学界仍没有就族群的定义形成完全一致的意见。但他们大致都认为, 族群是那种自己认定或被别人认定的具有共同世系和共同文化特征的人群。这也就是说, 无论西方的族群概念与前苏联的族群概念有什么样的差别, 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 他们的看法却大致相似, 即: 族群/ ethnos/ ethnicty 是构建在世系和文化认同基础上的, 尽管它可能具有共同的地域和经济联系, 它并不以共同的地域和经济联系为存在前提, 它可以跨地域和跨经济联系的。
根据上述情形, 笔者以为, 族群与民族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所处的政治状态或地位的不同。民族/ nation 一般是指被政治疆域化或国家主权化了的族群, 它不仅构建在世系、文化认同上, 而还必须构建在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经济联系上。它既以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作其权力诉求的基础,也以共同的政治疆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作其权力诉求的目标。民族/ nationality 也是被疆域化或政治制度化了的族群。但与民族/ nation 不同, 它是未被主权化, 但被赋予了某种区域自治权利的族群。就东欧的历史来看, 它是国家与其境内的族群在民族/ nation 诉求问题上达成的某种折中——政治和修辞的折中。当然, 在今天, 族群也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政治诉求,而且这些诉求也可能会得到这样或那样的承认。但是, 与民族不同, 族群的政治诉求一般不涉及疆域、自治或主权承认。当然, 今天实际有不少族群正在做这种诉求, 但是这种诉求一般是在现有或曾有的共同地域的基础上提出的, 例如, 提出这种诉求的一般是某一地区的原住民( indigenous people) ,而很少是那种由外来移民构成的族群, 而且, 这种诉求常常表现为诉求者宣称自己是民族/ nation 或nationality , 反对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族群/ ethnic group/ ethnicity。当然, 一个人群究竟是族群/ ethnic group 还是民族/ nationality 或nation , 这并不完全取决于这个人群的诉求, 而且还取决于这个人群所得到的承认——国家的承认或国际的承认。当然, 并不是所有具有共同地域和经济联系的族群都会要求政治上的疆界化, 或得到了政治上的疆界化。而且, 一个散居在世界各地, 彼此缺乏共同地域和共同经济联系的族群, 例如犹太人, 也可能来寻求一块地域, 创建共同的经济生活, 实现自己的政治疆界化, 成为一个民族(nation) 。总之, 民族并非是一种单纯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而是一种浸含着人们意愿的社会政治构建, 一种政治商榷和对话的结果。就民族/ nation/ nationality 与族群的区别, Abner Cohen 曾做过类似的论述。他认为, 族群基本上是指一种非正式的组织,它尚未成为一个国家内部的正式政治- 经济权力构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在一个联邦框架内, 一个族群已被正式承认为一个自治领或单位, 那么, 它也就再不仅仅是一个族群(ethnic group 或ethnicity) , 而且还是一个“民族”(nation 或nationality) 了。
但应该指出的是, 族群不仅是一种组织, 一种人们共同体(community) , 或勃罗姆列依所说“族群社会机体”(ESO) ,而且也可以仅仅是一种人群范畴(category of population) , 或勃罗姆列依所说的“族体”(ethnikos)。作为人群范畴, 族群仅仅是一种根据人们的世系、文化认同和历史记忆来做的人群分类。当然, 这种分类本身也可能附着这种或那种政治、文化象征含义, 但它并不是构建在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 或某种实在的社会或社区联系上, 因而作为人群范畴的族群可以是跨地域、跨社会, 可拆合(segementary) 、具有情景性的(situational) 。例如, 一个彝人可能被认为或自认为属于亚裔、东亚裔、华人、华人中的彝人、彝人中的诺苏、诺苏中的“大裤脚”、“大裤脚”中的某个家支, 等等。总之,人们对于自己的世系、起源的追溯和认同, 对于“我们/ 他们”所做的划分是可伸缩的。人们可以认为整个人类都同源,因而大家都是同类, 也可以认为每个人都不同源, 即便是亲兄弟也有你我之分。因此, 问题并不在于根据人们的世系和起源本身达成的族群认同和族籍区分上, 而在于那种锁定人们对其世系和起源追溯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场景, 以及与他们对峙的“他者” (the Other) 上。一群人之所以被当成是亚裔, 而没有被当成是彝人, 并不是因为亚裔这个概念更科学客观, 而是因为与他们对峙的是非亚裔, 而不是汉人,或藏人。因此, 我们可以说, 族群可以是人们参照与自己对峙的“他者”, 就自己的身份归属而做的一系列不断的划分。
当然, 作为人群范畴的族群也可以成为人们共同体的族群, 例如, 民族便正是这种族群的一种形态。但是, 由于民族/ nation 是被疆域化、主权化或制度化了的族群, 因此它没有作为人群范畴的族群所具有的那种场景拆合性。例如, 我们可以把居住在中国大陆、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华人统称为Chinese,或更准确一些, ethnic Chinese或Chinese in terms of ethnicity , 但是如果我们把今天遍布在世界各地的华人统称为Chinese nation,那就可能引来这样或那样的纷争和麻烦。在今天, 我国的大多数学人都认为“中华民族”应该被翻译成Chinese nation , 并认为nation 一词只能用于“中华民族”。同时在报章杂志电视电台和一些专著里, 我们又不时听到宣称“世界华人”是“中华民族的另外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然而, 我以为, 这些话也只能在中文世界里说说而已, 如果我们真是照目前学界的“共识”, 把这话中的“中华民族”翻译成“Chinese nation”, 那就可能招惹“泛中华主义”之嫌。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费孝通先生在定义“中华民族”时显得十分谨慎。他说, 中华民族是指“在中国疆域内具有民族认同的十一亿人民”。总之,族群和民族在西方是两个相交但又不同的概念, 因此我们很难说族群究竟是次于民族的族体还是高于民族的族体。例如,人们既可以把客家人当作一个族群概念, 也可以把华人当作一个族群概念。就客家人而言, 我们或许可以说族群是次于民族的族体, 因为它可以被当作是“中华民族”之下的一个“民系”。但就华人而言, 族群则又似乎是高于民族的族体,因为它所涵盖的人群范围超出了费先生为“中华民族”设定的边界。
族群与“种族”
一般认为“种族”(race)与“族群”的区别在于, 前者是根据人们的遗传体征来区分的人群, 属于生物学上的概念,后者则是根据后天习得的文化特点来辨认的群体, 属于文化上的概念。然而, 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却经常被搅混在一起,难以区分。
在19 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 人类的差异被理解成种族上的差异, Ethnic 几乎成了与racial(种族的)同义的赘词,被撂在一边。当时的“民族学” (ethnology) 实际上是把种族当成了它的研究对象。例如, 创建于1839 年的巴黎民族学会宣称, 民族学的使命是“鉴别人类种族要素, 其身体构造,知识与道德特点, 语言, 历史的传统”。这大概也由于这个原因, 至今在民族学界以外, 仍有许多学者把ethnology 翻译成人种学。总之, 在那时, 一个种族几乎等同于一种文化,进而等同于一种语言、一个社会。
当然, 关于人们的血统和体质特征是否与社会文化特征相关联, 这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 但是, 如上所说, 直到1935 年,经由Sir Julian Huxley 和A. C. Haddon 倡议, 学术界才开始注意在概念上把“种族”和“族群”区分开来, 认定前者是用于研究人类体质变异所用的概念, 后者是研究人类社会文化差别所用的概念, 并肯定这两种变异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然而, 这种族与族群在概念上的缠结事实上并未自此解脱。尽管不同的族群可能被认作是同一种族, 但不同的种族却很少被当成是同一族群。这也就是说, 尽管人们认为种族是生物学上概念, 族群是文化上的概念, 但事实上种族却几乎被当作了包含若干族群的“超级族群”, 而族群则几乎被当作是存在于同一种族内部, 彼此体征差异不太明显但又有必要加以区分的“亚种族”。例如, 亚裔曾被当作是一个“种族”概念, 而亚裔范畴之内的差异则被当作是族群差异, 等等。
“种族”与“族群”概念的难解缠结在于: 两者均被当作是具有共同起源或世系的人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 种族体征差异被看作是人类生物遗传和变异的结果, 从而也就是反映人们遗传距离、起源或世系的“客观”标志。尽管与种族不同, 族群被当作是文化上的概念, 而文化则是后天习得的,并不是生物遗传的, 但是, 由于文化的获得往往是与人们的出生、世系相关联的, 从而所谓的文化特征也常常被当作是一种“社会遗传”, 可藉以认辨人们的世系和血统。
如果说, 在20 世纪30 年代尚有不少人试图在概念上把种族和族群区分开来的话, 那么如今做这种努力的人可以说是越来越少。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种族这一所谓的生物学概念的科学性及其社会政治含义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质疑, 以致不久前, 国际人类学民族学联合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种族”并不是一个“科学的生物学概念”。 在今天的许多学者看来, 不同人群之间的通婚杂交事实上是很频繁的, 人们的遗传体征差异并不是按照群体界限分布的, 从而与其说“种族”是一种生物学上的事实, 倒不如说它是人们的一种文化构建, 而且这种构建常常是与种族歧视和政治经济压迫相关联的。这也就是说, 在今天, 人们赋予“种族”这一概念的“生物学含义”实际上已脱落, 而构建它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各种权力动机却在不断被揭露。
自20 世纪60~70 年代以来, 族群作为一种客观的文化区分单位也在被解构。显然, 文化同化并没有能够导致族群界限的消解, 族群已很难再被当作是单纯的“文化的承载和区分单位”。在工具论(instrumentalist approach) 看来, 与其说“传统文化”是族群认同的客观依据, 倒不如说它是人们在现实权力对峙中所做的构建、发明, 或被操弄来追逐群体利益的工具。因此, 无论是种族还是族群都应该被看作是人们在权力对峙和资源竞争过程中所做的社会构建。在社会生物学派看来, 所谓的族群传统文化不过是人们认辨其“血统”、“世系”或“起源”参照的标志。族群认同实际上是人的原生情感和裙带主义倾向的一种表达, 而这种情感和倾向则是人的生物学理性或自私的基因的“包容性适存” ( inclusive fitness) 的具体表现, 于是族群又几乎被当成了与人的生物本性有着密切的关联的概念, 几乎成了没有表现型体特征差异的“种族”。
总之, 在今天, 种族和族群或者都被当成了与人的“生物本性”相关联的社会范畴, 或者都被认作是与人的“生物本性”无关的社会构建, 彼此在概念上的区分已变得越来越模糊, 以致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 种族仅仅是族群的一个方面。它们之间的差异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 而不是类上的差异。基于这种认识, 再加上人们对于着附在种族一词上的种种罪恶的厌恶, 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正在采用族群一词来取代种族。
族群与“部落”
很长一段时间里, 在我们看来, 部落与族群或“广义的民族”之间区别是清楚的。前者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 它是原始社会的产物。后者是一种“地缘”人们共同体, 它是在氏族和部落等原始社会组织被瓦解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认识的根据在于,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谈到, “民族” (Volk) 是在各个部落领地融合的情况下形成的。
然而, 在上述这段时间里, 我们却忽视或回避了以下问题: (1) 与“民族”或族群相似, 部落也具有所谓的“四个共同特征”, 而且它所具有的“四个共同”实际上远比“民族”鲜明。(2) 与部落相似,“民族”或族群也是构建在事实上的或想像的共同血缘纽带上的人们共同体。(3) 恩格斯在《德国古代的历史和语言》中也曾谈到过, 可以把部落称之为“民族”。
与我国不同, 在苏联后斯大林时期的族群理论中, 部落被看作是形成和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族体。勃罗姆列伊认为,在原始社会的早期, 部落仅仅是一种“民族体”, 而不是一种“民族社会机体”。其理由是, 早期的部落可能没有统一的权力机构, 因而很难说部落是一种社会机体。虽然这时的氏族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单位, 但是由于它必须与其他的氏族联姻才能解决人口再生产问题, 从而缺乏对外的闭合性, 因此它既不是“民族体”也不是“民族社会机体”, 只能是“民族社会微观单位”。到了原始社会晚期, 随着权力职能的具备, 部落也就演变成了“民族社会机体”。当然, 勃罗姆列伊的族群理论和族群分类体系是十分驳杂的,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 在他看来, 无论是“民族体”或“民族社会机体”都可以被称为“民族”(этнос) 或“族群”。
在20 世纪60~70 年代初以前, 西方人类学事实上并没有把族群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Despres 为此曾查阅了1916~1971 年间出版的13 部影响广泛的人类学教科书, 据称, 他没有在其中的任何一本教科书的索引目录中找到“族群” (ethnic group) 一条目。在他看来, 西方人类学界是在20 世纪70年代初受到Fredrik Barth 主编的《族群和界限》( Ethnic Groupand Boundaries) 一书的影响之后, 才开始逐渐采用“族群”来取代过去常用的“部落”一词。在Ronald Cohen 看来,“族群”对于“部落”一词的取代,反映了西方意识形态及人类学研究取向的转型。从时间上来看, 这一转型出现在20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 它在时间上基本与西方殖民统治时代的结束相吻合。在意识形态上,“部落”在这时开始被当作殖民统治时代的概念来批判。在许多人类学家看来, 对于“部落”与“非部落”、“非文明”与“文明”、“生”与“熟”所做的两元划分, 实际上迎合了帝国主义扩张需要, 旨在论说西方文明的先进性, 从而证明其殖民统治的合理性。许多第三世界的人类学家指出, 西方学者一方面把自己社会中的亚群体称作“族群”, 另一方面却把别人社会中的这类群体称作“部落”, 然而, 无论从其着附的社会政治含义上来看, 还是从认知的需求来看, 这种做法都是不合适的。在他们看来, 那些在西方社会中被称为“族群”的群体与在他们社会中被称为“部落”的群体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因此这些以前所称的“部落”在今天应该被称作“族群”。总之, 在今天的大多数人类学家看来, 用“族群”取代“部落”一词, 可以模糊“生”与“熟”、“落后”与“先进”、“野蛮”与“文明”的界分, 免却一些“西方中心主义”色彩。
用“族群”来取代“部落”一词, 这也反映了西方人类学研究取向自20 世纪60~70 年代以来所发生的变化。过去,西方人类学家把“部落”当作自己学科的关键词, 这意味着他们把自己的研究对象设定为“与世隔绝的”、“原始返祖的”、非西方的、固定不变的社会单位, 进而在研究中强调的是客观性和制度的整合性。如今,“族群”取代“部落”成为这学科的关键词, 这反映了他们不再把自己的研究对象仅仅看作是与世隔绝的, 与西方没有任何联系的原始社会单位,而是将之看作是当代的, 存在于与他者的关系中, 其边界变化不定的社会单位, 进而在研究中也开始关注过去曾一度被忽视了的人的能动性以及制度整合程度的变异。
族群与阶级
族群是一种人们根据其事实上的或想象的共同世系和文化特点来辨认的人群或人们共同体。而“所谓阶级, 就是这样一些集团, 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 不同, 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 就是这样一些集团, 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族群和阶级是构建在不同基础上的人们共同体, 这在概念上应该说是清楚的。但在实践中, 这两个概念却不时被纠缠在一起, 以致我们曾一度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当然, 在今天我国学界几乎已无人坚持这种观点, 大部分人倾向于把民族问题当作是文化问题或发展问题。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 在西方, 仍有许多学者认为,族群冲突实际上是被遮掩了的阶级冲突。
情况所以如此, 是因为,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 同一族群内部存在着不同的阶级, 不同族群的同一阶级可以超越族群界限来诉求共同的阶级利益, 但是, 在现实中也存在着这种情况, 即: 不同的族群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是不同的, 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这也就是说, 虽然族群和阶级是不同的范畴, 但在一些场景中, 这两者却可能是大致叠合在一起, 例如, 在一些社会中, 某一族群的社会经济地位普遍低于另一个族群,等等。此外, 在西方许多学者看来, 不论族群和阶级有多大的区别, 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 即两者都可以被看作是某种政治、经济利益集团或群体。
然而, 尽管族群和阶级都可以被看作是某种政治、经济利益群体, 尽管在许多情况下, 族群问题可以被看作是被遮掩了的阶级问题, 或者说, 这两种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 但是, 把这两者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也有问题。如上所述, 尽管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 不同族群所处的地位可能是不同的, 但是, 与阶级不同, 族群并不是直接构建在财产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上, 而是构建在事实上的或想象的共同世系、亚亲属纽带和文化差异上。由于族群和阶级是构建在不同基础上的人们共同体, 从而两者至少有以下区别:
1. 与阶级不同, 族群动员一般不是通过直接强调经济和社会地位差异, 而是通过强调世系和文化差异, 或强调这种差异与经济、社会地位差异的关联来实现的。如果说在一些情况下, 族群动员也是通过强调经济和社会地位差异来实现的话, 那么, 它所强调的往往是那种存在于族群之间的经济、社会地位差异, 而且在强调这种差异时它往往会忽视或掩盖其内部本身存在的这种差异。
2.与族群不同, 阶级不是自足、可以闭合的最大社会单位———可以构成国家的社会单位, 因此族群冲突和阶级冲突的结果往往也不同。阶级冲突一般发生在那种其本身的政治整合性并不成为问题的社会中。阶级冲突无论如何严重, 一般都不会威胁到这种共同体的存在, 或故意对它的存在构成威胁。阶级冲突可以引发革命, 可以导致对国家机器进行合法或非法接管, 即政府或政府形式的更换, 但却很少直接导致国家的解体或国家疆界的重新划定。然而, 与阶级冲突不同, 族群冲突则可能引发各种分离、统一或合并运动, 导致国家疆界的重新划定。
族群的挑战
通过以上考察, 我们能看到族群这个概念在西方的沉浮是与民族、种族、部落、阶级等概念的流变和兴衰相连带的。这些概念的兴衰、流变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于权力关系的预设变化和重新构建权力关系的过程。如上所述, 族群/ ethnicity 是20 世纪60~70 年代才在西方流行开来的关键词。它的流行连带着民族/ nation 的普遍疆域制度化,“种族”、“部落”等“东方学”概念的衰退, 后工业社会对于“阶级”概念的反思, 以及全球化对于民族/ nation 宣称的界内同质性和界外异质性的质疑和挑战。
就目前的用法来看, 族群和民族的区别连带着不同的权利诉求和承认, 它们之间的区别基本上是政治状态或地位上的区别。民族/ nation 可以被看作是被疆域制度化了的族群。确实, 民族/ nation 的疆域制度化常常意味着主权国家化。但应该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被称作民族/ nation 的人群都构成了主权国家。有些民族/ nation 的疆域制度化仅仅是指某种程度上区域自治。例如, 前苏联有15 个民族/ nations 拥有自己的加盟共和国, 但这些加盟共和国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当然, 现今苏联已经解体, 以前的加盟共和国都已变成了独立主权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 一旦被称作民族/ nation ,势必早晚会成为独立国家。例如, 苏格兰人和威尔士自称和被称为民族/ nation 已是多年, 但他们至今仍是英国的组成部分。美国有许多印第安人被称作民族/ nation , 但他们只有自己的保留地, 并没有国家主权。总之, 修辞、正名对于一个国家的整合固然重要, 但一个国家的整合却不能仅靠修辞和正名来维系。固然, 现今苏联的解体与其宪法承认其境内各民族/ nation 加盟共和国拥有分离权有一定关系, 但是, 我们也应该看到, 当初的苏联也正是创建在对于各民族自决权的承认之上, 没有对于各民族的承认也就没有苏联。总之,我们不应该一见“败也萧何”便忘了“成也萧何”。导致苏联解体的原因十分复杂, 它与民族问题相关, 但并不完全是民族冲突的结果, 更不仅仅是因使用民族/ nation 一词不慎造成的。
与nation 相似, 民族/ nationality 也可以被看作是被疆域制度化了的族群。但与nation 不同, 民族/ nationality 是既有国家与其境内人群的民族诉求对话和商榷的产物, 它被赋予区域自治权利, 但也承担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当然, 族群也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诉求, 但它的诉求及得到的承认一般不涉及领地和自治。总之, 除了指国籍, nationality 还指那些在政治上得到了正式承认, 并被赋予某种区域自治权利的民族。就此而论, 过去把我国的56 个民族翻译成56 个nationalities 应该说是经过了仔细斟酌的, 并没有什么不妥。相反,把56 个民族换译为56 个ethnic groups , 把国家宪法认定的56个民族换称为56 个族群, 这倒容易让人产生误会。六十多年前, 国共两党曾在国内的民族承认上发生过争论。当时, 国民党方面称, 中国只有一个民族, 即中华民族。其下的汉满蒙回藏五族是构成中华民族的五个宗族。共产党方面则指出, “平日我们习用所谓‘中华民族’, 事实上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 ”。 认定中国只有一个民族, 这既悖于孙中山先生为国民党制定的民族革命纲领, 也悖于中国的历史和现状。显然, 六十多年前尚难以找到“族群/ ethnic group”这个词, 否则, 把“宗族/ clan” 换成“族群/ ethnic groups”, 争论或许也就不至于那么快就见了胜负。但问题是, 族群/ ethnic group 仅仅是次于民族的“族体”, 或一个民族内部的“宗支”、“支系”或“层次”吗? 问题显然不是这样简单。
在笔者看来, 族群与民族/ nation/ nationality 的区别不仅在于它是指那种没有得到正式政治承认、没有被疆域制度化的人们共同体(community) , 或Abner Cohen 所称的“非正式组织”, 而且还在于族群可以仅仅是一种根据世系和文化认同来区分人群范畴(category of population) , 或勃罗姆列伊所称的“族体” (ethnikos) 。作为人群分类范畴, 族群具有场景拆合性。它既可以是跨疆域(trans - territorial) 、进而跨民族(trans- national) 的, 也可以是内疆域(intra - territorial) 、进而内民族的(intra - national) 。而且, 也正是在这个方面, 族群常常会对民族宣称的界内同质性和界外异质性构成质疑, 从而对民族边界和内腹构成挑战。
然而, 值得注意的是, 我们很少来注意族群的跨民族性,仅把族群当作次于民族的族体, 或民族内部的亚群体。这种现象其实反映了我们在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我们自己为民族设定的边界, 其结果之一是导致民族概念的泛化, 把华人与中华民族混为一谈。在笔者看来, 既然我们认定民族具有国家的含义, 它包含着共同的疆域和共同的经济生活等要素, 那么我们就很难再把华人或海外华人包容进中华民族中来。华人是一个典型的跨民族族群概念。它是根据人们的世系和文化认同来区分的人群范畴,它不受疆域的约束。中华民族包容不了它, 但它却可以涵盖中华民族。
总之, 在笔者看来, 今天不仅存在着族群概念的泛化,,而且存在着“民族”的泛化。这些概念的泛化并不单纯是一个对于舶来概念理解和翻译问题。如上所述, 这些概念在西方并非自来就是清晰、澄明的, 它们的含义一直在流变。它们的流变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对于权力关系所做的预设和构建变化的过程。发生在我国的民族、族群概念争论实际上也涉及这样一个类似的过程。所不同的是, 这个过程在这里流变成了一个对于舶来概念的翻译问题。确实, 我国的民族理论争辩史几乎是一部有关民族译名的讨论史。今天的许多问题的确是由翻译引起。例如, 我们曾不加分辨地把西文中nation,nationality,people , ethnic group ,narodnost 等词均翻译成了“民族”, 以致人们不断为民族这个概念争吵。但问题是, 当时的译者并不是不知道这些西文词汇在含义上区别,也不是因为他们在汉语里找不到合适的词汇来逐一对译这些西词, 而是因为逐一对译这些西词不利于当时的民族建设(nation - duilding) 。显然, 问题并不仅仅在概念及翻译本身, 而且还在于与概念和译名相连带的权力关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