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本质
黄奇帆
比如银行,老百姓可以存钱,企业发展可以贷款,银行在其中起着桥梁、中介和服务作用。
比如保险,实际上是人在健康、安全的时候,用余钱来保障疾病、死亡等意外事件突发时的救急需求,是一个自我平衡的过程,同时也能为企业融资提供资金来源。证券市场更是如此,老百姓冒一定风险投资购买股票,取得的回报可能是企业利润分配,也可能是股价差价,总归是将余钱用于理财的桥梁。租赁也一样,企业通过租赁,把一次性的巨额投资转化为长期的租赁费用和日常的运行资金,将产生更多的效益,起到融资的作用。
总之,不管是直接金融系统的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等,还是间接金融系统的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都是各种理财方式、中介方式,本质上是为有钱人理财,为缺钱人融资。
第二,信用、信用、信用,杠杆、杠杆、杠杆,风险、风险、风险。
之所以用这种重复的方式进行强调,是因为“信用”“杠杆”“风险”实在是太重要了。
首先,信用是金融的立身之本,是金融的生命线。
体现在三个方面:金融企业本身要有信用,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企业要有信用,各种金融中介服务类企业也要有信用。
一是现金流。
现金流比利润更重要。如果资金链断了,企业崩盘破产,预期利润再高也没有用。所以,资本市场上考核企业信用的第一件事,就是分析企业财务报表的现金流。
二是回报率。
看重企业的成长预期,通过分析未来几年的利润、市盈率予以全面衡量。
三是抵押担保。
如果现金流、回报率无法衡量,但有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企业愿意提供担保,银行也可放心贷款。
一个地方乃至国内外知名的优秀企业家,具备相当高含金量的个人信用,亦可为企业信用加分。
这些无形资产也应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这些都是金融规律,必须严格遵循。现在常讲大数据分析,但如果分析的结果是不需要有现金流,不需要资本回报,不需要担保物,这种脱离金融本源的分析都是“假大空”的。金融衍生工具也一样,即便种类繁多,也都应该具备信用的基本特征,否则就会导致金融泡沫。
以商品房为代表的次贷产品出了问题,银行不是想办法在抵押物上做文章,把次贷变成正常贷款,而是把次贷卖到股票市场,变成了CDS(信用违约互换)债券,杠杆比高达1∶40。雷曼兄弟公司40亿美元购买了1 600亿美元CDS债券,如果涨10%,就赚160亿美元,但如果跌10%,就立即崩盘。
其次,杠杆。信用是杠杆的基础,有信用才有透支,透支就会带来杠杆比。银行的存贷比,实质是一种杠杆比。如果一家银行有10亿元资本,可放贷100亿元,就是1∶10的杠杆。租赁公司有50亿元资本,可以搞500亿元租赁,就同样是1∶10的杠杆。搞期货一般是1∶20的杠杆,远期交易是1∶5的杠杆。股票市场搞融资融券,实质也是证券公司给予投资人一定比例的透支。总之,没有杠杆比,大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就不需要信用,也不存在金融。
最后,风险。没有杠杆比谈不上金融,但杠杆比过高则会产生金融风险,这是辩证的关系。一切金融创新,都是想方设法把杠杆比一级一级地放大。过高的杠杆比是一切坏账、一切风险、一切金融危机的来源,在企业层面表现为坏账,在行业系统层面是风险,延伸到国家乃至世界就成了金融危机。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去杠杆”。真正的智慧,应是设计一个信用基础较好、风险较小的杠杆体系,这是金融的精髓。
信用、杠杆和风险这三个方面也是互动的。信用好,杠杆比不高,风险自然就会低。杠杆比高,信用则会降低,风险也就较高。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是围绕这三个方面在运转,关键要把握好其中的度。尽管这些基本原理是金融课堂的常识,但必须当真经来念,不管是行长还是办事员,都要天天念、月月念、年年念,因为一切金融风险都是背离了这些基本原理而产生的。
所以,把现有信用用足用好,有信用不好好发挥就是死心眼,但是有信用就把杠杆用得过了头造成风险,那也是疯子或者是愚蠢的人。金融管理的要义就是把自己这个企业的信用用足,但是用足就表现为杠杆的放大,在放大杠杆的时候又要把风险控制在底线里面,这就是一个高明的金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必须担负的基本责任。
离开实体经济,金融就是无源之水。邓小平同志1991年视察浦东时谈道:“金融很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上海过去是金融中心,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地方,今后也要这样搞。中国在金融方面取得国际地位,首先要靠上海。”王岐山同志任国务院副总理时曾强调,“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稳,则金融稳”,这是金融行业的金科玉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必须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否则就会异化为“卡拉OK”、自弹自唱。
这三句话表现在宏观上面,即宏观经济中的货币信用、负债信用、杠杆信用从哪里来?一个国家GDP的增长率、财政税收的增长率、实体经济的利润率,是一切货币信用、负债信用、杠杆信用的来源。反过来杠杆过大又会带来宏观经济的风险。这三句话表现在微观上,即每个企业对自己的债务杠杆、效益改善都应日日关注、月月关注、年年关注,把企业经营好。
在具体的金融工作中,我们可以观察到,已经进入正轨的金融机构都有着管理杠杆的基本制度,有多大的资本才能有多大的杠杆。例如银行有五个信用指标,分别是资本充足率、贷款利润率、坏账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和存贷比,这些都是银行信用的基础。
证券公司也好,小贷公司也好,保险公司也好,凡是“一行两会”批准的、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其信用基础、杠杆比例、风险防范都必须有制度安排,有明确的法律管制或者制度管制。在这方面,一个金融工作人员只要学习了这些业务并循规蹈矩,把工作做好就可以了,除非金融监管失控才会使乱象丛生。应该说,不管是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还是21世纪以后,特别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的这十年,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的、常规的金融机构其实还是基本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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